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caflone:又是到了交學期作業的季節… 06/02 22:17
→ windfaller:我不是學生啦 XD 06/02 22:22
→ windfaller:問題都是我自己想的 06/02 22:23
→ hotwingking:第1題是因為實施會違反公序良俗,所以不能實施,所以 06/02 22:39
→ hotwingking:無產業利用性。 06/02 22:39
→ hotwingking:第2題,則困難在乙畢竟居住在乙地,乙地法院不會受理 06/02 22:42
→ hotwingking:第3題則要看在哪生產(即專利實施),本題於甲乙兩地之 06/02 22:44
→ windfaller:To hotwingking: 第一提應該是活體本身不能被大量製造 06/02 22:45
→ hotwingking:製造人皆為A,則無考點可言。 06/02 22:45
→ windfaller:複製所以不具產業利用性吧?不是道德問題吧? 06/02 22:46
→ hotwingking:活體能不能與應不應是不同觀念 此題顯然是應不應問題 06/02 22:47
→ windfaller:這都是我自己想的題目 所以如果不是道德問題呢? 06/02 22:50
→ hotwingking:問題是24條有關醫療不能給予專利就是基於公序良俗呀 06/02 22:51
→ hotwingking:(請往智慧局看24條之立法理由) 06/02 22:52
→ windfaller:但是這裡指的是"非"以診斷治療的外科手術喔 06/03 00:16
→ windfaller:這段是針對產業利用性的審查基準 06/03 00:17
→ windfaller:所以第三題因為都是A製造 所以可以真品平行輸入 06/03 00:19
→ windfaller:而且不需要A許可囉? 06/03 00:20
※ 編輯: windfaller 來自: 59.105.15.236 (06/03 00:27)
推 barley:第3題應是權利耗盡的問題 可參考本版1437篇討論 06/03 01:21
推 barley:第2題沒有具體案例可能比較難討論 實務上有爭議 06/03 01:23
→ ordonez:可以去Marshall, Texas找T. John Ward 。 06/03 08:30
推 priorart:贊同b板大看法 第2題涉及territory(境內外行為是否構成侵 06/03 11:31
→ priorart:權),jurisdiction,enforce等問題 無具體內容討論無意義 06/03 11:33
推 zstar:1. 美容係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06/03 13:32
→ zstar:測量血糖非外科,亦非直接診斷疾病,更非治療。故可以專利。 06/03 13:34
→ zstar:美容手術方法雖無法專利;器械、材料、物質則可 (個人淺見) 06/03 13:43
→ hotwingking:美容係用於個人?非屬產業?麻煩你罰寫500次再想想 06/03 15:36
→ hotwingking:這結論讓人快昏倒了 06/03 15:37
推 demonhom:hotwingking大也不用這麼激動 其實好像雙方說法都有盲點 06/03 15:49
→ demonhom:第1提應該是不會上綱至公序良俗條款... 06/03 15:51
→ demonhom:綜觀立法意旨 外科手術不予專利係由於限制"治療行為" 06/03 15:52
推 ordonez:不要吵了,聽說原因是立法者多加了「外科」這兩個字,所以 06/03 15:52
→ demonhom:將使得患者無法得到合於人道之治療行為 06/03 15:54
→ demonhom:因此'治療疾病'的行為 才會不予專利... 06/03 15:54
→ demonhom:而非"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不予" 06/03 15:55
→ ordonez:整形手術若以法定不予專利的項目為由核駁,恐有疑義。因此 06/03 15:55
→ demonhom:對此 拉回討論 "量測血糖的方法" 是否可專利時... 06/03 15:56
→ demonhom:要考量的是"該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是"治療的必要行為" 06/03 15:57
→ ordonez:,實務上把它解釋為不具產業利用性。其實只是勉強解釋罷了 06/03 15:57
→ ordonez:最好的方法還是把「外科」兩個字拿掉。 06/03 15:57
→ demonhom:若是,則該量測血糖方法因涉及到公眾生命利益 自不予專利 06/03 15:58
→ demonhom:若否,例如已經有一種公開 且通用的量測血糖方法 06/03 16:00
→ demonhom:且量測血糖方法在醫療領域中 不被認為是"治療行為" 06/03 16:01
→ demonhom:應該還是可以專利的... 06/03 16:01
→ demonhom:ps...混久的人都知道 用"產業利用性"核駁 會很囧 06/03 16:02
→ hotwingking:稍...等,測量血糖是誰加進來的?很沒禮貌耶 原PO根本 06/03 16:32
→ hotwingking:沒提到呀 06/03 16:32
→ demonhom:有啦 有血糖啦 XD 06/03 16:38
→ hotwingking:喔~真的有 XD 06/03 16:41
→ windfaller:但因為審查基準說實施對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動物,不具 06/03 16:50
→ windfaller:產業利用性,所以才有這樣的疑問 06/03 16:51
→ windfaller:而且這點是針對"非"診斷治療的外科手術 所以如果是 06/03 16:53
→ windfaller:"非"診斷治療為直接目的的其他方法,如血糖量測,到底 06/03 16:53
→ windfaller:具不具產業利用性?畢竟實施對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動物 06/03 16:54
→ hotwingking:別被用語迷惑 那應是學 歐盟生物科技專利指令98/44/EC 06/03 17:00
→ demonhom:"量測血糖"是否等於"治療行為" 搞不好都可以寫論文了 06/03 17:02
→ demonhom:"量測血糖" 應該可以分為"取樣"+"分析" 06/03 17:03
→ demonhom:如果這樣分 後者爭議應該不大 反倒是前者還待折衝 06/03 17:04
→ hotwingking:這類的爭議似乎沒那麼大 論文題目寫這個恐怕沒有"產業 06/03 17:05
→ hotwingking:利用性" XD 真的不建議 06/03 17:05
→ demonhom:話說 有的人寫論文 也不為了"產業利用性" :P 06/03 17:07
推 zstar:罰寫:整形美容以有生命之人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利用 x500 06/03 17:27
→ zstar:美容美髮係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我聽過這個論點,沒錯吧 06/03 17:28
推 kaikai1112:所以 藥物 藥品 也不是產業了???? 06/03 18:01
→ kaikai1112:有那些藥物 藥品 不是用於 "個人"的 所以也不是產業了? 06/03 18:02
→ kaikai1112:麻煩你先去搞清楚 產業是指什麼吧 嘆~~~~ 06/03 18:03
→ ordonez:跟這條認真就輸了..... 06/03 18:03
推 zstar:燙髮、洗頭方法是否可以專利?詳述其流程、不涉及天分、技能 06/03 18:31
→ zstar:總之我有這個印象...「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可能是我死讀書:P 06/03 18:45
→ zstar:如果有人有聽過類似的...請幫我講講話 :) 我不是瞎掰 06/03 18:46
→ windfaller:支持zstar的論點吧? 06/03 19:41
推 kaikai1112: 樓上去看看 why114 大的 po 文吧 06/03 19:53
→ kaikai1112:你還是沒搞懂 zstar 被批的原因在那~~~~~~~~~~~ 06/03 19:54
→ kaikai1112:推錯 是ordonez 大的文 06/03 19:55
→ windfaller:沒錯啊 你可以看看我轉載部分的第二點 06/03 19:56
→ windfaller:z大可能沒記完整 如果說是用於醫療方法因結果會有個人 06/03 20:22
→ windfaller:差異也需醫生判斷所以不具再現性 06/03 20:23
→ windfaller:所以光說用於"個人"而不具產業利用性應該不對 06/03 20:25
推 jam0114:專利說明書的切入點與寫法問題而已..><" 06/03 20:36
推 kaikai1112:推樓上 好的專利工程師 自然可以找出避開語病的寫法 06/03 20:46
→ kaikai1112:這是 拿來賺錢的本職學能阿~~~~~~~~~ 06/03 20:46
→ windfaller:推 但要賺錢也是要先知道要避哪些東西 XD 06/0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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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專利問題想請教一下
時間: Tue Jun 3 17:38:54 2008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 利用性?
在推文中已經說明,整形、美容方法不具產業利用性其實不用太認真去解釋它。原因是
本來所有手術方法都應該是法定不予專利之項目,但立法者多加了「外科」兩個字,因
此若以法定不予專利之項目核駁整形、美容方法恐怕會有問題。所以,目前實務上勉強
將整形、美容方法解釋為不具產業利用性。
測量血糖的方法不會落到產業利用性來討論,應該落在法定不予專利之項目來討論。
特別是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我認為跟測量血糖最相關的反
而是疾病之診斷。
至於是否屬於疾病之診斷,應視以下三項條件而定:
(1)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為對象;
(2)有關疾病之診斷;以及
(3)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為直接目的。
由於上述第(1)項之存在,因此一般有經驗的專利工程師大多會以撰寫方法規避被判斷
為疾病之診斷。舉例來說,
1. 一種於活體外(in vitro)測量血液樣本中葡萄糖含量之方法,包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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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43.98
推 kaikai1112:推一個 如果不去探究立法精神 而只會拘泥於文字遊戲 06/03 18:10
→ kaikai1112:那不過是 捨本逐末罷了~~~~~~~~~~ 06/0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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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專利問題想請教一下
時間: Tue Jun 3 19:52:16 2008
推 zstar:燙髮、洗頭方法是否可以專利?詳述其流程、不涉及天分、技能 06/03 18:31
→ zstar:總之我有這個印象...「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可能是我死讀書:P 06/03 18:45
→ zstar:如果有人有聽過類似的...請幫我講講話 :) 我不是瞎掰 06/03 18:46
燙髮、洗頭方法是否可以專利?
如果 所申請之燙髮、洗頭方法 的方法
可以 distinguish themself from the prior art
我想不出 不給予專利的理由
反過來說 燙髮、洗頭方法可能無法取得專利
但是其原因絕對不是 "用於個人非屬產業"
下面 就是用於 "個人美容 美髮的方法" 取得專利的範例
專利類型 發明
公告/公開號 I282289
專利名稱 酸性染髮料組成物、及其染髮方法
6.一種染髮方法,其特徵:係使用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酸性染髮料組成物所成
之pH1.5~4.0之染髮劑染色。
專利類型 發明
公告/公開號 I278622
專利名稱 毛囊吸收定量法與皮膚吸收測定法
1.一種測定被檢物經毛吸收之方法,其藉由使被檢物作用於保持類似活體狀態
之皮膚模型,由該皮膚之真皮層摘出毛囊組織,並測定毛囊組織中被檢物之吸
附量,以定量滲透於毛囊組織之被檢物量,使用該被檢物量作為經毛吸收被檢
物量之指標,以決定被檢物之經毛吸收量,而測定被檢物之經毛吸收。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 利用性?
: 2.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的訴訟:
: A在甲地有一電子商務相關之專利權,但在乙地沒有。今天B在乙地實施該專利,但由
: 於是電子商務,販賣使用使用上不會有國界,請問A在甲地可以可以控告B侵權嗎?
: 如果B在甲地有沒有營業場所(如分公司)會有影響嗎?
: 如果可以,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不是只能算乙有賣給甲地居民的部份?
: 3. 專利法第57條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之情事的第六項:
: 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
: 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 其中不以國內為限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允許真品平行輸入呢?若如此專利權中保護進口
: 的權利在真品平行輸入方面是否不適用?
: 又假設B在甲地購買A的產品後到乙地販賣,若A在甲乙兩地均有該物相關的專利權跟
: A僅在乙地有專利權會有結果差異嗎?
: 專利新手問題眾多,如果問了蠢問題也請各位前輩多包涵!謝謝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 利用性?
: 2. 國際電子商務相關的訴訟:
: A在甲地有一電子商務相關之專利權,但在乙地沒有。今天B在乙地實施該專利,但由
: 於是電子商務,販賣使用使用上不會有國界,請問A在甲地可以可以控告B侵權嗎?
: 如果B在甲地有沒有營業場所(如分公司)會有影響嗎?
: 如果可以,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不是只能算乙有賣給甲地居民的部份?
: 3. 專利法第57條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之情事的第六項:
: 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
: 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 其中不以國內為限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允許真品平行輸入呢?若如此專利權中保護進口
: 的權利在真品平行輸入方面是否不適用?
: 又假設B在甲地購買A的產品後到乙地販賣,若A在甲乙兩地均有該物相關的專利權跟
: A僅在乙地有專利權會有結果差異嗎?
: 專利新手問題眾多,如果問了蠢問題也請各位前輩多包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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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19.22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220.134.119.228 (06/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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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faller (windfall)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專利問題想請教一下
時間: Tue Jun 3 19:53:28 2008
※ 引述《windfaller (windfall)》之銘言:
: 再來向各位請益了,請大家指教,謝謝
: 1. 依專利審查基準對專利要件的說明中提到:
: "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整形、美容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
: 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 若依此觀點,是否代表任何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的方法,均應不具產業利
: 用性?還是說僅因為外科手術本身特性的緣故?例如說量測血糖的方法是否就應具產業
: 利用性?
剛剛查到的資料頗具參考性
http://pcm.tipo.gov.tw/pcm/pro_show.asp?sn=203
我節錄其中一部份,其中第2點有較為開放的趨勢,詳情請見全文
醫療處理方法不予專利,主要係基於兩項理由,其一是出於道德(或人道主義)的考量
,認為醫生(或獸醫)於醫療處理過程中應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不應以專利
手段限制其採用先進技術處理疾病,於病患需要急救時仍須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 。
其二是此類方法係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為實施對象,藉由醫生(或獸醫)或其指導者
的知識與技巧所執行與掌控,屬於醫療行為領域,其使用方法與所得結果將因患者之
體質與病情而異,缺乏再現性,無法在產業上製造、使用,不具產業利用性(實用性)
,非屬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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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9.77.1
→ kaikai1112:給個箭頭好了 你到底知不知到大家 系爭的點在那裡阿 06/03 19:58
→ kaikai1112:所以上面的理論= 用於個人 所以不算產業 06/03 19:59
→ kaikai1112:是現在的小朋友 邏輯推演太跳躍神速 06/03 20:00
→ windfaller:其二啊 係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缺乏再現性 06/03 20:01
→ kaikai1112:還是我老了跟不上時代潮流了 @@a ????????????? 06/03 20:01
→ kaikai1112:???? 缺乏再現性 = 用於個人 所以不算產業 06/03 20:02
→ kaikai1112:可以告訴我 你怎麼把兩個完全不同的命題 連起來的嗎??? 06/03 20:03
→ windfaller:我是針對原文 不是針對他的"個人" 06/03 20:03
→ kaikai1112:那麻煩你 回去爬一下推文 看看大家系爭的點在那 06/03 20:05
→ windfaller:"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施對象" 06/03 20:05
→ kaikai1112:別節外生枝了 06/03 20:05
→ windfaller:我這是回應我的原文 :) 06/03 20:07
→ windfaller:但依本文 若是醫療方法的確會因"個人"差異使其不具 06/03 20:30
→ windfaller:再現性 雖然和z大的爭議不盡相同 XD 06/03 20:31
→ hotwingking:好了好了 姑且當作Z大所指的人 是實施於人體 產業 指 06/03 22:49
→ hotwingking:的是產業利用性(或稱實用性) 06/03 22:49
→ hotwingking:所以加起來 是實施於人體 所以不算有產業利用性 06/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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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專利問題想請教一下
時間: Wed Jun 4 00:31:07 2008
: 「凡手術皆外科」因此即便是「耳鼻喉科」的開刀治療,也依 24-2 不予專利。
確實有此一說,但麻煩的是「外科」這兩個字是後來才加的,所以如果以「凡手
術皆外科」來解釋,實在很難解釋為何要加這兩個字。況且如果上法院,法官很
可能會認為要尊重立法者,因而對「外科手術」做最嚴格的解釋。因此,實務上
才以不具產業利用性來駁整形、美容方法。
: 但「割雙眼皮的方法」(整形美容)
: 並非「疾病之(外科)手術方法」 (24-2) ;即使把外科二字去除也不適用。
: 也不是「動植物主要生物學方法」 (24-1)
: 那是否能適用「妨害公序良俗、衛生」 (24-3) 呢?
: 我認為不妨害。
我覺得主要的問題是斷句,在「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中,
外科手術方法並非僅限於以疾病之診斷或治療為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而是涵蓋所有
外科手術方法。因此,斷句應斷為「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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