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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謂法定不變期間? 何謂指定期間? 延伸問題: 1.此兩種都可以延展嗎? 2.過了期限,仍可補救嗎? 3.專利法裡頭,有哪一些期限是法定不變期間? 哪一些是指定期間? 先謝謝各位先進回答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JSL3719:1.看事項,需要翻閱施行細則才知道 06/29 12:56
JSL3719:2.超過法定期間就是沒救,超過指定期間可以賭處分尚未做成 06/29 12:56
JSL3719:3.法條明訂的幾乎都是法定期間,不過還是請翻閱法條及細則 06/29 12:59
> -------------------------------------------------------------------------- < 作者: MicroOptics (啦)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法定不變期間v.s.指定期間 時間: Fri Jun 29 16:20:11 2007 ※ 引述《estoppel0104 (感性與理性)》之銘言: : 請問何謂法定不變期間? 何謂指定期間? : 延伸問題: : 1.此兩種都可以延展嗎? : 2.過了期限,仍可補救嗎? : 3.專利法裡頭,有哪一些期限是法定不變期間? 哪一些是指定期間? : 先謝謝各位先進回答囉!! 法定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 如不可抗力外 不得延展 指定期間 有些細則就規定可延 過了期限 法定期間除了有法律規定的事由 就確定了 指定期間 實務 處分前補正就好 由此出發 那就可憑本事了 至於那些期間是那種 有的吵了 看你能提出那種學理 法官採不採 不過因為法定不變期間之所以法定 因為是限制人民權利 就法律保留的觀點 一定要法定 換言之細則的期間為指定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3.177
estoppel0104:請問「初審審定書」提出答辯的期限屬於上述哪一種? 06/30 00:52
JSL3719:都審定了哪來答辯?你該做的是提出再審查 06/30 02:08
JSL3719:再審查提出時機專利法有明文規定 06/30 02:11
estoppel0104:提出再審查,因為可以延展。所以屬於指定期間嗎? 06/30 21:45
JSL3719:再審查申請沒得延展,再審查理由書呈送時間可以請求延展 07/02 12:27
estoppel0104:那...這是屬於什麼期間???? 07/02 21:20
MicroOptics:再審查為法定期間 法律不希望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07/03 16:35
estoppel0104:是不是只要法條中有規定的期限就屬於法定不變期間? 07/03 19:53
priorart:我國專利法未明示區別法定不變期間或通常法定期間 07/03 21:13
priorart:目前係依實務慣例而定 惟行政法院亦偶有不同見解 07/03 21:15
JSL3719:一般解讀都將法條上的"應"視為法定期間,"得"視為指定時間 07/04 01:16
JSL3719:但不必然如此 07/04 01:18
JSL3719:承原問題,再審查申請應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出,此其間 07/04 01:18
JSL3719:為法定時間,但再審查理由書可於再審查申請時請求研展, 07/04 01:19
JSL3719:延展時間由審查委員依據職權指定,此為指定期間 07/0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