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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pin:我想提出一個思考。如果諮商學會表達支持同志的立場,09/30 13:58
dragonpin:那麼對於「反同」或「恐同」的民眾,是否就不敢去諮商了09/30 13:59
dragonpin:因為他們去諮商,很可能是被心理師說服要接受同志。09/30 13:59
dragonpin:我覺得任何關於「價值觀」的事情,心理師可以有自己的09/30 14:00
dragonpin:立場,但公開表達自己的立場,就不太適當了。09/30 14:01
本來想要用推文回的,但一方面覺得版上水好少,另一方面推文好麻煩。 APA、ACA 都有公開表達反對歧視,並也倡導關於同志的權益以及 諮商師/治療師在倫理上面在面對性少數(sexual minority)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不知道dragonpin 對此的看法是什麼? 心理師公開表達自己的立場是基於什麼? 假使一個心理師公開表達關於種族/宗教/性別/性向的歧視理當 被拿出來好好討論。不只是因為這不是一個公民應當的行為外, 也不是在訓練中/執業中大家樂見一個心理師的態度。 但就社會正義以及倡導的觀點,我自己認為,沒有什麼不適當的問題。 假使「公開」表達自己價值觀是需要被檢討的, 那國內有多少學者的期刊需要拿出來好好檢視一下? 而且因為支持同志或是倡導同志權益跟「說服」個案被心理師說服接受同志 這兩者之間應該沒有直接的等號。假使個案這麼想,那難道治療中我們也是 每一個個案對我們的投射都直接接收進來嘛? 一個很簡短的想法。 -- 假如一切都可以重來 我想我還是不會好好把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32.15
quicksunny: 09/30 17:46
dragonpin:謝謝你的文章! 我想是我表達的不好。 09/30 18:40
dragonpin:我的意思是,「不歧視」並不等於「認同」;而「不認同」 09/30 18:41
dragonpin:也不等於「歧視」。我當然支持心理師不應「歧視」同志, 09/30 18:42
@dragonpin。可能是我邏輯不好,所以沒有完全了解你的意思。 先不用性少數好了,先用同志(我這邊指涉的是LGB,雖然使用同志作為LGB依然有爭議 ,但容許我先這樣使用。) 不歧視同志≠認同同志;不認同同志≠歧視同志。 第一個敘述中的集合應該是涵蓋了一種可能性: 我不歧視同志,但我也不認同同志。 第二個敘述中也應該涵蓋了一種可能性: 我不認同同志,我也不歧視同志。 一直以來我都對同志相關議題的討論有一個好奇,為何常常會在討論中有一個 斷層的感覺。今天我想到了一個可能性,也就是對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有著完全不一樣的想法。 假使採取先天論的話,性傾向即一個人帶來這個世界的一個部分。 就像種族以及生理性別一樣。但同志族群在這方面的困境在於無法直接 由外觀或是某種測量工具直接了解,也並非直接從家族或是社群中繼承 一身分。那假使這是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前提的話,那我就可以直接 將種族以及生理性別帶入,因為他們應該是同一種類別的變項。 不歧視原住民≠認同原住民;不認同原住民≠歧視原住民。 就我看起來是很弔詭的一個敘述。畢竟我們不太可能因為他出生的種族 ,就此不認同他天生帶來的特質。 當然,這依然是個很粗糙,而且可能錯誤類比的敘述。 希望可以繼續討論。
UYC:想法和你一樣!看不出諮商師表達價值觀和個案害怕被說服有啥邏 09/30 18:43
dragonpin:但是否要「認同」,那應該是心理師自己的事情,不應被 09/30 18:44
UYC:輯關係;個案的憂心 去了諮商室 諮商師可以處理的 而且也不代 09/30 18:44
dragonpin:拿出來檢視。 09/30 18:44
UYC:表諮商師就會因此說服個案接受自己的觀點 那是不專業吧... 09/30 18:45
@UYC 我覺得這個甚至可以從倫理議題談起... 真的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情。
quicksunny:這一直是倫理問題阿,需要有法律與學會給助人者靠。 09/30 19:48
quicksunny:否則現場工作者其實多少都要看機構立場.. 09/30 19:49
lynner: 臉色.. 09/30 22:16
UYC:@quick:執照的存在本身就含法律責任與保障了 機構若要求現場工 09/30 22:49
UYC:作者做違反倫理道德的事 哪還需要看什麼臉色 當然是拒絕啊 執 09/30 22:50
UYC:照被吊銷 法律責任是算在諮商師頭上 又不是機構 有啥好為難的 09/30 22:50
UYC:甚至你到時還要反過來機會教育他們 並且保護你的個案免受傷害! 09/30 22:52
UYC:原po後來做了不錯的類比 dr與其玩文字遊戲 不如先定義歧視和不 09/30 22:57
UYC:認同的差異 否則看不出有啥明確分別... 09/30 22:58
※ 編輯: bravenuworld 來自: 114.42.235.200 (09/30 23:08)
quicksunny:"倫理道德"常是各自表述的,因此需要"明確的法律"和"學 10/01 05:17
quicksunny:會立場"在性別議題上當黑臉/靠山,讓大家好做事。不然 10/01 05:19
quicksunny:反讓第一線工作的人感到難為。資方是老大阿。 10/01 05:21
dan800512:爭議就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先天論或後天論... 10/01 10:14
bravenuworld:仔細想想現在好像比較多是談本質論跟建構論才對 10/01 10:36
bravenuworld:不過大家知道意思就好 懶得改了 ... 10/01 10:37
imoimo:我覺得把「歧視」想成「暴力」會比較容易理解 10/03 10:26
imoimo:諮商師不用特別聲明反暴力,是因為社會普遍有反暴力的觀念 10/03 10:27
imoimo:但沒聲明反暴力不表示暴力狂去諮商時行為就會被讚許或認同 10/03 10:28
imoimo:如果個案要實行打人殺人計畫,諮商師也不會坐視不管的 10/03 10:28
imoimo:至於為什麼要特別提到支持同志爭取婚姻權,我覺得是因為有 10/03 10:30
Jasy:推薦這篇文章 10/05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