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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RULES 看板] 作者: Jblack (無敵豬頭) 看板: BASKET-RULES 標題: 國際籃球規則修訂摘要 時間: Mon Dec 8 09:40:40 2003 3.第37條二十四秒 37.1規則 37.1.1當一球員在場上獲得活球控制時,該隊必須在二十四秒內投籃 投籃時,下列情況應依規定處理 * 二十四秒信號響起前,球必須離開頭籃球員之手,及 * 投籃時,球離開投籃球員之手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中籃. 37.1.2在二十四秒即將結束時投籃,當球已離手,正在空中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 若球中籃,則無違例發生,信號不予理會,投中有效. * 若球未中籃,但觸及籃圈,則無違例發生,信號不予理會,比賽應繼續進行. * 若球觸及籃板[非籃圈]或未觸及籃圈,則屬違例,由對隊在最靠近試投處之界外 發界外球 有關妨礙投籃及干擾球之所有限制,均適用此規則. 37.2程序 37.2.1若二十四秒計時器重新設定錯誤,裁判發現時,只要不造成任一球隊不利的情況 下,可以立即停止比賽 37.2.2若裁判因任何正當理由,停止比賽,此與任一球隊無關,則二十四秒計時器應重設 同時球權應交還原先控球球隊,除非在裁判的判斷下,此更正將造成球隊不利,則 二十四秒計時器應從停止時之時間,接續計時 37.2.3若二十四秒計時器誤鳴,此時一隊正控制球或無任何一隊控制球,信號不予理會 ,比賽繼續進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5.188
ricenoodles:兩篇都借我轉一下哦^^ 推 163.15.178.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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