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H-se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很久在澎湖板沒有公共議題的論敍了(好吧,我就是個愛管閒事的傢伙) 昨天看到一些友人在網路上大聲疾呼此法千萬不可修 否則許多弱勢澎湖縣民會權益會受到重大影響,真是這樣嗎?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背景 離島建設條例 http://www.penghu.gov.tw/files/02_1(2).pdf 於2009/1/23公告施行 這次會有相關的是其中的第三條與第八條 第三條(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 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 第八條(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用地之取得程序及方式) ...............................................太長了,請直接看連結內容 二、草案修改內容 林炳坤立委將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部分,其中針對土地徵用部分提出一些 修正整理如下: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劃屬重要產業投資者(註:如博奕事業) 1. 所需用地為私人土地者,應與所有權人協調認購。 2. 取得計畫用地50%以上者,對餘計畫用地無法購得者可要求地方政府於一個月內調處。 3. 調處不成時,得按土地巿價、房屋重建價由地方政府徵收後辦理出售。 4. 有爭議時,以標準地價委員會評定。 5. 徵收後30日後辦理出售,原申請人有優先認購權,標售超過徵收價部分發給原土地所 有人 6. 前項私有土地所有人經投資者同意,可以徵收費為出資作為股東或合夥人。 (註:以上條文基於篇幅經過適度刪減,有疑義者以原草案為準) 三、爭議點 1. 此法通過將可由投資者片面提出認購,土地所有者沒有拒絕的權利。 2. 申請人可徑行提出調處,依流程調處加出售僅有二個月的時間,原居住人可有足夠的 緩衝時間 3. 土地巿價、房屋重建價是否公平是由標準地價委員會認定,爭議必多。 4. 基於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與遷徒之自由」且第23條規定「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 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 律限制之。」相違背 5. 從以徵收費作為股東之條文來看,投資者可以說服民眾接收股票等方式,不需花現金 綜合以上所敍,其實此法律修正案無疑是為投資者頭痛的釘子戶問題解套 對於未來施作整合性、大型的開發案實在頗有助益,且能加速資源的整合 但台灣是民主國家,此法是否影響基本人權,會受到嚴重的檢視和考驗 以上有錯誤或疏漏的地方歡迎指正或討論,謝謝。 ※ 引述《smilelong (smilelong)》之銘言: : 暗修離島條例 博弈捲土重來 :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 2010.05.31 03:23 am : 無黨聯盟提出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排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議程。「反博弈聯盟」擔心 : 一旦照案通過,只要地方政府許可開發案,即可強制徵收土地,等於為興建賭場開「巧門 : 」;立委田秋堇痛批這是「博弈偷渡條款」,民進黨團誓死反對。 : 據指出,無黨聯盟立委林炳坤、陳福海日前提出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仍有不 : 少雜音,修正草案一直無法順利排入議程;但這次在國民黨經濟委員會輪值召委吳清池「 : 默許」下,排入今天經委會議程,民進黨對策是要求優先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以 : 拖待變。 : 澎湖縣去年舉辦史上首度博弈公投,澎湖人反對興建賭場的結果,震驚國人;儘管去年公 : 投失利,但「博弈條款」捲土重來,只是這次不再大張旗鼓,而是透過技術性修法方式, : 希望在立法院會期末闖關。田秋堇和澎湖縣反博弈聯盟等環保團體今天上午將舉行記者會 : ,強烈反對博弈條款暗渡陳倉。 :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陳秉亨說,林炳坤的修正草案,授權取得五成以上開發案土地的財團, : 有權要求地方政府代為徵收開發案內的其他土地;陳福海的修正草案則迴避公投程序,只 : 要地方政府許可,就可逕行土地變更和開發。 : 田秋堇說,修正草案讓她想起滿清末年的列強割地、占地為王,開發單位只要取得五成土 : 地,就可強制徵收弱勢在地居民的土地,對澎湖、離島居民是「侵門踏戶」條款,欺負人 : 到了極點。 : 她痛斥,這不但違背公平正義原則、破壞國土規畫,更造成門戶洞開,未來本島地方政府 : 也會要求比照辦理,「這是假開發之名,行暗助博弈之實」,民進黨團誓死反對。 : 【2010/05/31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20.18
biostar:關鍵在往往「公告地價」與真正地價差距懸殊,地上物的 05/31 12:17
biostar:價值認定也會起很大爭議,強迫徵收會給民眾有土匪形象 05/31 12:18
ko007x:嗯 非公共利益為目的而徵收.... 05/3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