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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chan (小智)》之銘言: : 我們系137學分畢業 : 我大四上的時候已經全修完 : 這學期選了最低規定九個學分 : 但是有一科我不想去上了 : 可以其中退選變成7個嗎? : 我應該還會順利畢業吧?? :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為了這個問題困擾好久了 http://web.pu.edu.tw/~pu1420/new_page_8.htm#期中停修 期中停修 停修規定:依選課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 「學生在學習上因適應不良,得於每學期第十二週申請停修當學期所修習之科目  (限一科),逾期不予受理。停修後當學期所修習學分總數,仍應符合學分下 限之規定,並在歷年成績單上留下停修紀錄。所停修科目一律不予退費,若 涉及欠繳費用者,仍應繳清原有費用。」 停修後,成績不會算入當學期成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7.253
junyang:所以說不能退~反正能畢業就給它當!我們班很多這樣~ 04/04 16:21
tsuchan:只好犧牲平均成績囉!謝謝原PO的資料 看來我沒認真找... 04/04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