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貼上拙作前,曾與友人說:不出三天,憐書必現,果然.....
※ 引述《yingping (憐書)》之銘言:
> ※ 引述《hturt (飲者)》之銘言:
> > 七彩雲天一役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一頁書願意尊重司法.......
> 黃甫橋之戰不能避免…除非不理會不知名的生死。
就可能性來說,放手一搏的危險更高。
飲者原文中說過,竊盜罪不致死,暫時退讓的結果,不知名會被拘禁,
會被要求認錯,但沒有生命危險。需要擔心的只是:地藏大如的暗中加害。
所謂「明槍易躲,暗箭難防」。然而,暗箭之所以難防,是因為不知其從何
而來,既然已經知道會來自於地藏大如,還不能防嗎?
反觀動武的結果,馬上面臨七彩雲天的圍攻,是否能平安脫困都還不知
道(以結果論而言,是失敗的。)就算逃了出去,聖佛巖也依然會全面通緝
,合修會更不可能放過這個機會。簡單講,前者只要專心對抗地藏大如即可
,南宮佈仁這一部份的合修會力量,大可由聖佛巖煩惱;而後者卻需獨力對
抗七彩雲天與合修會。哪一個危險性較高呢?
> 身為佛門中人,一頁書是尊重佛界司法的。若不然,則絕不會有
> 聖佛巖梵天幾遭火刑之事。試想黃甫橋決戰時,一頁書以一己之力,
> 與三聖佛打成平手,則之前區區幾個七彩雲天的僧侶,又怎能將一頁
> 書順利拘提?之所以甘心被補,是因為七彩雲天是以梵天犯下殺戒為
> 由興問罪之師,而此事確為一頁書所為,是以他抗拒的並不激烈,幾
> 近於束手就縛。
從這一件事來看,一頁書確是尊重佛界司法,但是只有一半。
對司法的尊重,不僅僅是有罪干受刑罰而已,更重要的一部份是表現在
無罪,卻受審的情況下。雖然無罪受審,但仍基於對司法制度的尊重,透過司
法證明本身的清白。不知名一案是屬於這一種情況。
> 然尊重司法,必須在司法絕對公正的原則下。在黃甫橋決戰前夕,
> 一頁書親眼目睹三聖佛之一的地藏大如,是合修會的手下。是一個必
> 置不知名於死地的人..若讓不知名交在這樣的司法者手中,或毒殺或暗
> 算…不知名活出生天的機會可說是微乎其微。
司法者不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司法偏差,因為司法者仍須受司法的規範。
基於這一點,若能降低鬼王棺證詞的可信度,維持不知名與地藏同具嫌疑的
局面,使地藏不能站上審判台,他下手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有沒有辦法做到
這一點呢?答案是有的!在鬼王棺作證之後,當場表明其與不知名有過節(
不知名曾以一葉困鬼王棺),參照以往作為,鬼王不無作偽的可能,其證詞
不可盡信。有趣的是,因為地藏同具嫌疑,將迫使天象與人海不能忽略此一
可能性,因為不管的結果,會給大眾其徇私偏袒的印象,聖佛巖的威信自會
拘束天象、人海。既然不知名未被定罪,地藏就仍具嫌疑,如何站上司法台
?就算沒想到這一點,不知名仍被定罪,然而,既知地藏是陰謀者,豈不能
防範?
> 一頁書曾經努力過,但他的說法不被採納。也因此,與其讓不知名
> 落入如此兇險的司法者手下,不如放手一搏。
一頁書的說法不被採納是必然的。因為縱使開棺證明慈海渡者不在棺中
,充其量也只能表示慈海渡者未死(另一個可能性是:屍體被盜),慈海渡
者尚生存於世,並不能證明地藏與之勾結陰謀陷害不知名。但是,如果一頁
書在說法不被採納之後,不做堅持。在和平的氣氛下,要求查明慈海渡者的
生死之謎,天象與人海拒絕的可能性減低不少,要再將局勢轉向就容易的多
了。但是.....
ꄊ> 枉送眾多無辜者的性命,確實是一頁書的決定。然對錯何以論斷?
> 在一頁書的心中,不知名--他的朋友的性命比這些,甚至比自己的
> 生命都重要許多。
> 一頁書或許會為了無辜者之死,自承過失,負擔起天下的責難,然
> 我以為,即使再重來一次,黃甫橋之戰,依然是他的選擇。
飲者從未否認一頁書對朋友的心意,只是在可以兼顧時,以朋友而捨無辜,
就難免令人遺憾?
飲者
199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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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鄉路穩宜頻至,
他處不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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