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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要區分心理工作與助人工作?》 ‧臨時河
《諮商師/助人工作者/慈善》一文引起一些回響,有褒有貶,其中當然不乏
質疑和批判的聲音,有人認為:「心理師自詡為助人工作者有什麼不好?『助
人工作者』象徵著心理師的自我期許,一份對『善』的想望,何必將助人工作
和心理工作區分開來?」也有人質疑:「談論錢財就如此不堪?為何非得嘲諷
心輔系教授明示暗示自己身價,難道其他工作就不用談錢?」
在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思考:
一、一個學法律的人,我們一般稱為?
1. 法律工作者
2. 正義工作者
二、一個學輔導的人,我們又該怎麼稱呼呢?
1. 心理工作者
2. 助人工作者
筆者把「心理工作者」和「助人者」區分開來,並非只在正名的抽象邏輯裡兜
圈子,更重要的,是因為這樣的區分可帶來一個「實際」的益處:正如同區分
「法律工作者」和「正義工作者」一樣,當學法律的人不再理所當然承載了正
義的價值,那麼律師、檢察官乃至社會大眾就更有機會思考「法律人的所作所
為,乃至於心態動機符不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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