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裁判
第一裁判站或坐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職務,其視線必須高出
網上五十公分
第一裁判權力高於所有職員及兩隊成員,若發現其他職員判決有誤
有權更改甚至更換不能勝任的職員
第一裁判有權決定有關比賽的任何事情包括規則上沒有規定的
第一裁判不准許任何有關他判覺的討論,但在比賽隊長的要求下需
對判決以規責解釋說明
比賽前第一裁判須:
1.檢查比賽區域.比賽球及其他設備
2.召集雙方隊長執行選發球權及場地
3.控制球隊熱身練習
比賽中第一裁判須:
1.制裁不當行為與延誤比賽
2.判定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的位置錯誤.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球網上及其較上方的犯規
2.第二裁判
第二裁判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進面向第一裁判
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當第一裁判無法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
可以代替他
第二裁判控制計錄員的工作.監督球員席上的隊職員.控制熱身區
域內的球員
第二裁判認可中止比賽(暫停)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第二裁判控制每隊暫停及替補的次數.在第二次暫停及第五.六次
替補的時候通知第一裁判及有關隊的教練
第二裁判在每局開始時.決勝局場地交換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核對每
位球員在場上的位置是否正確
第二裁判比賽中須判決:
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
2.球員觸及球網下端及第二裁判端的標誌竿
3.侵入對方場區
4.後排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
裁判權責
指示發球 主審
不當行為警告 主審
嚴誤發球 主審
越位 主審 副審
界內或界外球 主審 副審
持球 主審
連擊 主審 副審
四次擊球 主審 副審
觸網 主審 副審
越網擊球 主審
後排攻擊犯規 主審 副審
越界 主審 副審
雙方犯規 主審
以上摘錄自排球規則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h186.s28.ts30.hinet.net] [Login: **] [Post: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