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owhair:感謝你 我這問題也是課堂上老師問的= = 04/0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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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owhair (我是惡魔)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有無救濟管道?
時間: Mon Apr 2 12:44:32 2007
※ 引述《epman (epman is good)》之銘言:
: 先註明一下,我是新手! 這學期正在旁聽專利法,剛好有做了些筆記^^
: 在專利法16條雖然是說甲有保密的義務,但是呢!並沒有刑責的規定
: 但是可以引用刑法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 318條(洩漏職務上工商秘密罪)以及民法中的不當得利等法條來解決
以上是甲的責任。
: 另外在專利法的第40條有提到可以請求適當的補償金
關於對丙請求專利法第40條,
條文是寫「公開後」呢,
所以可以解釋說公開前的行為不能依第40條解決嗎?
那像本案乙廠商的專利還沒公開,
所以在公開前,丙他所做的行為,
乙是不是有其他的管道去主張請求補償呢?
記得有人說用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不知道是否可行阿?
: 有錯歡迎指正!
: ※ 引述《showhair (我是惡魔)》之銘言:
: : 智財局的職員甲,受理乙廠商申請的新式樣專利,
: : 於審核過程中,甲將該設計透露給丙,丙見有商機
: : 可圖,於是便開始大量生產製造販賣,海撈一票。
: : 請問乙廠商有無救濟管道?
: : (專利申請尚未核准,所以沒有被侵害到專利權,對嗎?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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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6.134.244
推 epman:40條說,通知後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商業上實施之人,得於發明 04/02 18:13
→ epman: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04/02 18:15
推 priorart:專利法40條係特別針對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之補償 04/02 21:20
→ priorart:本題係新式樣故不適用 04/02 21:20
→ epman:啊! 沒注意一開始問的是新式樣 04/02 22:36
推 showhair:對喔 這樣新式樣也不能用說 :p 04/0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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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roOptics (啦)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有無救濟管道?
時間: Thu Apr 5 08:42:01 2007
※ 引述《showhair (我是惡魔)》之銘言:
: 智財局的職員甲,受理乙廠商申請的新式樣專利,
: 於審核過程中,甲將該設計透露給丙,丙見有商機
: 可圖,於是便開始大量生產製造販賣,海撈一票。
: 請問乙廠商有無救濟管道?
: (專利申請尚未核准,所以沒有被侵害到專利權,對嗎?謝謝解答。)
先不要告訴我說你老師是理工畢業的
尤其是當外審的 那不用太認真做答 亂搞
你講的不當得利 乙失甲得無法律上的原因
侵權行為 甲因故意不法侵害乙的權利
你認為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問題不清不楚
要如何下價值判斷 又不是有判決的案例
不過如果是只就題意做答 所謂有權利便有救濟
故乙的權利為何 沒專利權 但有申請權吧
不過要救濟啥
已拿到專利權? 或是沒拿到專利權 求救濟?
入境想想 如果是你呢 要是我一定先想拿專利 再行假扣押
再把所失利益追回 這又有一個問題 丙知不知道
一些教專利法的不是不懂研發流程的法律人 和一群不懂的理工教授
創設了一部完全和研發脫解的專利法 加上一群自以為事的理工人
教了一群似懂非懂的學生 打迷糊仗
這個問題基本上 實務上根本不會發生
好的東西 如果是你 你會等專利才上市嗎
丙生產時 乙一定會告他的啊 要不先發警告函
管你是不是甲說的 管他這麼多 只要拿到專利再來算帳
這是甲和丙間的契約 管乙什麼屁事
那至於甲的身份 基本上除非乙拿不到專利
否則你想甲和丙都犯罪 如果是你 你會告對方嗎 乙也才會想多花錢
要不你以為律師是做佛心的 書狀出庭都免錢的啊
不想打了 每天看這種題目 快吐血了 作業真的不用太認真
東西是錯的 掃進去就難掃出來了 說不定被當的 哪天想到了
學到正確的 還比你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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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4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5.24 (04/05 08:46)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5.24 (04/05 08:47)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5.24 (04/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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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owhair (我是惡魔)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有無救濟管道?
時間: Thu Apr 5 20:44:24 2007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 引述《showhair (我是惡魔)》之銘言:
: : 智財局的職員甲,受理乙廠商申請的新式樣專利,
: : 於審核過程中,甲將該設計透露給丙,丙見有商機
: : 可圖,於是便開始大量生產製造販賣,海撈一票。
: : 請問乙廠商有無救濟管道?
: : (專利申請尚未核准,所以沒有被侵害到專利權,對嗎?謝謝解答。)
先感謝您回答這麼一大篇
從回文裡面看起來,你似乎是認為這種案件在實際上不
可能發生,這點我也是相當認同的。不過縱使發生機率
極小,我覺得也不能就說他沒有討論的必要,畢竟看看
法律條文裡頭一堆根本不會用到的條文,還是有一堆學
者發表文章,設計一堆奇怪的問題作討論,可是我們不
能不去看,這是身為學生身為考試機器的我們不得不做
的事情,所以不好意思啦:)
: 先不要告訴我說你老師是理工畢業的
: 尤其是當外審的 那不用太認真做答 亂搞
: 你講的不當得利 乙失甲得無法律上的原因
: 侵權行為 甲因故意不法侵害乙的權利
: 你認為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問題不清不楚
: 要如何下價值判斷 又不是有判決的案例
個人認為不當得利是不會成立。
至於侵權行為,因為已經被留德學者切得亂七八糟了,
在利益或是純經濟損失上面可能可以討論,不知道。
: 不過如果是只就題意做答 所謂有權利便有救濟
: 故乙的權利為何 沒專利權 但有申請權吧
: 不過要救濟啥
: 已拿到專利權? 或是沒拿到專利權 求救濟?
: 入境想想 如果是你呢 要是我一定先想拿專利 再行假扣押
: 再把所失利益追回 這又有一個問題 丙知不知道
話說,要討論丙知不知道,是否你認為可以用侵權行為
解套呢?因為專利權是從公布那天才拿到吧,所以公布
前的利益還是回去用侵權行為,是這樣嗎?還是我誤解
了你的意思?
: 一些教專利法的不是不懂研發流程的法律人 和一群不懂的理工教授
: 創設了一部完全和研發脫解的專利法 加上一群自以為事的理工人
: 教了一群似懂非懂的學生 打迷糊仗
: 這個問題基本上 實務上根本不會發生
: 好的東西 如果是你 你會等專利才上市嗎
: 丙生產時 乙一定會告他的啊 要不先發警告函
: 管你是不是甲說的 管他這麼多 只要拿到專利再來算帳
: 這是甲和丙間的契約 管乙什麼屁事
咦?不好意思,請問甲和丙為什麼有契約?
: 那至於甲的身份 基本上除非乙拿不到專利
: 否則你想甲和丙都犯罪 如果是你 你會告對方嗎 乙也才會想多花錢
: 要不你以為律師是做佛心的 書狀出庭都免錢的啊
我看很多公司,為了一點小小的利益都會願意打訴訟,
可是他們為的不是訴訟案中的小小利益,而是為了勝訴
後拿到一個更有利的地位,像之前的東森案就是。:p
: 不想打了 每天看這種題目 快吐血了 作業真的不用太認真
: 東西是錯的 掃進去就難掃出來了 說不定被當的 哪天想到了
: 學到正確的 還比你強多了
辛苦你了,感謝前輩的熱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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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101.177
※ 編輯: showhair 來自: 125.226.92.93 (04/06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