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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板上諮詢過一段時間 彙整意見 修整正式板規如下文 即日起頒訂生效 請板友注意個人言論 並依據板規主張個人之檢舉權與申訴權 板規與板主都非盡善盡美 但會努力自我要求做到多數人滿意 ^_^ 澎 湖 板 板 規 第 0 條:禁止違反ptt站務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第一條:澎湖板基於海洋民族之灑脫性格為親切、溫馨、和諧之地方板面 第二條:三行文內請推文、注音文請自動翻譯成中文、謾罵文請幹在心裡就好。以上 累犯兩次以上者警告一次,三次以上者水桶一星期,四次以上者水桶一個月 ,五次以上者永久水桶! 第三條:人身攻擊與毀謗,揭露他人隱私者,情節嚴重者立即水桶一個月,兩次者永 久水桶!相關人並自負法律責任! 第四條:允許拍賣與合購行為,惟交易者其中之一需為澎湖人,或交易地需為澎湖, 或發文者澎湖板文章數超過二十篇,商家本身則不得以拍賣之形式販售任何 商品!買賣雙方需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第五條;開放廣告文,廣告文必須以介紹商家服務特色為準,嚴禁招攬生意之文字 且發文者在澎湖板文章需達到二十篇以上,每間商家每半年廣告一次為限 ,請善加利用!嚴禁推文廣告,違者水桶一個月! 第六條:嚴禁假遊記真廣告之行為,違者水桶一個月! 附註:上站次數未滿100次,PTT文章數未超過10篇之商家推薦文將視為真廣告 第七條:發文引戰者,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水桶一個月,第四次永久水桶!引戰之定義 由板主裁量之!當事人不服可信件向板主申訴或向群組申訴!引戰暨吵架文板 主得視情況收錄精華區後終止討論並予以刪除! 第八條:板規之執行由板主裁決之,違反板規者板主將逕自刪除文章,並將文章退回 發文者信箱!裁決結果公告之 第九條:板規未明文規定事件者,板主得權宜處理,並於事後補行更新板規以為規範! 第十條:水桶者不得以分身帳號發言,經查獲將水桶加倍! 第十一條:板友可逕自對於違反板規者向板主信件檢舉! 第十二條:對板主執行板規不服者仍須暫時遵守板規之執行,並可逕自向PTT組務或站方 告發板主! 第十三條:板友有板規建議事項得隨時建議並討論修訂之 ※ 編輯: ebee 來自: 163.29.98.120 (11/17 11:17)
dinopalm:第四點錯字 或發'聞'者澎湖板文章數超過二十篇 11/17 11:21
※ 編輯: ebee 來自: 163.29.98.120 (11/17 11:23)
ebee:改好囉 11/17 11:23
badch:水桶加倍會怎樣? 11/17 11:23
dinopalm:水量會變多 11/17 11:24
mesto:大概就是 水桶*2 = 水桶水桶 = 深水桶?(好冷.. 11/17 11:24
ebee:就再來一"關"的意思 XD 11/17 11:25
※ 編輯: ebee 來自: 163.29.98.120 (11/17 11:28)
jsmith:推~~ 11/18 22:07
※ 編輯: ebee 來自: 163.29.98.120 (11/19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