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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專利事務所上班,發生了一件極嚴重的事,事發情形如下… 某專利案已進入再審查申復階段,答辯期限是30天, 因新制普遍都是60天,所以程序上疏忽了,控管方面直接寫上60天, 結果......導致答辯逾期!!!!(因為以為是60天,沒有去提延展) 所以,收到了智財局發來的再審核駁審定,也就是需要進入訴願的階段了~> <~ 因為該客戶是很大的企業,所以現在公司方面,很擔心對方會不會提告,把我們告倒… 個人方面,很擔心對方如果告我們,或是要求賠償的話,公司立場可以請個人吸收嗎? 想請教一下有在專利事務所工作的版友們…或是對這方面有了解的版友們… 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狀況?以及後續結果? 希望大家有類似情形,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拜託拜託!! 心情非常煎熬的人 上 註:不知道在這裡po這篇文章有沒有違反版規,如果有的話,麻煩版主砍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49.159
warmlin:台灣應該還是可以提起再審查吧 09/24 09:31
b8908045:已經提過再審查了,現在是再審查核駁審定XD 09/24 12:23
raidraid:最大的困難不是沒有後續的程序可以進行 而是再進行後續 09/25 20:37
raidraid:程序的過程中 EX訴願.行政訴訟 會變的很無力 因為會變成 09/25 20:38
raidraid:己方都已經放棄答辯過了 很容易被認為是捨棄推定 09/25 20:39
raidraid:這件事 可大可小吧 看老大跟對方公司的交情 09/25 20:42
raidraid:聽說美國事物所有這樣被告倒的 裡面的律師只能說流離失所 09/25 20:43
b8908045:慘了~ :><:  :><:  :><:  :><: 09/26 01:33
husky2:嚴重的話就是事務所被告 輕微的話就是之後案子抽掉給別家 10/0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