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31819:看18024吧...重新說明好麻煩 10/21 23:28
→ mars3:喔,18024告訴我們,沒有附文號,強制授權已被撤銷;是這樣嗎?XD 10/21 23:43
→ a031819:沒有付六個月證明的你去申請時專責機構會幫你找... 10/21 23:44
→ a031819:應該說你找不到六個月證明時,你申請時會幫你處理 10/21 23:45
→ a031819:三、音樂著作的著作名稱。如果著作原來就沒有標明名稱的, 10/21 23:55
→ a031819:填報著作名稱是要確定申請強制授權的對象 10/21 23:55
→ a031819:六、錄有音樂著作的銷售用錄音著作的名稱及其公開發行滿六 10/21 23:55
→ a031819:填報這項資料的目的在於說明所要申請強制授權的音樂著作已 10/21 23:55
→ a031819:售用的錄音著作,而且已公開發行滿六個月,符合被申請強制 10/21 23:55
→ a031819:這表示並未規定必須提出原著作物的原始著作標的物 10/21 23:55
→ a031819:甚至你只要用填表說明的方式就可以過關 10/21 23:55
→ a031819:原著作的著作權人,要填誰? 10/21 23:55
→ a031819:答案是不填,辦理人員會幫你處理。 10/21 23:55
→ a031819:之後再來看,申請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強制授權錄製的錄音著作 10/21 23:55
→ a031819:應載明下列事項: 10/21 23:55
→ a031819:一、音樂著作之著作名稱。如果著作原來就沒有標明名稱的, 10/21 23:55
→ a031819:二、音樂著作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如果著作原來就沒有標明 10/21 23:55
→ a031819:以上有看出端倪嗎?對無非來說這兩項是原本就沒記載標明的 10/21 23:55
→ a031819:自然發行時不必去標出他原曲哪來。 10/21 23:55
→ mars3:嗯~不知道出處,主關機關還有辦法幫忙找到發行6個月的證明 10/21 23:55
→ mars3:應該是有配樂出處魔人在那裡上班......XD 10/21 23:56
→ a031819:不明的部份主管機關都會協助處理 10/21 23:56
→ a031819:至於他們怎麼弄到的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專責機構,不用酸啊 10/21 23:56
→ a031819:若還是認為他們違法就快去告吧,我很期待告出來的結果 10/21 23:58
→ mars3:嗯~原來路人甲也可以幫別人告著作權侵害案件啊?又長見識了 10/22 00:20
→ mars3:你難道不覺得自相矛盾了嗎?不知道的東西,主管機關會幫忙查 10/22 00:21
→ a031819:唉...那你可以按照某些版友說的~快把檔案傳給原出版單位 10/22 00:22
→ a031819:然後請他們去告阿... 10/22 00:22
→ a031819:可以針對你認為違法的這點作的事情實在太多 10/22 00:22
→ mars3:查了之後還發強制授權的許可......還說"不知道",不會太扯嗎? 10/22 00:22
→ a031819:別只會在這酸人... 10/22 00:23
→ mars3:還有,到底許可文號在哪裡啦?哩嘛公來皮乓咧......XD 10/22 00:23
→ a031819:如我所述,我沒申請過強制授權,不如你可以去問清楚再來告 10/22 00:24
→ a031819:訴無知的我如何? 10/22 00:24
→ a031819:且,許可文號放在哪裡?授權文件上面吧...(我覺得) 10/22 00:27
→ a031819:一個不是專責機構也不是原著作所有權人可以要求看授權文件 10/22 00:27
→ a031819:喔? 10/22 00:28
→ a031819:再者,查是專責機關在查,查到之後結果就是授權通過沒通過 10/22 00:28
→ a031819:國家機關通常申請文件就是這樣,結果只有通過跟沒通過 10/22 00:28
→ mars3:第十七條 依本辦法許可錄製之錄音著作"重製物",應載明...四 10/22 00:28
→ a031819:他不會告訴你申請過了原因是啥,也不會幫你補原本你沒寫的 10/22 00:29
→ a031819:資料 10/22 00:29
→ mars3:懶得再和你打迷糊仗了;反正要說的已經說完了,是非自有公斷 10/22 00:30
→ a031819:阿...我倒是真的忽略第四款的規定... 10/22 00:31
推 suhhwanjen:原PO有沒有興趣寄信和A大討論? 然後給版友看結果就好 10/22 00:29
→ a031819:如我去問清楚再來告訴你為什麼他沒標= = 10/22 00:31
→ a031819:十七條第四款我沒注意到真的是我的疏失= = 10/22 00:32
→ kaedekai:常常這類專業文最後都會淪為個人情緒發洩 無言 10/22 00:39
推 cHRisB:轉去法律版討論吧.. 10/22 00:42
→ a031819:抱歉喔,我的立場只是站在我自己所能知道的部份協助釋疑, 10/22 00:50
→ a031819:不清楚有疑問的部分我會再去問清楚 10/22 00:51
→ a031819:但是真的無法得到明確答案的那我也沒辦法 10/22 00:51
→ a031819:我雖然是義工但我能知道的也就是那些,頂多是再深入一點點 10/22 00:52
→ a031819:我的立場不再替無非辯護,我在上面某篇也說了 10/22 00:53
→ a031819:無非先前的回覆確實令人無法接受Y 10/22 00:53
→ a031819:所以請不要先替我定位成在辯護~囧... 10/2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