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在前:此回文內容不是要為該諮商師護航。
應該說,我對心理諮商師應盡的標準是相當嚴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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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我po文想討論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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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諮商師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價值觀,因為諮商師在身為諮商師之前,
: 也是一個人,一定有他本身自己擁有的各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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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不覺得諮商師有必要為了維護自己的A價值,
: 而去積極反對跟A沒有對立關係的B價值。
我認為,從這個諮商師的案例來看,就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兩難問題,
如果一個諮商師是宗教虔信者,
(我知道這看起來很奇妙,尤其是在心理學逐漸走向科學的時代)
那麼對此諮商師來說,應該是要以宗教原則優先,還是以心理師法的原則優先?
在宗教可以帶給諮商師往生極樂(佛?)、上天國得喜樂(基?)、
或是成上仙得真知(道?)的大願景下,諮商師究竟該怎麼選擇才正確?
或者是心理師法應該反過來制約心理師的宗教自由不得表現在執業上?
又該怎麼具體執行?
這始終是個大哉問。
: 尤其是身為諮商師這種職業身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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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這種二元對立的思考模式很危險(有你就沒有我,有我就沒有你),
: 而且萬一諮商師連在諮商室中也抱持這樣的思考習慣卻沒有自覺,
: 我在想是不是有可能會影響到有這樣思考習慣的個案?
: (無法助其改變、或甚至加深習慣)
比較令人害怕的是,在其執業過程中,
是否會因思考慣習上的不察,而對個案進行不自覺的暗示。
但這似乎又是難以避免的情況,畢竟諮商師不是神仙,
要完全沒有任何思考上的慣習,恐怕已經不是常人做得到的了。
: 另外,「不表態」跟「表達不支持」跟「表達反對」,
: 我以為這三種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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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在公眾場所中「表達反對」的價值觀,
: 我想這已經是一種積極的、有破壞力的行為,尤其是在不見得有必要反對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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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是: 當A與B非二元對立時,即使是為了維護A,也不見得有必要去反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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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為,「為了維護自己,而做出沒有必要做的反對行為」,
: 這是有可能會演變成一種暴力的。
: 而實際上也有許多暴力的根源,是來自於為了要保護自己的內心或保護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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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是牽涉到為了保護自己,人有可能會因此而不擇手段。
: 更何況是在「有你就沒有我」的這種二元對立的思考模式下,所採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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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諮商師本身對這樣的行為模式沒有自覺,
: 我覺得這也會對有類似問題的個案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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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以上只是一種顧慮,並不是在說文中的諮商老師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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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我以為從事這份工作的人,或許在這方面更該小心拿捏,
: 尤其是有關可能是天生無法選擇、或後天造就但難以改變的少數屬性的情況下。
: 擁有這種少數屬性的人,因為跟大多數人不一樣、
: 而且可能過去歷史上該屬性長期遭受打壓的關係,
: 本身就必須承受身為「異類」所帶來的各種痛苦,
: 甚至其中有些人就是為了處理這種痛苦而去尋求諮商幫助的。
:
: 當這些人鼓起勇氣,在沒有要侵犯其他種類屬性的人的權益的前提下,
: 想要去爭取自己的權利時,
: 我想一般人不管性別認同或性向為何,面對這種長期遭受打壓的族群,
: 在對待上是更應該要小心謹慎的。
: 而從事處理心理相關職業的諮商師,或許更需要作出更多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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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說並不是說這是從事這份工作的人的原罪,
: 只是我想會選擇這份工作的人,如果有抱持助人的信念的話,
: 或許可以理解我所說的顧慮的用意何在。
應該說,這是心理專業人員應該要有的「基本素養」,
即是比較高的同理心、對個案狀況的體察、
以及對自我思維慣習與認知框架上的自覺等等。
imo大的這段文章之好,應該連m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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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僅僅是幫助個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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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即使我跟大家不一樣,我也可以堂堂正正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
: 原來當我遭受多數人打壓或被宣告禁止時,我也有資格可以幫助自己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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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可能可以解除掉個案因為身為少數族群所帶來的大多數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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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以為要能夠幫助到這方面,最基本的前提是,諮商師要有足夠寬闊的心。
: 如果抱持的價值觀太多,或無意中露出太多,然後剛好個案是個不夠遲鈍的人的話,
: 我想或許是很難帶給個案幫助的,甚至有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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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一些想法,有可能想太多,
: 不過這是我最直接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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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與世界和歷史相對抗。
當然,還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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