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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間房子,叫「臻邸」的, 在北中七街,就是北熱東路一直往7-11方向一直騎進去,對面是公園, 是和一個歐巴桑接洽,她自稱是管理員,也負責簽訂契約, 帶我看了七樓 和三樓的房間,制式化的隔局 家具 書桌,和學校宿舍大致一樣, 基本的都有,電視 冷箱 第四台 網路.....等 看完也滿喜歡的,價格有26k 有28k,但是重點來了,非常不合理的一點! 就是契約是以學校期未考次日為契約到期日 (看了一下契約,是寫6/22日) 再三商談,那個出租方代理人,死都不肯讓我訂 95/8/29~96/8/28 真的很沒道理,你錢是收一學期 一學期,照習慣而言,一學期 應該是六個月, 而非以學校開學日至學期結束日吧..... 那個歐巴桑說,為了作業方便,為了方便下個房客來租,暗! 難道只為了妳方便,就有損害學生的權益嗎?承租人就要白白損失二個月的租金嗎? 她還說,若要搬走,在6/22契約到期後第三天就要清空,東西不給借放在房間, 然後在契約書上也訂了一條: 「乙方若不再續租,其私人物品需於三日內清空,  交還房間,若乙方超過三日未遷離,甲方有權清理乙方所有之財物。」 然後說,頂多讓你放管理室,不負保管責任.... 暗!賺生學錢不是這樣子的的吧,也太利字當頭了, 講穿了就是「有好處房東要攬,該有的責任義務要推」, 那份契約書上大多是有利於出租方,顯失公平! 要有在那租屋的同學,不妨把契約書拿給我們學校法律系的老師看看, 避免日後有糾紛時,使自已處於劣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1.210
gb98:合約就是這樣定, 你不滿意可以不要住, 房東這樣並沒有問題 08/30 11:43
gb98:看到下面的文沒?你指名道姓, 小心被告 08/30 11:47
※ 編輯: SkyCooer 來自: 218.167.174.251 (08/30 16:02)
meaningful:我也是7月底才來這的..也是到明年期末考後搬~這裡的房ꐠ 08/30 16:36
meaningful:子都是這樣的喔!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租屋吧~不過你去問뀠 08/30 16:37
meaningful:別的出租應該也都是這樣規定的... 08/30 16:37
dannc:那棟本來就是很黑的了~大家不要去住那!!! 08/31 00:47
dannc:他一開始開的價格是32k跟30K 還嗆說他們很好多好的猶豫一定 08/31 00:48
dannc:會沒房間之類的 沒想到 現在竟然下殺到26K 真炮>< 08/31 00:49
dannc:不過我好後悔啊...我想住那倒是真的 現在26K還滿心動的 可惜 08/31 00:49
dannc:...... 我租好房子了>< 嗚....... 08/31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