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nase:推... 另外那本書我沒看過:P 10/05 17:09
※ 引述《gok (thend)》之銘言:
不好意思,我看完之後有些不同的想法:
雖然之前有提到過諮商是諮商師和個案的共同責任,這部分我贊同
但我想請大家思考及瞭解的是諮商關係中的天生不平等,
諮商師和個案天生就是站在權力不平等的位置,
個案是帶著要求助的問題而來,他們必須鼓起勇氣踏入諮商室,
鼓起勇氣敞開心房坦露自己的秘密,而這些,都會使他們變得更脆弱及依賴諮商師
也所以容易有移情的產生。
但反觀諮商師,已經佔據了「專業」的角色,是「幫助」別人的
不需要坦露自己的內心,也不洩漏任何的個人訊息,
這些都令諮商師更有「權力」。
一旦已經建立信任關係,隨著關係加深,
就代表個案越將諮商師視作「關鍵」的重要他人,
諮商師可能就是她在急流中舉目四望的唯一浮木,
所以諮商師的一舉一動,自己來看可能是輕微的、無關的舉動,
都有可能會傷害到個案,諮商師不應忽視自己舉動對個案的傷害性。
我想說得是,雖然個案可以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力,
但那麼有「power」的個案很少見,如果那麼有「power」,我想也不用進諮商室了
而且,關於對機構的反映,也應該考慮到個案被傷害後心情
要再次面對被傷害的情境及傷害自己的那人
甚至要再次與傷害的人面對面,實屬不易
多半被傷害後都是會想逃避有關的一切的
而就我所見,一般諮商開始簽訂的契約,並無關於個案可以爭取的權利
像是對諮商如有不滿,可以去哪提出申訴等,這些都不在契約上,
多半是諮商架構,及保密限制等。
最後,我想推薦一本書--「治療師的懺悔」,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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