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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兩次回應runrice板友。 ※ 引述《runrice (尬飯)》之銘言: : 原則上一個心理師如果不適任 : 個案會想要換一個是很正常的(個案的角度) : 當然實際上要換心理師的話有所謂的轉介制度 : 轉介是由心理師那邊轉的 : 但是如果心理師覺得她處理得很好在控制之下 : 她不想轉 : 個案想要結束關係自己去尋求另外一段關係這是可行的嗎? : 如果可行 : 他想要找另外一個心理師來聊也是情有可原 : 不過也許同樣的也會在同樣的地方出現問題 : 才會發生”怎麼找都找不到對的心理師”這種情況 我的回應仍然一樣,當事人可以向心理師所屬機構反映需求。 如果自己覺得不好就突然跑掉去找其他心理師,並不見得明智, 因為當事人可能帶著同樣的問題去找其他心理師,然後一樣遇到問題就跑。 到最後問題一直在,但是當事人會歸因為:心理師都沒用。 以我所服務過的學校機構來說,來談者想換諮商員一定是先跟諮商員討論。 如果溝通不良再向諮商中心反映。 : 當事人的責任為何是個重要的點 : 不知道當初在訂契約的時候有沒有明列出來 : 不然很多個案會覺得無所適從 : 我不知道什麼事我該做的什麼不是 當事人的責任當然重要,因為諮商是合作關係。 訂契約或是知後同意的時候,通常都會說明當事人有一起為自己的議題努力的責任。 契約上不可能鉅細靡遺地列出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當你覺得諮商過程有令覺得你不適當或是不滿意的部份,就應該向諮商員提出, 這就是身為當事人的責任之一。 : 我覺得也是要在當初訂契約就要寫清楚 : 當然我不知道契約上有沒有(我不是專業) : 但是我想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去找哪個單位 : 不知到哪裡可以反應 通常知後同意書或契約上都會註明。 看你是跟哪裡預約諮商,就找哪個單位,如果有初談員,找當初的初談員也行。 -- 個人網誌: 鮮得思臥  http://thend.blogsome.com 談心理諮商、時事,聊電影、音樂,寫詩作文抒發生活感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97.247 ※ 編輯: gok 來自: 118.167.197.247 (09/24 15:28) ※ 編輯: gok 來自: 118.167.197.247 (09/24 15:44)
runrice:推~希望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 09/24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