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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ali (為自己而美麗)》之銘言: : ※ 引述《gok (thend)》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看完之後有些不同的想法: : 雖然之前有提到過諮商是諮商師和個案的共同責任,這部分我贊同 : 但我想請大家思考及瞭解的是諮商關係中的天生不平等, : 諮商師和個案天生就是站在權力不平等的位置, (恕刪) : 諮商師可能就是她在急流中舉目四望的唯一浮木, : 所以諮商師的一舉一動,自己來看可能是輕微的、無關的舉動, : 都有可能會傷害到個案,諮商師不應忽視自己舉動對個案的傷害性。 : 我想說得是,雖然個案可以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力, : 但那麼有「power」的個案很少見,如果那麼有「power」,我想也不用進諮商室了 : 而且,關於對機構的反映,也應該考慮到個案被傷害後心情 : 要再次面對被傷害的情境及傷害自己的那人 : 甚至要再次與傷害的人面對面,實屬不易 : 多半被傷害後都是會想逃避有關的一切的 我非常同意諮商員與當事人的權力先天就不平等。 而且通常擁有較多權力的一方,較容易忽視此一事實。 我之所以建議「首先與諮商員討論,若仍無幫助可找其所屬機構反映」。 是因為這是一般情況下我所能想到的較適當處理方式。 當然我認為徵詢其他心理師意見,也是一種作法。這就跟找不同醫師複診, 以確保自己的健康權利有點類似。 不過我擔心的是當事人在感到受傷之後馬上就離開諮商,或是找了來路不明 的網友徵詢意見,也許反而會讓事情更糟。 不願重新面對諮商員,提出自己受傷感受,可能造成的遺憾包括: 1.失去彼此澄清的機會,也許關係有修復的可能。 2.有時候諮商關係遇到挫折,反而是一種轉機。比如所謂的移情作用,在 諮商中重現了當事人在其他人際關係上的挫折,或是受傷的感受。如果 抓住這個處理的機會,也許反而會是一件好事。 3.帶著未竟的傷害進入新的諮商,造成新一段諮商的干擾,或者從此不再 願意接受諮商服務。 我對於 chiali對當事人受傷感受的同理或設想是非常欣賞的。但不知有沒有 一些可能的其他作法可以提供參考? : 而就我所見,一般諮商開始簽訂的契約,並無關於個案可以爭取的權利 : 像是對諮商如有不滿,可以去哪提出申訴等,這些都不在契約上, : 多半是諮商架構,及保密限制等。 在我服務過的學校諮商中心,一向是有這些文字的。如果沒有,我想這是 諮商人員或機構應該反省的。越多了解自己權益的當事人,就越促使諮商 機構去改進自己的不足。 我認為尋求諮商的人,正是有power的人。因為他們積極尋求改變。 之所以寫了上篇回應,正是因為不希望強化「因為我不是專業,所以我無力」 的心態,因此試著建議一些我認為可行的作法,提供資訊。讓想要維護自己 諮商中權益的當事人,能更有力量去面對諮商關係。 很希望大家能夠分享更多的可能作法,能夠更顧及當事人感受。 -- 個人網誌: 鮮得思臥  http://thend.blogsome.com 談心理諮商、時事,聊電影、音樂,寫詩作文抒發生活感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04.83 ※ 編輯: gok 來自: 118.167.204.83 (10/05 23:57) ※ 編輯: gok 來自: 118.167.204.83 (10/0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