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scaflone:你問的假設性問題,其實是屬於民法的範疇 09/08 22:10
→ escaflone:跟專利本身沒什麼關係。 09/08 22:11
→ escaflone:再來,專利就是花錢的玩意,而且不見得只靠一樣專利 09/08 22:11
→ escaflone:就能翻身,所以囉XD 09/0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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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Fri Sep 8 23:06:38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額外再請問一下 ^^
: 所謂的「攻擊型專利」 是不是類似這種「上位專利」
: 而「防禦型專利」 就是上面會卡一個上位專利的「下位專利」?
: : 純把專利藏起來,等別人也做了之後再去告死他們!
: ~~~~~~~~~~~~~~~~~~~~~~~~~~~~~~~~~~~~~~~~~~~~
: 再請問一下 專利訴訟好像要很多錢
: 所以如果要採取這種做法的話...是不是A朋友要先準備很多錢
: 如果要專利訴訟花大錢的話 不論誰輸誰贏好像都是兩敗俱傷
: 有沒有...省錢一點的方法? ^^b
我所感受到的essential patent主要有兩種
一種像Nichia LED要design around很難
一種則像Philip在optical storage medium或Thomson/Sisvel的MP3專利
Forum制定規格時便把專利技術納為標準
產品有MP3 encoding/decoding功能理論上便肯定會用到此等專利
台灣專利訴訟其實很便宜
美國我剛好有朋友最近被韓國廠商告侵權
在district court花了$6M還敗訴
再appeal到CAFC就不知道要多少大洋了
目前為止我所知道最省錢的方法便是不要投入或盡早退出
一但決心投入某技術領域便要reserve roy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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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85.66
推 bluella:謝謝回覆。請問,台灣的專利訴訟究竟是多便宜呢? ^^ 09/11 16:34
推 priorart:很多是比照民事收費一審級不到十萬台幣 09/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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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w (愛‧簡單最好)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09:56:07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大陸不承認台灣的優先權(小聲說,大陸每年的專利統計,都還把台灣"省"算在內)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台灣新型採形式審查,幾個月就可以核准
所以建議快去大陸申請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正確來說,專利申請人權利是b公司所有(還沒拿到專利)
基本上,那份參賽規則就可以當做"讓與証明"了
b要申請專利,根本就不用再需要a的其他讓與文件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看那份契約怎麼寫
若是沒有說到發明人"可為商業上之實施",那很可能a朋友要吃虧了
一般來說,如果是僱傭關系,雖然老闆已經給妳薪水了,
而且僱傭契約上也明白寫出在工作上所有發明都需歸公司所有
但專利法上面有明白規定"應給與受僱者合理之報酬"
若是一件很有商業上價值的專利,那麼這個合理的報酬,就不單單是薪水就可以打發
發明人可以從這一點去打訴訟,已經有成功的前案了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不對,申請人不同人,tw是a,怎麼可以讓b主張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如果已經在台灣申請專利而且18個月公開,那b公司之後再申請,很可能被以新穎性駁掉
這時候b可能會回過頭來要求歸還獎金,b能不能成功,這又要看契約上怎麼寫了
: 這樣講對嗎?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即使知道有上位麵包專利,也千萬要裝做不知道
專利權人可以合理相信智慧局所做之決定
若是不知情而行使專利權,那稱之為善意...專利法對善意有保障
若是知情(已經有檢索,或是收到上位專利的存証信函)而行使,那就不是善意了
造成侵權的機會很高很高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答案在上面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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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 lkw:小小心得,還請前輩指教 09/11 10:03
推 bluella:謝謝回應,收穫很多 09/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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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16:33:38 2006
謝謝回應 不過還是有一些讓A朋友很頭大的問題
: 台灣新型採形式審查,幾個月就可以核准
: 所以建議快去大陸申請
那個比賽 金獎獎金20000美金 不過銅獎卻只有1000美金
換句話說 A朋友為了保護他的構想 如果趕在比賽前申請專利
起碼要花 TW 2.5萬 + CN 3.5萬 = 6萬 而銅獎獎金卻只有3萬台幣 不划算
所以..目前A朋友的做法是先申請TW新型(說明書自己寫)=規費三千元
要是沒得獎 再趕快申請CN專利以及TW新型技術報告 (當然CN要賭一下了..)
從申請日到得獎公佈日之間約有4個月的空檔 只能祈禱這段期間TW不要核准了 ^^b
: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 即使知道有上位麵包專利,也千萬要裝做不知道
: 專利權人可以合理相信智慧局所做之決定
: 若是不知情而行使專利權,那稱之為善意...專利法對善意有保障
: 若是知情(已經有檢索,或是收到上位專利的存証信函)而行使,那就不是善意了
: 造成侵權的機會很高很高
再請教一個將來會遇到的情況
A朋友請的是新型專利
如果這個新型專利 型式審查準了
新型技術報告也找不到足以否定新穎性的前案
那麼 A朋友就可以安心的請人代工 製造這個專利商品?
即使將來被舉發 有人找到非常類似的前案(此前案在新型技術報告中並未提及)
那麼還是可以認定A朋友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行使專利權 就「無須賠償」嗎?
換言之 A朋友要商品化之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是「申請新型技術報告」
然後仔細比對裡面的前案
若A朋友的商品都沒有被技術報告裡面的技術..「抓」的話
那A朋友就可大方地、很安心地商品化了?
(不好意思又是一堆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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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05.237
推 jachan:不要核准很簡單 申請專利範圍多一個句號或少一個句號 09/11 22:40
→ jachan:都可以 被要求申復時 拖到最後一天再修正送進去 09/11 22:41
→ jachan:就算準了 也要繳費領證才能公開 可再拖三個月 09/1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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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18:23:53 2006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專利權是排它權,不是實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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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6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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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18:28:21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再請教一個將來會遇到的情況
: A朋友請的是新型專利
: 如果這個新型專利 型式審查準了
: 新型技術報告也找不到足以否定新穎性的前案
: 那麼 A朋友就可以安心的請人代工 製造這個專利商品?
不行。
技術報告不是確定有沒有侵犯別人的專利用的。
: 即使將來被舉發 有人找到非常類似的前案(此前案在新型技術報告中並未提及)
: 那麼還是可以認定A朋友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行使專利權 就「無須賠償」嗎?
行使專利權是行使排它權,不是實施專利。
「推定」為「無過失」是指,在技術報告未指出否定新穎性要件之前案的前提下,
專利權人在尚不知道有其他前案會使專利被撤銷時,
對「因行使排他權造成他人損害」沒有過失。
: 換言之 A朋友要商品化之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是「申請新型技術報告」
: 然後仔細比對裡面的前案
: 若A朋友的商品都沒有被技術報告裡面的技術..「抓」的話
: 那A朋友就可大方地、很安心地商品化了?
當然不是。
: (不好意思又是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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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6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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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naren (智權研究"ㄙㄣ")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Mon Sep 11 23:17:47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ANS:是(前面版友已回)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ANS:有但未必(因為大陸專利採相對新穎性),當然台灣目前的新型大約六個月
左右可以核准下來,還是可以提出暫緩公告(最多三個月)來拖延公告時間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ANS:當然不會變,除非經合法讓與登記
其實A朋友也不過就是有價的讓出該作品之「專利申請權」而已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ANS:A朋友已先申請的專利,核准後專利權當然在A,B公司之後才要申請當然就
會有新穎性的問題,以你提的國家中,大陸、日本、德國都與台灣一樣有新型
專利,如果也是申請新型,同樣都是登記核准(不實體審),至於這張證書到
底有沒有用,等發生訴訟時就可以檢驗囉
A朋友先申請的專利若沒有經合法讓與是不會喪失權利的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ANS:不管有沒有得獎,A朋友都保有其所申請之專利權
同樣不管有沒有得獎,B公司都能處理該作品如申請日本或其他國家的專利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 這樣講對嗎?
ANS:最多會因為新穎性問題導致申請專利之困難,但仍然保有該作品之著作權部分
能不能再參加其他比賽要看其比賽規則認定吧
既然A朋友已將作品申請專利,B在正常狀況下應該不能再准專利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ANS:本來專利權就不是保障實施,可做也有風險,既然怕當然是不建議做
如果以商業利益衡量仍執意要做就做吧,反正被告又不一定輸,一場訴訟短時
間二、三年跑不掉,長的話專利權消失都還在打咧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ANS:新型技術報告->用來判斷未經實體審查之專利性
鑑定報告--->用來判斷一物品是否有侵害專利權
不用先杞人憂天,等專利權人發警告或律師函再說吧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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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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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00:06:24 2006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推定」為「無過失」是指,在技術報告未指出否定新穎性要件之前案的前提下,
: 專利權人在尚不知道有其他前案會使專利被撤銷時,
: 對「因行使排他權造成他人損害」沒有過失。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 換言之 A朋友要商品化之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動作 就是「申請新型技術報告」
: : 然後仔細比對裡面的前案
: : 若A朋友的商品都沒有被技術報告裡面的技術..「抓」的話
: : 那A朋友就可大方地、很安心地商品化了?
: 當然不是。
那麼.. A朋友到底要怎麼做 才能安心的商品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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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9.69
※ 編輯: bluella 來自: 220.137.109.69 (09/13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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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01:15:33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那麼.. A朋友到底要怎麼做 才能安心的商品化呢?
專利權是排它權,不是實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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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推 bluella:A朋友就是因為了解專利是排他權,擔心佔了他人領空或者 09/13 06:52
→ bluella:採到他人地雷,所以才想請問如何才能「安心」商品化 -.- 09/13 06:54
→ bluella:取得專利不代表一定可以製造此商品,這是當然,但 09/13 06:56
→ bluella: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領空的話,不就可以安心的製造了嗎? 09/13 06:57
推 bluella:A朋友並不是希望「拿到實施權」來「實施專利權」 09/13 07:00
→ bluella:而是希望在「沒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的情形來「製造該商品」 09/1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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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ore (ENZO)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08:55:47 2006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那麼.. A朋友到底要怎麼做 才能安心的商品化呢?
專利權是排它權,不是實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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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66.219
推 bluella:A朋友就是因為了解專利是排他權,擔心佔了他人領空或者 09/13 06:52
→ bluella:採到他人地雷,所以才想請問如何才能「安心」商品化 -.- 09/13 06:54
→ bluella:取得專利不代表一定可以製造此商品,這是當然,但 09/13 06:56
→ bluella: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領空的話,不就可以安心的製造了嗎? 09/13 06:57
推 bluella:A朋友並不是希望「拿到實施權」來「實施專利權」 09/13 07:00
→ bluella:而是希望在「沒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的情形來「製造該商品」 09/13 07:01
你的A朋友即使取得專利, 再將其專利據以實施並商品化,
仍有可能侵犯到別人的專利,
若你的A朋友想要在大陸將其發明商品化,
應該就申請專利與專利檢索二方面進行,
利用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商品的技術特徵,
並利用專利檢索以事先迴避踩到別人的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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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4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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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Wed Sep 13 19:47:19 20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5.166.219
: 推 bluella:A朋友就是因為了解專利是排他權,擔心佔了他人領空或者 09/13 06:52
: → bluella:採到他人地雷,所以才想請問如何才能「安心」商品化 -.- 09/13 06:54
: → bluella:取得專利不代表一定可以製造此商品,這是當然,但 09/13 06:56
: → bluella: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領空的話,不就可以安心的製造了嗎? 09/13 06:57
: 推 bluella:A朋友並不是希望「拿到實施權」來「實施專利權」 09/13 07:00
: → bluella:而是希望在「沒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的情形來「製造該商品」 09/13 07:01
技術報告是用來確定新穎性等要件之有無,
不是用來確定有沒有踩到別人的專利。
要知道有沒有侵害別人專利權,請找其他機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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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66.219
推 forcomet:有沒侵害最後還是要用訴訟決定 09/13 20:10
→ escaflone:檢索確實的話會先有個底吧?@"@|||S 09/13 20:46
推 barley:e大最近在媒抗版火氣不小啊 哈 09/20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