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黃卡指向手腕:延誤警告(規則24.2.1)不罰
持紅卡指向手腕:延誤處罰(規則24.2.2)失球權或一分
出示黃卡:不當行為警告(規則24.2.1)不罰
出示紅卡:不當行為懲罰(規則24.2.2)失球權或一分
一手出示雙卡:驅逐出場(規則24.2.3)該局不得比賽
雙手出示雙卡:取消資格(規則24.2.4)該場不得比賽
現大部份裁判執法較講求情理 通常第一次皆叫隊長過來口頭警告
第二次才亮黃卡
判了多場比賽的我還沒碰過紅卡 黃卡也碰過二次而已
根據國際排球規則(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修訂實施)
規則21 延誤比賽
21.1 延誤的類型
球隊以不當行為延緩比賽的恢復 稱延誤比賽 包括:
(a) 替補延誤時間
(b) 指示恢復比賽後 延誤暫停時間
(c) 請求非法替補(規則11.2.2 11.2.3)
(d) 重覆非法的請求(規則20.7)
(e) 場上球員延誤比賽的進行
21.2 延誤的罰則
21.2.1一局中的第一次延誤比賽 應判"延誤警告"
延誤警告的判罰屬全隊性的判罰
21.2.2同局中 若同隊任何球員或其他成員續換任何類型的延誤
皆構成犯規 應施以"延誤判罰:失一球
規則24 不當行為
球隊成員對工作人員 對方 隊友或觀眾的不當行為 可依
其冒犯程度分為四類
24.1 分類
24.1.1違反運動員精神行為:爭辯 威脅等
24.1.2無禮行為:違反良好禮儀 道德情操 表現出輕蔑的行為
24.1.3冒犯行為:誹謗或侮辱的言詞及表現
24.1.4侵犯:身體的功擊或蓄意侵犯
24.2 罰則
依據第一裁判的判決 視不當行為的程度 所作的判罰有
24.2.1不當行為的警告
對違反運動員精神的行為不施以懲罰 但對該球員警告 不
得在同局中再犯
在記錄表上登計警告
24.2.2不當行為的懲罰
對無禮的行為 判該球隊失一球 並登記於記錄表上
24.2.3驅逐出場
對重覆的無禮行為 判決驅逐出場
被判逐出場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 球隊席及熱身區
不得再參加該局比賽
該員如第二次被驅逐出場 則取消期資格
24.2.4取消資格
如係冒犯或身體侵犯行為 該球員(或任何其他隊職員)必須
離開比賽區域 球隊席及熱身區 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24.3 罰則的等級
依據第一裁判的判決 視不當行為的程度 所作的判罰有
24.2.1不當行為的警告
對違反運動員精神的行為不施以懲罰 但對該球員警告 不
得在同局中再犯
在記錄表上登計警告
24.2.2不當行為的懲罰
對無禮的行為 判該球隊失一球 並登記於記錄表上
24.2.3驅逐出場
對重覆的無禮行為 判決驅逐出場
被判逐出場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 球隊席及熱身區
不得再參加該局比賽
該員如第二次被驅逐出場 則取消期資格
24.2.4取消資格
如係冒犯或身體侵犯行為 該球員(或任何其他隊職員)必須
離開比賽區域 球隊席及熱身區 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24.3 罰則的等級
同一局中同一人重覆的不當行為 依罰則的等級作漸進的判罰
如係冒犯或侵犯行為 雖係初犯 亦可立即判罰取消資格
24.4 每局開使前及局間休息時的不當行為
每局開使前及局間休息時的一切不當行為 須依規則24.2制裁
並於次局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