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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sunny大,我對你打的個案那邊很好奇耶,不知道你是否願意分享呢) 我認同實習生主要是在賺經驗的說法 也認同因為是在學習的因素,所以機構給予較少的報酬 但給予較少的報酬跟完全不給報酬是兩回事 我並不認同因為在學習所以沒資格領報酬的說 畢竟在學習的過程中,實習生對機構也並非完全沒貢獻的 再說一個三餐不濟的諮商師,怎麼可能有心力照顧好個案呢 而且同樣是在學習技術的建教生、見習生是有被納入勞基法所保障的(註一) 不但享有勞保及勞退,甚至還有顧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的明文規定 最後還是要厚著臉皮邀請與我有同樣想法的人一同來陳情 不管之後的結果如何,至少我們曾經努力過!!!!!!!!!!! 註一: 勞動基準法第64條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7.168 ※ 編輯: gogocc1234 來自: 114.37.147.168 (11/23 20:39)
lynner:一般而言,玩這種陳情要有統一且有力的論述吧? 11/23 20:40
lynner:三餐不繼容易落入「這人是否符合社會救濟」的考量之中.... 11/23 20:41
gogocc1234:囧 原來要統一的論述喔 11/23 20:41
lynner:七嘴八舌的建言,立委不會自己想出一套說法提案啦... 11/23 20:42
gogocc1234:我原本以為只要多一點人陳情就會有效果的說>< 11/23 20:43
lynner:最少我見到的玩法,也是開出幾個理由讓人選著填.... 11/23 20:44
gogocc1234:原來如此...這裡面的學問還真大... 11/23 20:44
lynner:要期望立委建立一套說法進而提案應該不容易吧... 11/23 20:45
gogocc1234:社會救濟的部份...念到研究所的年紀...似乎就不符合大 11/23 20:45
gogocc1234:部分的救濟了 11/23 20:46
lynner:各團體陳情都會自備說帖吧,換言之他們除了人數,還有說法 11/23 20:46
lynner:社會救濟是對制度無濟於事的頭痛醫頭罷了.... 11/23 20:47
gogocc1234:遇到第一個難題了...我沒辦法建立很完善的論述阿 囧 11/23 20:47
lynner:但是關於建教生,我覺得「你有我也要」不是一個好的打法... 11/23 20:47
gogocc1234:那這部份要怎麼樣修飾會比較好呢QQ 11/23 20:49
lynner:這應該是巨大的工程吧,一堆NGO努力了半天都未必有效.... 11/23 20:51
lynner:遑論之前需要對制度以及現象有深入的瞭解 11/23 20:51
lynner:但是可以給個例子 11/23 20:51
lynner:本國與外國勞工薪資是否應掛勾?雙方都有相當的分析與立場 11/23 20:52
gogocc1234:嗯嗯,之後在來觀摩看看,今天已經看這些看到頭痛了>< 11/23 20:58
quicksunny:我能感覺到g大的認真, 但我想提醒很多事情需要想清楚 11/24 00:42
quicksunny:你知道,自己在做的事情會擋到多少人的財路嗎? 這是否會 11/24 00:43
quicksunny:影響到自己的生存, 每個人都需要先保護自己 11/24 00:45
imoimo:樓上q大說的沒錯,就算g大在推的這個真的實現,羊毛出在羊 11/26 16:55
imoimo:身上, 資源一旦流動一定會影響到既得利益者,問題是現在佔 11/26 16:56
imoimo:有利益的人除非良心發現,否則不可能眼看自己利益減少 11/26 16:57
imoimo:包括目前執業中的諮商師在內。這就是"窄門難進" 11/26 16:58
to lynner大 我研究了好久,都看不太懂,有點無法消化資訊 不過我發現那些人都有論述些法律上的依據,這似乎是我前面文章缺乏 所以有往這方面去探究了一下,我等等再把東西發表在新文章中 希望這次會進步一些 to quicksunny和imoimo大 有這麼嚴重喔,我一開始沒想到這麼多耶 囧 我原本只是以為,我只是在爭取權益而已 沒想到這後頭還有牽連到這麼多東西...... ※ 編輯: gogocc1234 來自: 114.43.198.113 (11/27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