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caflone:哪裏說兩個先前技術不同?@@ 03/04 22:18
→ escaflone:EPO的一加一是指「特徵部份」哦 03/04 22:18
→ escaflone:而且找到前案的話,可以把特徵部份後頭的記載移到前面 03/04 22:19
→ escaflone:所以說不是兩個不同就有進步性那麼簡單… 03/04 22:19
→ escaflone:題外話,我看過寫得最好的文言文,好像是理X的工程師… 03/04 22:21
→ escaflone:不是每件啦…不過真的有些不錯的… 03/04 22:22
→ escaflone:回到正題,單純的組合,不管湊幾件都不容易過進步性這關 03/04 22:23
→ matzu:新型不是改十年了!!~書上說進步性是"unobviousness" 03/04 23:52
→ matzu:我是剛進專利這行的菜鳥~說錯請包涵~~(不滿一個月)@o@ 03/04 23:57
推 jachan:新型現在是10年(新法) 且已改為登記制 03/05 13:01
推 jerico:應該是說兩個(以上)的技術無法組合出本案.. 03/05 14:16
> -------------------------------------------------------------------------- <
作者: Chikm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請問申請專利的一些基本問題
時間: Sat Mar 4 23:55:17 2006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引述《Chikm ()》之銘言:
: : 想跟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 : 如果是將世面上已有的兩樣產品..整合成一樣而申請專利
: : 是屬於新型嗎?..還是應該要怎麼歸類?
: 第一個問題
: 看您申請的種類
: 新型的話,重點在於結構上的不同,保護也是在保護新的構件連接關係
: 另外新型不保護方法。再者新型12年,發明20年
: 從申請日開始算。
: 無論申請發明或新型
: 重點在於要符合專利要件
: 產業利用性
: 根據你的上面敘述,產業利用性應該是沒有問題
: 新穎性
: 與先前技術不同,也是沒有問題
: 進步性
: 拿先前技術兩種組合起來,問題會比較大
: 除非兩種組合起來的功效上有顯著的比先前技術要強的地方
: 也就是1+1>2才行
: 要不,進步性會不足
: : 如果是自己寫專利書申請..費用是多少..維持的費用又是如何算的?
: 規費和維持費可以上古狗察
: : 如果是請事務所寫..收費標準又是如何呢?
: 以我所在的事務所
: 新案申請台灣應該是25k吧
: : 我看到自然人或學校單位有打折(?)..是什麼意思?
: 維持費半價(應該是吧)
: : 申請到審合通過..大概又需花多久的時間呢\?
: 新型一般會比發明快
: 我在事務所看過發明最快10個月就拿到
: 也有申請發明3年都還沒拿到
: : 不好意思因為都不太了解亂問了一堆..請見諒
: 不用客氣
: ----
: 關於上面所謂的進步性
: 新手專利工程師,甚至於審查委員
: 常常對進步性有所誤解
: 其實並不是如字面上所述
: 老的專利工程師也是很討厭
: 老是要用審查基準裡面的文言文
: 誤導新手專利工程師
: 在教導新手專利工程師時應當先教導專利的精神
: 以下簡單敘述
: 所謂符合專利要件
: 除了能被產業所利用,並且不違背善良風俗等等狗屁之外
: 最重要的就是[與申請前的先前技術不同]
: 新穎性就是與申請前的一個先前技術不同
: 進步性就是與申請前的兩個先前技術不同
: 換句話說,只要申請前的兩個先前技術
: 無法組合出所申請的專利,此專利就具有進步性
非常感謝您熱心詳細地回答我的問題
受益非常多 謝謝 :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92
> -------------------------------------------------------------------------- <
作者: Chikm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請問申請專利的一些基本問題
時間: Sun Mar 5 15:42:41 2006
→ escaflone:哪裏說兩個先前技術不同?@@ 03/04 22:18
→ escaflone:EPO的一加一是指「特徵部份」哦 03/04 22:18
→ escaflone:而且找到前案的話,可以把特徵部份後頭的記載移到前面 03/04 22:19
→ escaflone:所以說不是兩個不同就有進步性那麼簡單… 03/04 22:19
→ escaflone:題外話,我看過寫得最好的文言文,好像是理X的工程師… 03/04 22:21
→ escaflone:不是每件啦…不過真的有些不錯的… 03/04 22:22
→ escaflone:回到正題,單純的組合,不管湊幾件都不容易過進步性這關 03/04 22:23
→ matzu:新型不是改十年了!!~書上說進步性是"unobviousness" 03/04 23:52
→ matzu:我是剛進專利這行的菜鳥~說錯請包涵~~(不滿一個月)@o@ 03/04 23:57
推 jachan:新型現在是10年(新法) 且已改為登記制 03/05 13:01
推 jerico:應該是說兩個(以上)的技術無法組合出本案.. 03/05 14:16
我舉個例子來問好了
現在巿面已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產品
那如果將橡皮擦裝到鉛筆後面變成一樣同時具二種功能的產品
(當然這也已經有了..只是假設)
醬算是一種新型嗎?
(醬算是 1+1 > 2 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0.152
※ 編輯: Chikm 來自: 140.112.130.152 (03/05 15:54)
> -------------------------------------------------------------------------- <
作者: 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請問申請專利的一些基本問題
時間: Sun Mar 5 17:40:25 2006
※ 引述《Chikm ()》之銘言:
: → escaflone:哪裏說兩個先前技術不同?@@ 03/04 22:18
: → escaflone:EPO的一加一是指「特徵部份」哦 03/04 22:18
: → escaflone:而且找到前案的話,可以把特徵部份後頭的記載移到前面 03/04 22:19
: → escaflone:所以說不是兩個不同就有進步性那麼簡單… 03/04 22:19
: → escaflone:題外話,我看過寫得最好的文言文,好像是理X的工程師… 03/04 22:21
: → escaflone:不是每件啦…不過真的有些不錯的… 03/04 22:22
: → escaflone:回到正題,單純的組合,不管湊幾件都不容易過進步性這關 03/04 22:23
: → matzu:新型不是改十年了!!~書上說進步性是"unobviousness" 03/04 23:52
: → matzu:我是剛進專利這行的菜鳥~說錯請包涵~~(不滿一個月)@o@ 03/04 23:57
: 推 jachan:新型現在是10年(新法) 且已改為登記制 03/05 13:01
: 推 jerico:應該是說兩個(以上)的技術無法組合出本案.. 03/05 14:16
: 我舉個例子來問好了
: 現在巿面已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產品
: 那如果將橡皮擦裝到鉛筆後面變成一樣同時具二種功能的產品
: (當然這也已經有了..只是假設)
: 醬算是一種新型嗎?
: (醬算是 1+1 > 2 嗎?)
首先,假設市面上沒有這類產品,並且沒有人公開此類思想
如果只是純粹上面的敘述,這種情況下看起來似乎就是1+1=2
但是,一個好的撰寫者,應該除了會在說明書中敘述
此發明除了具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功能外
更因為它具有兩種功能,造成多大的便利
(例如使用者不需要同時攜帶鉛筆與橡皮擦等等...反正作專利工程師就是要好話不嫌多)
再加上,審查委員找不到鉛筆的前案文件有教導可以與橡皮擦組合起來
或是橡皮擦的前案文件有教導可以與鉛筆組合起來
這樣就有機會得到專利
--
當然也要審查委員同意你的看法
--
若本人的見解不對,請不吝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15.23
※ 編輯: jerico 來自: 210.85.115.23 (03/05 17:41)
※ 編輯: jerico 來自: 210.85.115.23 (03/05 17:42)
※ 編輯: jerico 來自: 210.85.115.23 (03/05 17:43)
推 jachan:進步性(非顯而易知) 是非常主觀的 只要虎濫的有理 就行 03/05 18:46
推 jerico:當然,亦可以要求審查委員提出適格的引證文件 03/05 19:48
推 jerico:如果請審查委員提出[適格]的引證文件,措辭不當的話 03/05 19:51
→ jerico:常常會激怒審查委員,某客戶就激怒審查委員,最後行政救濟 03/05 19:52
推 Chikm:沒錯..我想的也是因增加便利性而 >2 03/05 23:12
→ Chikm:謝謝你的指教..:) 03/05 23:12
推 jachan:一個原則 申復是同一個委員 語氣要溫和且堅定 最好言之有物 03/06 21:49
→ jachan:再審就是換一個委員(通常較資深) 可稍微抱怨 但適可而止 03/06 21:50
→ jachan:千萬不要激怒委員 因為有的案子 如果模擬兩可 很難翻案的 03/06 21:52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請問申請專利的一些基本問題
時間: Sun Mar 5 23:11:26 2006
※ 引述《Chikm ()》之銘言:
: 我舉個例子來問好了
: 現在巿面已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產品
: 那如果將橡皮擦裝到鉛筆後面變成一樣同時具二種功能的產品
: (當然這也已經有了..只是假設)
: 醬算是一種新型嗎?
: (醬算是 1+1 > 2 嗎?)
這個例子好眼熟…=_=|||
這樣講好了,還是看你claim怎麼寫。
如果你的claim只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跟橡皮擦頭。
那被打槍也不冤枉。
因為這種就是1+1=2(雖然我自己不是很喜歡用這種說法,姑且用一下好了)
要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橡皮擦頭,及桿體,
其特徵在於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
這樣的寫法的話,就是1+1+α>2
審查人員就得找出「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這個技術特徵來核駁。
或是得找出類似的技術特徵再推得該技術特徵。
大概是這樣。實務上的案例其實也差不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79.32
推 Chikm:嗯嗯..這聯係的觀念我沒有想過...謝謝你..:) 03/05 23:38
推 barley:因為是審查基準上的啊!! 03/07 14:26
→ escaflone:今天上課又是拿這個當例子,不過是在講CLAIM的寫法…=_= 03/09 22:13
→ escaflone:爬文後才發現我去年就寫過這個例子了嗎… 03/11 23:53
推 Chikm:這我自己亂掰出來的..沒有去查過有人用過..哈..XD 03/1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