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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事實: A公司向B公司購買零組件 但該零組件包含三個專利 三個專利權屬C公司所有 問題: 為何在A公司向B公司買零組件的採購契約中 A公司需另得C公司之授權繳交權利金 而不是向B公司購買零件而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99.36
ppore:感覺是B公司把他該付給C公司的權利金轉嫁給A公司 11/12 23:40
ppore:不過這權利金應該是B公司該付的 如果B公司有付的話 11/12 23:40
ppore:那A公司就不需再付一次 因為一次銷售原則 ~~ 個人淺見 11/12 23:41
barley:同意樓上的看法 a公司不涉及製造 販賣及進口 11/13 00:46
barley:即便以零組件組裝銷售也因為第一次銷售原則沒有付費的理由 11/13 00:46
barley:另一個可能就是594討論到的 部分專利耗盡的問題 11/13 00:50
> -------------------------------------------------------------------------- < 作者: 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一則關於權利耗盡的案例 時間: Mon Nov 13 22:20:30 2006 建議跳脫專利法,而從民法契約自由角度思考此問題 第一種常見可能,B之商業bargain power較強,雖顯失公平,A亦無選擇 實務上多數國際零件大廠皆在合約中預先排除所有IP indemnification責任 Microsoft願為其Mobile OEM partner出面defend,可謂其中極少數例外 第二種可能,B原則上不負IP責任 若A堅持要求B負,則每pcs加收例如$10 A可選擇直接以較高單價購入零件,亦可選擇自行向C取得授權 第三種可能,B雖已取得C授權 但其所簽合約為conditional agreement而阻卻license向後implied效果 此種合約型態業經CAFC於若干案例肯認 第四種可能,C從A處(成品廠)可收取之權利金較高 故拒絕授權B(零件廠) 其他可能則留待各位思考,於此不另贅述... ※ 引述《Lawrence (世界人世界觀)》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事實: : A公司向B公司購買零組件 : 但該零組件包含三個專利 : 三個專利權屬C公司所有 : 問題: : 為何在A公司向B公司買零組件的採購契約中 : A公司需另得C公司之授權繳交權利金 : 而不是向B公司購買零件而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