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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以下為題組: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參加者留意事項: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這樣講對嗎?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這樣講對嗎?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95.108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Fri Sep 8 18:13:20 2006 個人意見。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對!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對!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要經過讓與跟申請人變更吧?@.@ 不會自動變的啦。 要是不變更,就是B公司與A朋友要對溥公堂了。 真的告了,會變成什麼樣子,也是很有趣XD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看到時候約怎麼簽。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還是看約怎麼簽。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這得看之後發生了什麼事。要是有人在得獎前就去申請或公開了就XD : 這樣講對嗎?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純把專利藏起來,等別人也做了之後再去告死他們! 要不就是四處寄警告信!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新型技術報告是看有沒有足以否定新穎性等要件的前案,不是看有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去問專利律師吧。 商場上啥事都有可能發生。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技術報告不是幫專利權人確定有沒有侵權的。 要確定有沒有踩到別人的專利,請找一位很愛看漫畫的副總的那家智財公司吧XD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 -------------------------------------------------------------------------- < 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Fri Sep 8 18:57:00 2006 :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 要經過讓與跟申請人變更吧?@.@ : 不會自動變的啦。 對啦當然不會自動變 是我講的太簡略了抱歉 :P :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 看到時候約怎麼簽。 不過由於報名表裡面有下面的..協議書 而A朋友也簽名了(代表同意) 所以B公司應該會拿著這份協議書 來主張B公司有權力可以申請各國吧 是嗎?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那請問這句話對嗎? :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那..請問以上這句話對嗎? :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額外再請問一下 ^^ 所謂的「攻擊型專利」 是不是類似這種「上位專利」 而「防禦型專利」 就是上面會卡一個上位專利的「下位專利」? : 純把專利藏起來,等別人也做了之後再去告死他們! ~~~~~~~~~~~~~~~~~~~~~~~~~~~~~~~~~~~~~~~~~~~~ 再請問一下 專利訴訟好像要很多錢 所以如果要採取這種做法的話...是不是A朋友要先準備很多錢 如果要專利訴訟花大錢的話 不論誰輸誰贏好像都是兩敗俱傷 有沒有...省錢一點的方法? ^^b : : 謝謝 感謝回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94.214
escaflone:你問的假設性問題,其實是屬於民法的範疇 09/08 22:10
escaflone:跟專利本身沒什麼關係。 09/08 22:11
escaflone:再來,專利就是花錢的玩意,而且不見得只靠一樣專利 09/08 22:11
escaflone:就能翻身,所以囉XD 09/08 22:11
> -------------------------------------------------------------------------- < 作者: 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Fri Sep 8 23:06:38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額外再請問一下 ^^ : 所謂的「攻擊型專利」 是不是類似這種「上位專利」 : 而「防禦型專利」 就是上面會卡一個上位專利的「下位專利」? : : 純把專利藏起來,等別人也做了之後再去告死他們! : ~~~~~~~~~~~~~~~~~~~~~~~~~~~~~~~~~~~~~~~~~~~~ : 再請問一下 專利訴訟好像要很多錢 : 所以如果要採取這種做法的話...是不是A朋友要先準備很多錢 : 如果要專利訴訟花大錢的話 不論誰輸誰贏好像都是兩敗俱傷 : 有沒有...省錢一點的方法? ^^b 我所感受到的essential patent主要有兩種 一種像Nichia LED要design around很難 一種則像Philip在optical storage medium或Thomson/Sisvel的MP3專利 Forum制定規格時便把專利技術納為標準 產品有MP3 encoding/decoding功能理論上便肯定會用到此等專利 台灣專利訴訟其實很便宜 美國我剛好有朋友最近被韓國廠商告侵權 在district court花了$6M還敗訴 再appeal到CAFC就不知道要多少大洋了 目前為止我所知道最省錢的方法便是不要投入或盡早退出 一但決心投入某技術領域便要reserve royal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66
bluella:謝謝回覆。請問,台灣的專利訴訟究竟是多便宜呢? ^^ 09/11 16:34
priorart:很多是比照民事收費一審級不到十萬台幣 09/11 21:12
> -------------------------------------------------------------------------- < 作者: lkw (愛‧簡單最好)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09:56:07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大陸不承認台灣的優先權(小聲說,大陸每年的專利統計,都還把台灣"省"算在內)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台灣新型採形式審查,幾個月就可以核准 所以建議快去大陸申請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正確來說,專利申請人權利是b公司所有(還沒拿到專利) 基本上,那份參賽規則就可以當做"讓與証明"了 b要申請專利,根本就不用再需要a的其他讓與文件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看那份契約怎麼寫 若是沒有說到發明人"可為商業上之實施",那很可能a朋友要吃虧了 一般來說,如果是僱傭關系,雖然老闆已經給妳薪水了, 而且僱傭契約上也明白寫出在工作上所有發明都需歸公司所有 但專利法上面有明白規定"應給與受僱者合理之報酬" 若是一件很有商業上價值的專利,那麼這個合理的報酬,就不單單是薪水就可以打發 發明人可以從這一點去打訴訟,已經有成功的前案了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不對,申請人不同人,tw是a,怎麼可以讓b主張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如果已經在台灣申請專利而且18個月公開,那b公司之後再申請,很可能被以新穎性駁掉 這時候b可能會回過頭來要求歸還獎金,b能不能成功,這又要看契約上怎麼寫了 : 這樣講對嗎?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即使知道有上位麵包專利,也千萬要裝做不知道 專利權人可以合理相信智慧局所做之決定 若是不知情而行使專利權,那稱之為善意...專利法對善意有保障 若是知情(已經有檢索,或是收到上位專利的存証信函)而行使,那就不是善意了 造成侵權的機會很高很高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答案在上面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lkw:小小心得,還請前輩指教 09/11 10:03
bluella:謝謝回應,收穫很多 09/11 16:05
> -------------------------------------------------------------------------- < 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16:33:38 2006 謝謝回應 不過還是有一些讓A朋友很頭大的問題 : 台灣新型採形式審查,幾個月就可以核准 : 所以建議快去大陸申請 那個比賽 金獎獎金20000美金 不過銅獎卻只有1000美金 換句話說 A朋友為了保護他的構想 如果趕在比賽前申請專利 起碼要花 TW 2.5萬 + CN 3.5萬 = 6萬 而銅獎獎金卻只有3萬台幣 不划算 所以..目前A朋友的做法是先申請TW新型(說明書自己寫)=規費三千元 要是沒得獎 再趕快申請CN專利以及TW新型技術報告 (當然CN要賭一下了..) 從申請日到得獎公佈日之間約有4個月的空檔 只能祈禱這段期間TW不要核准了 ^^b :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 即使知道有上位麵包專利,也千萬要裝做不知道 : 專利權人可以合理相信智慧局所做之決定 : 若是不知情而行使專利權,那稱之為善意...專利法對善意有保障 : 若是知情(已經有檢索,或是收到上位專利的存証信函)而行使,那就不是善意了 : 造成侵權的機會很高很高 再請教一個將來會遇到的情況 A朋友請的是新型專利 如果這個新型專利 型式審查準了 新型技術報告也找不到足以否定新穎性的前案 那麼 A朋友就可以安心的請人代工 製造這個專利商品? 即使將來被舉發 有人找到非常類似的前案(此前案在新型技術報告中並未提及) 那麼還是可以認定A朋友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行使專利權 就「無須賠償」嗎? 換言之 A朋友要商品化之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是「申請新型技術報告」 然後仔細比對裡面的前案 若A朋友的商品都沒有被技術報告裡面的技術..「抓」的話 那A朋友就可大方地、很安心地商品化了? (不好意思又是一堆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5.237
jachan:不要核准很簡單 申請專利範圍多一個句號或少一個句號 09/11 22:40
jachan:都可以 被要求申復時 拖到最後一天再修正送進去 09/11 22:41
jachan:就算準了 也要繳費領證才能公開 可再拖三個月 09/11 22:42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18:23:53 2006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專利權是排它權,不是實施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18:28:21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再請教一個將來會遇到的情況 : A朋友請的是新型專利 : 如果這個新型專利 型式審查準了 : 新型技術報告也找不到足以否定新穎性的前案 : 那麼 A朋友就可以安心的請人代工 製造這個專利商品? 不行。 技術報告不是確定有沒有侵犯別人的專利用的。 : 即使將來被舉發 有人找到非常類似的前案(此前案在新型技術報告中並未提及) : 那麼還是可以認定A朋友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行使專利權 就「無須賠償」嗎? 行使專利權是行使排它權,不是實施專利。 「推定」為「無過失」是指,在技術報告未指出否定新穎性要件之前案的前提下, 專利權人在尚不知道有其他前案會使專利被撤銷時, 對「因行使排他權造成他人損害」沒有過失。 : 換言之 A朋友要商品化之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是「申請新型技術報告」 : 然後仔細比對裡面的前案 : 若A朋友的商品都沒有被技術報告裡面的技術..「抓」的話 : 那A朋友就可大方地、很安心地商品化了? 當然不是。 : (不好意思又是一堆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 -------------------------------------------------------------------------- < 作者: alanaren (智權研究"ㄙㄣ")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23:17:47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ANS:是(前面版友已回)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ANS:有但未必(因為大陸專利採相對新穎性),當然台灣目前的新型大約六個月      左右可以核准下來,還是可以提出暫緩公告(最多三個月)來拖延公告時間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ANS:當然不會變,除非經合法讓與登記      其實A朋友也不過就是有價的讓出該作品之「專利申請權」而已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ANS:A朋友已先申請的專利,核准後專利權當然在A,B公司之後才要申請當然就      會有新穎性的問題,以你提的國家中,大陸、日本、德國都與台灣一樣有新型      專利,如果也是申請新型,同樣都是登記核准(不實體審),至於這張證書到      底有沒有用,等發生訴訟時就可以檢驗囉      A朋友先申請的專利若沒有經合法讓與是不會喪失權利的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ANS:不管有沒有得獎,A朋友都保有其所申請之專利權      同樣不管有沒有得獎,B公司都能處理該作品如申請日本或其他國家的專利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 這樣講對嗎?    ANS:最多會因為新穎性問題導致申請專利之困難,但仍然保有該作品之著作權部分      能不能再參加其他比賽要看其比賽規則認定吧      既然A朋友已將作品申請專利,B在正常狀況下應該不能再准專利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ANS:本來專利權就不是保障實施,可做也有風險,既然怕當然是不建議做      如果以商業利益衡量仍執意要做就做吧,反正被告又不一定輸,一場訴訟短時      間二、三年跑不掉,長的話專利權消失都還在打咧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ANS:新型技術報告->用來判斷未經實體審查之專利性      鑑定報告--->用來判斷一物品是否有侵害專利權      不用先杞人憂天,等專利權人發警告或律師函再說吧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6.207 > -------------------------------------------------------------------------- < 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00:06:24 2006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推定」為「無過失」是指,在技術報告未指出否定新穎性要件之前案的前提下, : 專利權人在尚不知道有其他前案會使專利被撤銷時, : 對「因行使排他權造成他人損害」沒有過失。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 換言之 A朋友要商品化之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是「申請新型技術報告」 : : 然後仔細比對裡面的前案 : : 若A朋友的商品都沒有被技術報告裡面的技術..「抓」的話 : : 那A朋友就可大方地、很安心地商品化了? : 當然不是。 那麼.. A朋友到底要怎麼做 才能安心的商品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9.69 ※ 編輯: bluella 來自: 220.137.109.69 (09/13 00:08)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01:15:33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那麼.. A朋友到底要怎麼做 才能安心的商品化呢? 專利權是排它權,不是實施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bluella:A朋友就是因為了解專利是排他權,擔心佔了他人領空或者 09/13 06:52
bluella:採到他人地雷,所以才想請問如何才能「安心」商品化 -.- 09/13 06:54
bluella:取得專利不代表一定可以製造此商品,這是當然,但 09/13 06:56
bluella: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領空的話,不就可以安心的製造了嗎? 09/13 06:57
bluella:A朋友並不是希望「拿到實施權」來「實施專利權」 09/13 07:00
bluella:而是希望在「沒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的情形來「製造該商品」 09/13 07:01
> -------------------------------------------------------------------------- < 作者: ppore (ENZO)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08:55:47 2006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那麼.. A朋友到底要怎麼做 才能安心的商品化呢? 專利權是排它權,不是實施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bluella:A朋友就是因為了解專利是排他權,擔心佔了他人領空或者 09/13 06:52
bluella:採到他人地雷,所以才想請問如何才能「安心」商品化 -.- 09/13 06:54
bluella:取得專利不代表一定可以製造此商品,這是當然,但 09/13 06:56
bluella: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領空的話,不就可以安心的製造了嗎? 09/13 06:57
bluella:A朋友並不是希望「拿到實施權」來「實施專利權」 09/13 07:00
bluella:而是希望在「沒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的情形來「製造該商品」 09/13 07:01
你的A朋友即使取得專利, 再將其專利據以實施並商品化, 仍有可能侵犯到別人的專利, 若你的A朋友想要在大陸將其發明商品化, 應該就申請專利與專利檢索二方面進行, 利用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商品的技術特徵, 並利用專利檢索以事先迴避踩到別人的專利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49.101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19:47:19 20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5.166.219 : 推 bluella:A朋友就是因為了解專利是排他權,擔心佔了他人領空或者 09/13 06:52 : → bluella:採到他人地雷,所以才想請問如何才能「安心」商品化 -.- 09/13 06:54 : → bluella:取得專利不代表一定可以製造此商品,這是當然,但 09/13 06:56 : → bluella: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領空的話,不就可以安心的製造了嗎? 09/13 06:57 : 推 bluella:A朋友並不是希望「拿到實施權」來「實施專利權」 09/13 07:00 : → bluella:而是希望在「沒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的情形來「製造該商品」 09/13 07:01 技術報告是用來確定新穎性等要件之有無, 不是用來確定有沒有踩到別人的專利。 要知道有沒有侵害別人專利權,請找其他機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forcomet:有沒侵害最後還是要用訴訟決定 09/13 20:10
escaflone:檢索確實的話會先有個底吧?@"@|||S 09/13 20:46
barley:e大最近在媒抗版火氣不小啊 哈 09/20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