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ark:我們公司是發明人會寫一份創意提案.就很接近專利型式了 01/18 13:12
→ NDark:裡面當然連專利範圍都是發明人先起草. 01/18 13:12
→ NDark:事務所只是幫發明人改寫成專利格式,並討論修正宣告範圍 01/18 13:13
→ NDark:重點是這是你的發明.專利範圍本來就是你最清楚. 01/18 13:14
→ yenner:都提供機構方式...還有原理...權利主張還是要自己想... 01/18 13:16
→ yenner:還是這是常態...XD....是我自己認知問題... 01/18 13:21
推 VanDeLord:你要先確認你發明的技術特徵拆成這麼多是否真的可獨立成 01/18 13:38
推 Linfjuie:我遇過大部分發明人都不知道可以主張怎樣的專利範圍... 01/18 13:39
→ VanDeLord:為有效的專利申請案,況且申請這麼多是否能取得專利以及 01/18 13:40
→ VanDeLord:主張專利申請範圍,這些都是問題,另外, CLAIM本來就是 01/18 13:40
→ VanDeLord:事務所要處理的事,第一次聽到CLAIM要客戶提供,那一家 01/18 13:41
→ VanDeLord:事務所啊?好想聽看看 01/18 13:41
推 Linfjuie:我想請問一下收費? 01/18 13:48
→ orsonplus:你多談幾家事務所談看看,給對口味的處理比較不會氣到 01/18 13:54
→ orsonplus:至於專利範圍寫不出來..囧 無敵大的範圍技應該出得來 01/18 13:56
推 SGod:把技術內容轉成claim不就是專利工程師的工作嗎..? 01/18 19:25
推 piglauhk:說來聽聽是哪一家..... 01/18 19:51
推 forman:事務所:看到這樣客戶也是很火大~ 01/18 20:32
推 Arie:感覺上 發明人可能要求太過廣泛的範圍 所以專利工程師希望 01/18 21:04
→ Arie:發明人可以提供更詳盡的實施例 01/18 21:05
→ Arie:不過這位專利工程師最大的問題應該就是 沒讓發明人感受到... 01/18 21:06
→ Arie:他想幫客戶找出可專利的技術特徵 01/18 21:07
推 Arie:另外 幫這位專利工程師說點好話好了.... 01/18 21:12
→ Arie:如果他不在意您的東西在日後答辯時 完全沒點可以打... 01/18 21:12
→ Arie:他大可直接依照您現有提供的實施例直接寫下去 只是.... 01/18 21:13
→ Arie:無敵大的範圍 加上有限的實施例 我想日後答辯會很慘烈的 XD 01/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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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專利寫作過程對方態度...
時間: Mon Jan 18 19:49:54 2010
※ 引述《yenner (圓....)》之銘言:
: 7.寫了,然後完全不幫客戶想想怎樣才能讓後面的人擋住其他條路,這些通通客戶
: 要提供,不提供,那我就寫針對這個就好...反正其他形是你還要申請
: 一個專利可以變成5~6個專利來扒皮....可以多賺幹嘛不賺...
: 一肚子氣中...這家還是台灣很有名的大事務所....火氣直線上升...
我個人是覺得,
一開始就要求發明人搞出申請專利範圍,
是蠻奇怪的,
畢竟現在是在寫專利說明書,
而寫發明專利說明書時,又不一定要真的決定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最晚可以等申請後三年,實質審查申請時決定。
至於一定要有申請專利範圍,
才能寫專利說明書,
那是因為該名專利工程師受的訓練的問題,
有時候,發明人給你一個概念,
就是要有辦法寫出一個梗出來。
至於發明單一性或是分割的問題,
用不著這麼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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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26.149
→ forman:你可以跟事務所講你要保護的主軸、方向、重點即可 01/18 20:34
→ forman:頂多你就補充機構圖式CAD電子檔給事務所就好 01/18 20:35
→ forman:至於你講的大事務所,到底是大好?大牌?大爛?都是大阿 01/18 20:36
推 yenner:請問專利範圍是?..@@? 01/18 23:15
→ forman:申請專利範圍,日後你主張專利權的範圍,你應該問事務所 01/19 01:30
推 ilovemirai:我好奇的是你給的價錢是多少... 01/19 08:35
→ ordonez:我覺得專利工程師可能還沒抓到技術主軸,問題可能在你,也 01/19 08:37
→ ordonez:可能在他。BTW,我覺得問題在發明人的可能性高一點,因為 01/19 08:37
→ ordonez:敢這樣對發明人的也多半是有經驗的工程師了,沒經驗的只敢 01/19 08:38
→ ordonez:依發明人講的亂寫而已。 01/19 08:39
→ orsonplus: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是事務所的責任,會拆件的原因可以講明 01/19 14:21
→ orsonplus:讓客戶可以選擇範圍要大還是要精準,分析利害關係... 01/19 14:22
→ orsonplus:在面對發明人時,給選擇題、可能的結果..不要給填空題 01/19 14:23
→ orsonplus:要不要拆..是否要用上位語言放大絕...申復再審再縮範圍 01/19 14:24
→ orsonplus:或是到時後被核駁再拆件,都跟客戶講清楚.. 01/19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