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faller:說真的 保誠的答案很... 09/01 16:53
推 cooloo:想不到專利師法律科目還出的蠻難 09/01 17:50
→ forcomet:保成的答案是對的嗎?很懷疑 09/01 20:50
推 kls:微積分物理化學很簡單... 09/01 22:31
→ ordonez:看看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的第四題,如果他寫的是正 09/02 09:44
→ ordonez:確的,那...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大概是我寫錯了吧.=_= 09/02 09:44
> -------------------------------------------------------------------------- <
作者: 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情報] 97年專技人員高考專利師考試試題暨參考 …
時間: Tue Sep 2 13:05:15 2008
※ 引述《Jander (啊)》之銘言:
: 97年專技人員高考專利師考試試題暨參考解答
: http://0rz.tw/904Hs
: 以上 請各位慢慢享用
第四題...=_= 小的我看到解答有點傻眼
小弟我沒考這年的專利師..但看到題目我有點後悔
雖不敢說一定對,但保証各科都可以寫點東西 淦!淦淦!!淦淦淦!!!
先看第四題
↓缺字?
甲於2007年8月申請A發明專利,(乙)己於2007年2月於美國申請A"專利,
乙能否對甲主張A發明專利違反 新穎性 OR 進步性?
只看他的答案
我想說問題如果改成 :試述何謂新穎性及進步性 及其審核標準。 會比較適合
而我..的答案應該是
==============================================
任何人均可對甲之A專利主張 違反新穎性 OR 進步性,然其是否合理,則需進行討論,
此問題可拆解成二部:
由於美國發明專利之公開日為申請後18個月,故判斷甲提出A之申請時,A"為非公開性
文件,盡管可於專利通過後申請提早公開,但依實務經驗/美國官方公佈之申請時序,
半年通過專利/公開專利之可能性為零。
1.故如 A" 於被申請後,未於申請專利此過程外
之其他地方予以公開者,吾判斷其無新穎性以及進步性受影響之虞。
再者~題目無說明 甲於何國申請A ,故有以下之狀況:
1.1
如A是於美國伸請者,雖A 與 A" 非完全相同,然而
其需考量其二者之上下位關係及技技本質等,故於資訊不足之狀況下,
只能判斷其有受擬制新穎性影響之虞。 於此狀況, 乙 之主張有機會成立。
然當A 和 A" 此二專利為出於同一發明人(申請人)時,則無擬制新穎性之問題
則乙之主張不成立。
1.2
如A非於美國申請者,由於擬制新穎性係只限於同國之申請案 ,
故乙之主張不成立。
2.但如A" 於A之申請日前有公開其技術者;則 A 之申請案有可能會受新穎性及進步
性之影響, 此時國別則無差別,故乙之主張有可能成立。
.
.
.
之後看時間多少再看要不要背一些定義 OR 審查準則
請各位前輩評閱~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25.136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09/02 13:12)
推 forcomet:半年內通過專利的可能性是有的 我看過一個4個月就拿到專 09/02 13:30
→ forcomet:利的案子~所以這邊要考慮到拿到專利的點 09/02 13:31
→ piglauhk:= =+ 問題是..他的是發明專利 09/02 13:35
→ forcomet:對啊~US的發明 4個月就拿到專利~沒有OA~ 09/02 13:38
→ ordonez:BTW,我覺得補習班的答案有點搞錯方向... 09/02 13:41
→ ordonez:或者,是我搞錯方向了...!_!... 09/02 13:41
→ piglauhk:......=口=!!! 4..4個月 09/02 13:46
→ windfaller:可以申請提早公開喔 前案也不一定是發明專利吧XD 09/02 14:45
→ piglauhk:美國只有發明跟新式樣..新式樣又沒說明書 故應為發明專利 09/02 14:47
推 lkw:這題給的資料不夠完整,需要再假設一些條件 09/02 14:54
→ lkw:例如A'專利權拿到了沒?我是假設還沒拿到 09/02 14:55
→ piglauhk:但A 的專利三性好像跟A"有否專利 好像無關吼? 09/02 15:16
推 lkw:進步性應該是不行,新穎性的話,乙要來我國申請,主張優先權 09/02 15:30
→ piglauhk:.....1兄 新穎性不分國別 =_=||| 09/02 15:32
→ piglauhk:只要東西公開出來了 就算是失去新穎性囉..不用另外申請 09/02 15:33
推 lkw:美國沒公開啊...除非乙舉証自己在養國的申請案 09/02 15:34
→ lkw:才四個月,要怎麼公開啊... 09/02 15:34
→ lkw:更正:六個月才對 09/02 15:34
→ piglauhk:但那跟優先權沒關係阿. 問題是能否主張B沒有專利性.. 09/02 15:43
推 lkw:另外一問,擬制為何只能是國內案???法理為何? 09/02 15:45
→ lkw:我翻遍逐條釋義,也沒寫到只能是國內案 09/02 15:46
→ forcomet:因為引證案如果是來自國外 必須要已公開文件 09/02 16:30
推 lkw:25分的題目,應該不會只考一個國外引証必需公開的觀念 09/02 16:36
→ windfaller:擬制限國內案請見2008年版的專利訴訟經選 09/02 17:28
推 lkw:謝樓上,正在翻 09/02 17:35
→ lkw:看了該判例,還是沒討論為何只限國內案的法理,解不了我的疑惑 09/02 18:19
→ windfaller:回樓上 理由應該很多 但最起碼 專利是屬地主義 09/02 20:08
→ windfaller:請參考判例12的abstract 09/02 20:12
推 lkw:我已經去問了法務室的同事法理,有空再上來回 09/02 20:48
推 lkw:法務室給我的見解是跟專利核准的法源依據有關 09/02 20:52
→ sissey:一直說法理法理~什麼是法理?立法理由?還是?? 09/02 23:34
推 lkw:法理是個概括性的描述,立法原則、法律基本概念....都算是 09/02 23:59
> -------------------------------------------------------------------------- <
作者: lkw (愛‧簡單最好)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情報] 97年專技人員高考專利師考試試題暨參考 …
時間: Tue Sep 2 16:11:39 2008
(恕刪)
: 第四題...=_= 小的我看到解答有點傻眼
:
: 小弟我沒考這年的專利師..但看到題目我有點後悔
:
: 雖不敢說一定對,但保証各科都可以寫點東西 淦!淦淦!!淦淦淦!!!
: 先看第四題
: ↓缺字?
: 甲於2007年8月申請A發明專利,(乙)己於2007年2月於美國申請A"專利,
: 乙能否對甲主張A發明專利違反 新穎性 OR 進步性?
:
:
: 只看他的答案
:
: 我想說問題如果改成 :試述何謂新穎性及進步性 及其審核標準。 會比較適合
:
: 而我..的答案應該是
: ==============================================
:
: 任何人均可對甲之A專利主張 違反新穎性 OR 進步性,然其是否合理,則需進行討論,
: 此問題可拆解成二部:
:
: 由於美國發明專利之公開日為申請後18個月,故判斷甲提出A之申請時,A"為非公開性
: 文件,盡管可於專利通過後申請提早公開,但依實務經驗/美國官方公佈之申請時序,
: 半年通過專利/公開專利之可能性為零。
:
: 1.故如 A" 於被申請後,未於申請專利此過程外
: 之其他地方予以公開者,吾判斷其無新穎性以及進步性受影響之虞。
:
: 再者~題目無說明 甲於何國申請A ,故有以下之狀況:
:
: 1.1
: 如A是於美國伸請者,雖A 與 A" 非完全相同,然而
: 其需考量其二者之上下位關係及技技本質等,故於資訊不足之狀況下,
: 只能判斷其有受擬制新穎性影響之虞。 於此狀況, 乙 之主張有機會成立。
:
: 然當A 和 A" 此二專利為出於同一發明人(申請人)時,則無擬制新穎性之問題
: 則乙之主張不成立。
:
: 1.2
: 如A非於美國申請者,由於擬制新穎性係只限於同國之申請案 ,
: 故乙之主張不成立。
:
: 2.但如A" 於A之申請日前有公開其技術者;則 A 之申請案有可能會受新穎性及進步
: 性之影響, 此時國別則無差別,故乙之主張有可能成立。
:
: .
: .
: .
:
: 之後看時間多少再看要不要背一些定義 OR 審查準則
:
: 請各位前輩評閱~ 謝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211.225.136
: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09/02 13:12)
: 推 forcomet:半年內通過專利的可能性是有的 我看過一個4個月就拿到專 09/02 13:30
: → forcomet:利的案子~所以這邊要考慮到拿到專利的點 09/02 13:31
: → piglauhk:= =+ 問題是..他的是發明專利 09/02 13:35
: → forcomet:對啊~US的發明 4個月就拿到專利~沒有OA~ 09/02 13:38
: → ordonez:BTW,我覺得補習班的答案有點搞錯方向... 09/02 13:41
: → ordonez:或者,是我搞錯方向了...!_!... 09/02 13:41
: → piglauhk:......=口=!!! 4..4個月 09/02 13:46
: → windfaller:可以申請提早公開喔 前案也不一定是發明專利吧XD 09/02 14:45
: → piglauhk:美國只有發明跟新式樣..新式樣又沒說明書 故應為發明專利 09/02 14:47
: 推 lkw:這題給的資料不夠完整,需要再假設一些條件 09/02 14:54
: → lkw:例如A'專利權拿到了沒?我是假設還沒拿到 09/02 14:55
: → piglauhk:但A 的專利三性好像跟A"有否專利 好像無關吼? 09/02 15:16
: 推 lkw:進步性應該是不行,新穎性的話,乙要來我國申請,主張優先權 09/02 15:30
: → piglauhk:.....1兄 新穎性不分國別 =_=||| 09/02 15:32
: → piglauhk:只要東西公開出來了 就算是失去新穎性囉..不用另外申請 09/02 15:33
: 推 lkw:美國沒公開啊...除非乙舉証自己在養國的申請案 09/02 15:34
: → lkw:才四個月,要怎麼公開啊... 09/02 15:34
: → lkw:更正:六個月才對 09/02 15:34
: → piglauhk:但那跟優先權沒關係阿. 問題是能否主張B沒有專利性.. 09/02 15:43
跟新穎性進步性無關
但卻和能不能駁掉甲的案子有關
乙來國內申請,主張優先權日到2007.02
根據31條第1項(先申請原則)
,同一發明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
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
這個但書是說,後案主張優先權日早於前案之申請日者,前案就不能准
所以如果乙要弄掉甲的案子,就要來國內申請並主張優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推 piglauhk:但題目是問. 乙能否主張A沒專利性 而非 該如何主張.. 09/02 17:03
→ piglauhk:請多多指教 09/02 17:04
→ lkw:25分的題目,應該不會只考一個國外引証必需公開的觀念 09/02 17:16
> -------------------------------------------------------------------------- <
作者: barkcmos (barkcmos)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情報] 97年專技人員高考專利師考試試題暨參考 …
時間: Tue Sep 2 17:23:12 2008
我有疑問的是
專利法第一題倒底是職務上發明還是非職務上發明
我拿到兩個補習班的答案
答案剛好相反
一個就是版友提供的答案
另一個補習班是說張三的發明是屬於間接發明(因為清潔劑可能傷害皮膚),故專利權歸
大華公司所有
大家認為哪一個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30.103
推 lkw:非職務吧,原題其實應該滿清楚的 09/02 17:25
→ forcomet:我覺得兩個都可以討論 論述有理比結論重要 09/02 17:37
→ laberfriend:推~~樓上的 09/02 18:07
推 lkw:推二樓,但1.題目明顯要問第8條。2.30分鐘還有時間寫第7條?? 09/02 18:10
推 lkw:1.法條 2.涵攝 3.結論 如果能夠兩條一起討論,那還真厲害 09/02 18:16
→ darcon:如是題意涉及範圍有寫分數一定較高...申論題給分是看點的 09/04 10:07
→ hotwingking:這題其實就是日亞光跟中村修二博士的情形一模一樣 09/12 02:20
→ hotwingking:日本法院認為中村修二雖非職務上發明 但使用了日亞光 09/12 02:20
→ hotwingking:的資源 日亞光可以擁有專利 但應支付中村修二合理報酬 09/12 02:22
> -------------------------------------------------------------------------- <
作者: forcomet (可悲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情報] 97年專技人員高考專利師考試試題暨參考 …
時間: Tue Sep 2 21:14:51 2008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恕刪)
: 跟新穎性進步性無關
: 但卻和能不能駁掉甲的案子有關
: 乙來國內申請,主張優先權日到2007.02
: 根據31條第1項(先申請原則)
: ,同一發明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
: 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
: 這個但書是說,後案主張優先權日早於前案之申請日者,前案就不能准
: 所以如果乙要弄掉甲的案子,就要來國內申請並主張優先權
這樣來討論好了
關於第4題 我的理想解答應該是這樣
1. 先討論國外引證案是否為適格的"引證案"
2a. 若不是,說明為何不是
也因為不是適格的引證案 也無需討論進步性新穎性的問題
2b. 若是一個適格的引證案,就有可能有進步性新穎性的問題
2b-1:若A為上位 A'為下位: 討論進步性與新穎性
2b-2:若A為下位 A'為上位: 討論進步性與新穎性
這樣子我覺得基本上 出題的人要考的就是這樣
保成的解答個人是覺得完完全全的錯誤
不論結果是對還是錯,先用filing data決定就輸了
而且前面那兩段是廢話 copy paste我也會(真不知道教的人怎麼學的)
接下來第1題專利歸屬這一題
首先要討論的
雇主與受雇者之間是否有先就發明專利這部分另定契約約定
有: 根據契約走
無: 根據法條
法條規定:職務上發明是如何:(請自己討論)
非職務發明又如何:(請自己討論)
討論職務發明時應該去討論發明與職務的關連
是不是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或是有基於相類似的有的沒有的 去討論
在討論是否為職務發明外也必需考量到發明人是利用
公司資源完成發明,在某些角度看 公司也是輔助(左手只是輔助?)
以上是主要部分 討論完自己覺得是怎樣就下個結論
這種問題是沒有正確答案
以上是我覺得的答案
以下是我覺得可以在行有餘力去發揮論述的部分
不過屬於個人看法 還沒什麼人認同:p
接著有餘力我覺得可以繼續討論
雇主在給予發明人獎勵金的這部分呢
請參考日亞光的案例
日亞光的案子就是有關職務發明人與雇主之間利益平衡的問題
這個案子個人是覺得有可能演變成如果利益明顯不對稱時
發明人可以藉由訴訟將專利權assign回原發明人(個人覺得啦)
如果這個部分討論了
那也許可以在討論離職後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12.214
推 lkw:老大,才30分鐘,寫不了這麼多啦 09/02 21:36
推 jerico:我認為可以,因為我大概一提花45分鐘左右,這些大概都寫到 09/03 16:52
→ jerico:其他題目不需要花這麼多時間 09/03 16:52
推 jerico:新穎性有個重點,是-差異僅在於參酌引證文件即能直接置換 09/03 16:55
→ jerico:進步性要討論明顯組合、判斷步驟還有輔助性因素 09/03 16:56
→ jerico:大致上,花45分鐘是OK的 09/03 16:56
→ forcomet:其實我看到題目就不想寫 看了就生氣 09/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