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es13:很多事情是不確定的,但即使最後的結果是可以取得專利,它 01/23 01:32
→ ides13:的成本也會很高,這樣子你也願意嗎? 01/23 01:34
推 Arie:其實如果我是那位工程師的主管 我會告訴他...... 01/23 02:25
→ Arie:PE只需盡告知的義務 如果客戶堅持 當然是依照客戶要求寫 01/23 02:27
→ Arie:畢竟PE不是審查委員 審查委員不一定會照PE想的去寫OA 01/23 02:28
→ Arie:但是在依客戶要求撰寫時 務必留下證據 證明我方已告知 01/23 02:29
→ Arie:還有... 就算照客戶想法寫 也得留伏筆在說明書裡 01/23 02:30
→ Arie:未來如果真的照著最不幸的方向前進 還得有東西可以戰鬥 01/23 02:31
→ Arie:不能這麼簡單就對審查委員棄械投降!!! 01/23 02:31
推 Arie:另外 針對Y大目前的例子 我一般應該是會寫兩組獨立項 01/23 02:35
→ Arie:一組是用翹翹板搬運的方法 另一組是翹翹板搬運系統 01/23 02:36
推 Arie:方法項上 就可以把貨物放法放在附屬項 01/23 02:38
→ Arie:但是可能會遇到翹翹板本來就是這樣放人(?) 01/23 02:39
→ Arie:那跟放物有什麼不同的 進步性核駁 01/23 02:40
→ Arie:系統項會遇到的問題就是... 一樣是翹翹板 結構會有不同嗎!? 01/23 02:40
→ Arie:所以針對以上核駁 一定要把為甚麼先前翹翹板不能直接套用到 01/23 02:42
→ Arie:你現在這篇專利申請的技術特徵 寫進去 01/23 02:42
→ Arie:或許本案可以用new use的方法來寫 不過目前我沒寫過此類案件 01/23 02:43
→ Arie:就由其他前輩補充吧 XD 01/23 02:44
→ sr0:這樣的事務所已經不錯了啦 他大可以先照妳寫得去辦 然後等出事 01/23 06:05
→ sr0:出事了要嘛妳換事務所 要嘛就同一家來解決 那他又可以繼續賺 01/23 06:07
→ yenner:新使用方法的方式放主項..然後機構情況放副項.... 01/23 19:45
→ yenner:這樣子的話...會很難取得專利嗎?.... 01/23 19:45
→ yenner:因為那領域從來沒人使用過...這點我很肯定... 01/23 19:46
推 SGod:如果新的用途是依照原本結構而能夠輕易推知的 那不具進步性 01/23 23:41
→ yaudeh:權「利」範圍吧 01/24 06:59
→ orsonplus:事務所應該會有把為什麼不行的理由講出來 01/24 17:02
→ orsonplus:是否可以把他的理由陳述出來呢..?兩手一攤也會有個理由 01/24 17:03
→ orsonplus:是否為完全不行寫 還是寫出來範圍很小 或太大 01/24 17:06
→ orsonplus:怎麼看 都沒看到這範圍大小的關鍵字 怪怪的 01/24 17:08
→ orsonplus:另外權利範圍有認定不清問題 會參照說明書來縮限 01/24 17:20
→ orsonplus:甚至圖式也會被拿來當作判斷的依據 屆時範圍會超小 01/24 17:21
→ concen:左邊右邊一般都寫第一側第二側之類~話說回來也不是很懂 01/25 22:21
→ concen:箇中癥結~還有一間事務所通常是有很多不同的工程師的 01/25 22:21
→ concen:可以寫成一個獨立項又偏偏要說服寫成兩件案子的工程師我也 01/25 22:24
→ concen:碰過~有的主管還會很欣賞~但明明得寫成兩個案子又壓成一件 01/25 22:25
→ concen:的也是常聽到~ 01/2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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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專利權力範圍寫作上問題
時間: Sat Jan 23 04:21:08 2010
: 我想要把專利合成一個寫,就是主張最佳實施例,但是在權力範圍時候,故意也把其他
: 實施例包在裡面,這樣就可以達到保護的效果,可是事務所一直跟我兩手一攤,說不行
: 然後也不幫我想要怎辦,所以我不知道他主張的到底合不合理...
: 以下為舉例..不是真正的...但是情況很類似
作為一個專利工程師 在此給你一點意見
在委任事務所做一個案子之前 要先問問自己 為什麼要去找事務所呢?
無非是因為專利申請有很多專業門檻 其中包括了很多不同領域的專門知識跟概念
這些專利智識跟概念 有一些可以在書本上找到的 例如:專利法 專利審核基準
有一些卻不行~ 能在書本上找到的 關係到專利有效與否 是比較沒有彈性的部份
如果接案的事務所不是前陣子很有名 一個發明便宜別人一半的那間
那根本上不會犯這種明顯錯誤......
在這種方面 請相信專業
2.
: 有人發明蹺蹺板在玩樂上
: 但是沒人把蹺蹺板拿去搬貨物的高度,讓一個貨物上去一個貨物下去
: 所以主張蹺蹺板右邊放上去的貨物 左邊放下來的
: 所以事務所就說這是一個專利....如果別人左邊放下來..右邊放上去...就規避了
這要看該作動之相對關係是否可逆 輸入電到馬達可以輸出動能 倒過來則否
如該動作非為可逆 事務所之工程師(下稱IFPE)所主張的成立
否則..應有相確的餘地 我覺得....IFPE 和 原PO 之間的溝通可能有點誤會
: 所以你要再申請一個就好了,但是如果貨物都不放,變成一個動力,也規避了
: 所以你還要再申請一個....
: ..............所以你還要再申請XX個專利才能保護住....為了一個原理申請N個
3. 這就有點怪怪的 =_=a
: 然後只要一個漏掉就毀了...可是悄悄板拿去搬貨物的原理不能申請專利
: 所以我就想說把蹺蹺板的情況拿來當主項
: 貨物怎放...放在附項..
4. 專利審核基準有說 相同結構的不同利用方式 沒有新穎性..
.
: 專利事務所的人說我...這樣你在權力主張上,元件相對位置描述不確實,不能申請
: 就算是放在附項也不能....原理不能申請專利,舊有零件新的用途也不能
5. 的確是這樣沒有錯 (大方向上啦)
: 因為機械如果這樣弄,會很容易有答辯問題....所以不行...
: 目前的我不信任他的話了...所以想要來這邊請教大家....
6. 請相信專業 真的 把發明的說明IDEA寫清楚 交給事務所吧
真的不能請專利的事情 就算給你拿到了 也告不了人阿
最後 再重覆一次... 請相信專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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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0.189
推 kaikai1112:這篇寫得好 但反過來想 事務所的態度也是不對 01/23 08:06
→ kaikai1112: "事務所一直跟我兩手一攤,說不行" 01/23 08:07
→ kaikai1112: "然後也不幫我想要怎辦" 01/23 08:07
→ kaikai1112:所以 在原 po 的描述上 事務所的確不夠尊重業主 01/23 08:08
→ kaikai1112:真正好的做法 應該要像前篇推文的 A大寫的 01/23 08:09
→ kaikai1112:善盡告知與分析之責 然後尊重業主的選擇權 01/23 08:09
→ kaikai1112:同時做好證據保存的工作 以保護彼此 01/23 08:10
→ kaikai1112:畢竟這是"服務業" 原po 所描述的內容 01/23 08:11
→ kaikai1112:讓人覺得該事務所有專業的傲慢 01/23 08:12
→ sonardome:誰知道原po公司是找 多少錢的事務所.....ker 01/23 13:08
推 yenner:我麻煩的那間事務所,應該是辦案量前三大的..不便宜.... 01/23 19:34
推 yenner:非常知名的..... 01/23 19:54
→ orsonplus:辦案量前三大 是怎麼來的 冏... 01/24 17:11
推 flybearliang:打電話去問智財局的總機~ 會跟你講 還有推薦名單喔~ 01/24 21:31
→ flybearliang:另外 檢索系統查代理人名字 這招不是大家都會嗎?? 01/24 21:31
→ orsonplus:所以是...台灣的案件量前三大...? 01/24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