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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雖是專利界新人 但會反思以美國較嚴謹寫法矯正台灣寫法,用心值得鼓勵! 第一次用"一",第二次後則加"said",是指claim寫法 至於說明書實施例,因已標上元件符號而可清楚分辨,故不受此限 美國說明書於名詞前有時仍會加the或said 是因其文法規定名詞前須有冠詞 中、英文文法結構不同,無須全盤襲用 否則全篇該來該去從頭該到尾,反而本末倒置造成閱讀障礙 ※ 引述《totom (單純的生活￾N￾   I》之銘言: : 有規定嗎 : 「第1圖」還是「第一圖」 : 哪個對呢 : 又到底在台灣說明書寫時 : 第一次提到要用 一 : 第二次提到要用 該 : 台灣好像沒明顯規定,但美國有 : 那大家寫時,到底會不會按此規定啊 : 我是認為平時養成好習慣,到時寫美國案自然就不會忘掉 : 大家覺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1.63
totom:呵,謝謝啦。我是指claim沒錯,那圖呢 11/26 17:31
priorart:都可 國內案很多用一 進口案則直接照原文用1 11/26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