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vieyou:你寫出一些重要的部分 但可能不在心理學範圍 我私信回你 10/04 14:22
※ 引述《Davieyou (大衛)》之銘言:
: 社群主義者不太認為有天賦人權,是社群賦予的權利。社群中領導者(在
: 代議政治中掌控領導的是國會議員)認可的權利才有真正有效用、有價值
: 的權利。在台灣同性婚姻或多元婚姻的觀點有越來越多人支持的傾向,若
: 形成多數意見,則立法成功就不遠了。
這件事是亞里斯多德提出的 他認為城邦最高的善的實踐是政治
而政治就是決定什麼對於城邦是幸福的
對城邦而言 一個在政治上卓越的人 必須要在議會和法庭上獲得群眾的認可
當問同性婚姻由什麼社群作為主體來決定其合理性時 必須先區分清楚
這是一種政治上的權力 還是一種倫理上正確性
前者是一種法律問題 該問的是"目前的民法親屬篇是否能帶領我們的社群走向卓越"
然而這討論串將場域放在諮商領域 或是教學領域 那可能就是屬於某一種專業倫理
而是由助人工作者-消費者(不好意思 我必須這麼稱呼
這個消費者從衛生單位到患者都算)
或是教學工作者-消費者的社群所共同決定
譬如說我可能會將問題轉化為以下幾種可能的命題:
"一個助人工作者是否應該對所有少數族群抱有同理心?"
"一個教學者是否可借助職務之便來為自己的政治立場進行廣告?"
sandel是當代社群主義的代表人物 但他開基本倫理學的課程時
對自由主義是不會刻意強烈批判的
: 德行論者認為婚姻制度有其本質與目的,婚姻制度在於鼓勵某種良善的品
: 德。如果認為婚姻目的只是在承諾與忠貞,則可推及同性婚姻。但若認為
: 婚姻除了忠誠外還有傳承、孕育子女的目的,可能就會只贊同異性婚。而
: 德行論者或許會問:同性婚姻還蘊含有什麼樣的價值與品德,需要被立法
: 鼓勵。
就算假設婚姻A具有傳承、孕育子女的目的
不代表另外一種婚姻B會破壞婚姻A的價值
否則我們也不應該允許不孕症的夫婦結婚 不孕症夫婦結婚所產生的婚姻如果稱為婚姻C
那婚姻C也同樣破壞了婚姻A孕育子女的價值
我們的社群是被某一種A婚姻所壟斷的嗎? 由婚姻C的存在可知似乎不是.
而我們甚至還有無數種婚姻D 婚姻E 婚姻F
如果再問為什麼孕育子女這麼重要
恐怕會有很深的某宗教脈絡
如果這是個法律問題
那所鼓勵的善可能純粹只是民事上、財務和稅務上的一些關聯性獲得保障而已
如果要偷渡進「婚姻具有某種特定(且似乎特別偉大)的目的」到我們的社群整體之中
那必須要先問,憑什麼?
當然有些反對同性婚姻的社群主義者可能會主張
人類任何缺乏內在善的實踐都會迅速崩解 而上面所說法益保障的只不過是某種外在善
但如果同性婚姻確實缺乏內在善,則根本不可能在社群內真正成功進行施作
而這顯然與事實相悖
: 效益主義者會問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對整體社會有什麼效益,增加或減少群
: 體什麼樣的福祉,然後衡量利弊得失。
: 其實這議題是個複雜的問題,也許不是那麼容易回答。
: 如果能接受有許多不同的倫理觀點需要被思考,似乎都多少有其合理性,
: 而且還有個人層次與團體層次的不同倫理考量,或許我們對於「反對同性
: 婚姻就是歧視同志」、「要諮商學會出來面對」會有更深一層的思考。
: 所以講回來,是不是反對同性婚跟該諮商師是否歧視同志個案,且在諮商
: 專業上是否會侵犯同志個案的利益,或許是不同的問題。一碼歸一碼,我
: 以為這位諮商師有爭議的行為是在課堂上徵求連署,因為在擁有較大權力
: 的老師位置上,會影響學生自主抉擇的自由度;而不是他在諮商專業上有
: 所爭議。
相當同意這問題不是那麼容易回答
不過我個人的經驗所產生的偏見就是:
通常整天在那邊反對同性婚姻、要尊重他們所以要矯正他們要拯救他們要愛他們的人
自己十之八九就有同性戀傾向
另外婚姻也許是個假命題 但政治權利(起碼在民事關係上的不平等)卻是個事實
如果你是個德性論者
又要如何相信同一個人一方面對特定族群在政治權利上所受到的壓迫視若無睹、
甚至加入成為壓迫的一部分 而換了一個場域卻又搖身一變說要幫助這些人?
我是說 這實在有些貌合神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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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女】有什麼遺言要說嗎?【五樹】…很溫暖,大概這樣…謝謝你。
【藏女】……這算什麼啊。 【五樹】藏女呢?
【藏女】哎啊…… 【五樹】呵呵……
【藏女】我…那個……謝謝你………
イツキ… イツキ…私は、お前に、出会えたか? 腐り姫~eutha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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