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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5.36
tkyoung:Obviousness? 10/03 23:23
blackkey:不一定 10/03 23:33
alanaren:理論上應不會過,因路人乙之技術為甲之上位概念 10/04 10:13
bluella:下位概念可以核駁上位概念沒錯,但這個案子應該不是吧? 10/04 12:35
alanaren:不同的原因?甲的A、B不等於乙的A、B嗎?請賜教 10/04 13:23
bluella:解釋一下我想法也請先進指正:所謂的上位下位概念應該是指: 10/04 13:45
bluella:例如甲專利有ABC, C包括氯溴; 乙申請案有ABD, D包括鹵素 10/04 13:48
bluella:由於氯溴是鹵素的下位概念, 所以乙申請案會被甲專利核駁 10/04 13:51
sonardome:此處應不是上下位問題 但原po 我在104解釋的我認為應該 10/04 20:30
sonardome:沒會錯你意吧 10/04 20:30
alanaren:抱歉,是我搞錯囉=.= 10/05 09:34
alanaren:應該屬於從屬關係吧 10/05 10:12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先進 時間: Tue Oct 3 23:50:01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不會過(舉發)的理由:不具新穎性 覺得會過的理由:必要元件的省略也可以是具進步性的理由 過了(舉發不成立)之後->踩到禁反言。 過不過有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bluella:「踩到禁反言」←這我不懂(好深奧阿 @@),可以說詳細點嗎? 10/04 00:10
> -------------------------------------------------------------------------- < 作者: colinh (ColinH)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先進 時間: Wed Oct 4 00:45:02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美國專利比對是以引證案的說明書內容 比對申請案的claims 如果引證案中有提到只包含A,B的實施例 申請案應該會遇到新穎性核駁 另外申請案的限制條件為元件A,B 若沒有刻意強調省略元件C 則其包含之範圍仍包含引證案的A,B,C 若申請案在claim中刻意迴避元件C 若有其他類似省略元件C的文獻 則有可能遇到以兩者結合進行非顯而易見性核駁 不過乙案若已實施 要用甲案來判斷侵權的話 就不一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7.102
priorart:c大觀念非常正確,推~~~ 10/04 22:52
colinh:我只是剛滿一年的小PE而已... 10/05 11:49
bluella:這個版真的臥虎藏龍阿 10/05 15:27
priorart:台灣專利界明日之星指日可待 10/05 22:52
> -------------------------------------------------------------------------- < 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先進 時間: Wed Oct 4 00:46:21 2006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 :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 :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 :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 :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 :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 不會過(舉發)的理由:不具新穎性 ~~~~~~~~~~ 不好意思我這裡不懂 有無新穎性的最終結果是不是要靠辯論? : 覺得會過的理由:必要元件的省略也可以是具進步性的理由 : 過了(舉發不成立)之後->踩到禁反言。 ~~~~~~~~~~ 不好意思我這裡也不懂 路人乙在過程中有放棄什麼權利嗎? : 過不過有差嗎? 感謝回覆 其實我真正的問題在下面 : 路人乙跑去申請A+B的新型專利,然後以便宜價錢(例如3萬台幣)賣給甲先生,那麼: 對甲來說,花點小錢,讓自己的專利權更堅固, 對乙來說,小賺一筆,順便做好事, 這樣可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5.36
escaflone:簡言之,甲根本不用花這筆小錢,乙也賺不到。 10/04 13:52
bluella:我..不懂 @@ 10/04 13:55
> -------------------------------------------------------------------------- < 作者: bluella (奶油霹靂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先進 時間: Wed Oct 4 01:21:00 2006 ※ 引述《colinh (ColinH)》之銘言: : 美國專利比對是以引證案的說明書內容 : 比對申請案的claims : 如果引證案中有提到只包含A,B的實施例 ~~~~~~~~~~~~~~~~~~~~~~~~~~~~~~~~~~~ 這個我有注意到 甲的代理人在說明書中連這種可能性都沒提到 整份說明書都是「A+B+C」 滿誇張的.. : 申請案應該會遇到新穎性核駁 : 另外申請案的限制條件為元件A,B 若沒有刻意強調省略元件C : 則其包含之範圍仍包含引證案的A,B,C : 若申請案在claim中刻意迴避元件C : 若有其他類似省略元件C的文獻 : 則有可能遇到以兩者結合進行非顯而易見性核駁 ~~~~~~~~~~~~~~~~~~~~~~~~~~~~~~~~~~~~~~~~~~ 這樣說起來..我覺得乙案被進步性打掉的機會還滿大的...傷腦筋 那麼 路人乙還可以做什麼事 來補救甲先生的專利呢? (距離甲案申請日已超過一年 無法主張國內優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5.36
colinh:如果甲案沒有揭露或暗示任何到有關省略元件C的部分 10/04 01:37
colinh:則乙案即使遇到核駁 也是可以嘗試去答辯 10/04 01:39
bluella:經您提醒,發現要找到「其他類似省略元件C的文獻」應該不難 10/04 01:42
bluella:所以比較傷腦筋的是進步性的問題... 10/04 01:44
sonardome:此討論例是新穎性問題 是技術本質問題 不要一直想"辯論 10/04 20:32
escaflone:C是「沒有也可以」的話,實在是沒有答辯的必要。 10/05 00:03
escaflone:專利又不是一定要過。過了又不一定賺錢。 10/05 00:03
> -------------------------------------------------------------------------- < 作者: escaflone (大骨)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先進 時間: Thu Oct 5 00:00:51 2006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 :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 :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 :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 :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 :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 不會過(舉發)的理由:不具新穎性 只考慮甲案,不考慮其他引證的情形。 (另一個情形是審查人員連甲案都沒查到,這就不討論了, 雖然發生的機率大概也是非常高=____=|||) 乙案:A+B 甲案內容:包含A+B 且由題意知甲案在前,不是踩到新穎性就是踩到擬制喪失新穎性。 : 覺得會過的理由:必要元件的省略也可以是具進步性的理由 乙的答辯理由:其實A+B不是單純的A+B,而是A+B+(C消去C) (原來有C,但是消去C)是個有別於C的特定技術特徵。 說服得了審查人員->專利獲准 說服不了->再審查 : 過了(舉發不成立)之後->踩到禁反言。 之後在侵權技術比對的時候,不是只比對A+B有就是有哦, 而是要看侵權物的內容是否有剛剛的(原來有C,但是消去C)? 有的話->再來看被控侵權的如何主張。 沒有的話->侵權不成立。 : 過不過有差嗎? 後申請的一言以蔽之,只是創造代理人跟專利專責機關的業績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59.105.166.219 (10/05 00:22)
bluella:嗯嗯 感謝回覆~~ 10/05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