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首先你認為人都是互相傷害的這點錯了
人會互相傷害是一種人在行為中不知不覺所造成的結果
它是常態,但並不等於它是正常的。
佛家常說的業,便表示人們在日常行為過程中常有傷害人的表現
但這並不代表人生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傷害人
並且所謂的傷害,在概念上來說代表有加害者與受害者,傷害這動詞
本身代表有人加害有人受害,有人受害即是有人痛苦。
而痛苦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現象,但就像我剛剛所說的,並不代表人
就應該受痛苦。
事實上人大多數是有向生的欲望的,人類期待看到世界是和諧的
因此除了自己好以外,也會希望看到別人好,因此才有心理師的出現
在心理師這職業出現之前,我想並不代表人就不會成長,心理師只是
人的某些行為的職業化、專門化,在心理師出現之前,還有哲學家,
牧師等等為人類心靈貢獻的職業,這些職業現在也還存在著。
我想人們願意花錢求助於心理師,並不是因為錢太多,而是代表
這個人願意付出一定的代價讓自己變得更好,人的生活並不是侷限於物質
的追求,或說物質的追求最終也只是滿足人的心靈而已。
關於人的欲望與傷害人的關係,後設倫理學中的霍布斯
與中國哲學中的荀子(天論、性惡)都有說到,有興趣可以看看。
希望這樣有回答道你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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