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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一份更正的函,其始未如下: 更正前:共四項(一獨、三附) 1、A+B 2、如1…,C 3、如2…,D 4、如3…,E 更正後:將第三項併入第一項。 1、A+B+D 2、如1…,C 3、如2…,E 結果委員說不行,因為獨立項已經變更,第三項所依附的第一項,已造成實質變更, 這我就不懂了,原來中第四項把他還原後應該是(A+B+C+D+E),現在雖然獨立項改變,但 如果把更正的第三項還原,不也一樣是(A+B+C+D+E)嗎?請先進們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51.47 > -------------------------------------------------------------------------- < 作者: jerrytown (學會快樂)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更正的問題,好難理解。 時間: Sat Sep 22 11:13:13 2007 ※ 引述《ben1013 (二代龍)》之銘言: : 最近收到一份更正的函,其始未如下: : 更正前:共四項(一獨、三附) : 1、A+B : 2、如1…,C : 3、如2…,D : 4、如3…,E : 更正後:將第三項併入第一項。 : 1、A+B+D : 2、如1…,C : 3、如2…,E : 結果委員說不行,因為獨立項已經變更,第三項所依附的第一項,已造成實質變更, : 這我就不懂了,原來中第四項把他還原後應該是(A+B+C+D+E),現在雖然獨立項改變,但 : 如果把更正的第三項還原,不也一樣是(A+B+C+D+E)嗎?請先進們指教。謝謝 的確是已經造成實質變更 因為你原來的C所依附的獨立項只是A+B而已 但限縮之後的C所依附的獨立項卻是A+B+D了 光這一點,實質變更後 具有C的附屬項已經不能再依附變更後的獨立項 更不用說具E的附屬項 依你的Case來看 如果你想保有C跟E的話 只能全部併入獨立項 不然你的C跟E都不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70.80 > -------------------------------------------------------------------------- < 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更正的問題,好難理解。 時間: Sat Sep 22 12:27:44 2007 ※ 引述《jerrytown (學會快樂)》之銘言: : ※ 引述《ben1013 (二代龍)》之銘言: : : 最近收到一份更正的函,其始未如下: : : 更正前:共四項(一獨、三附) : : 1、A+B : : 2、如1…,C : : 3、如2…,D : : 4、如3…,E : : 更正後:將第三項併入第一項。 : : 1、A+B+D : : 2、如1…,C : : 3、如2…,E : : 結果委員說不行,因為獨立項已經變更,第三項所依附的第一項,已造成實質變更, : : 這我就不懂了,原來中第四項把他還原後應該是(A+B+C+D+E),現在雖然獨立項改變,但 : : 如果把更正的第三項還原,不也一樣是(A+B+C+D+E)嗎?請先進們指教。謝謝 : 的確是已經造成實質變更 : 因為你原來的C所依附的獨立項只是A+B而已 : 但限縮之後的C所依附的獨立項卻是A+B+D了 : 光這一點,實質變更後 : 具有C的附屬項已經不能再依附變更後的獨立項 : 更不用說具E的附屬項 : 依你的Case來看 : 如果你想保有C跟E的話 : 只能全部併入獨立項 不然你的C跟E都不保 jerrytown 大大 您的觀念有問題ㄡ 首先 "每一個申請項都是一個獨立的發明" 依附項形式的寫法 主要是為了簡化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 而不是說 附屬項的地位 (注意是地位 不是範圍大小呦) 就一定比 獨立項低 其次 申請專利範圍的 "內容越多 範圍越小" 因為你寫出來的每句話 都會形成對範圍的限制 所以附屬項的範圍是一定比 其所依附的獨立項小 因為 除了在所衣附項次內界定的內容 附屬項還會有其本身所進一步限定的內容 因此 您的這一句 "如果你想保有C跟E的話 只能全部併入獨立項 不然你的C跟E都不保" 真是不知如何說起 我們把 所有限制內容加進去看吧 修正前 1 A+B 2 A+B+C 3 A+B+C+D 4 A+B+C+D+E 修正後 1 A+B+D 2 A+B+D+C ======> A+B+C+D 3 A+B+D+C+E ======> A+B+C+D+E 這樣來比較你就會很清楚的知道 修正後的第 2 與 3 項的範圍 其實就是 修正前的 第 3 與 4 項 而 修正後的獨立項是 修正前的進一步限縮 這是毫無問題的 所以 原 po 才是正確的 另外 原 po 文章中審查委員的盲點 很明顯的 在 "實質變更"上 通常會出現這個 issue 是針對發明說明書 的揭示內容 而不是申請專利範圍 的大小 這也就是 為何我們在 案子核准之前 即使你把原來的申請專利範圍 整套換掉 都不會有 "實質變更" 的問題 因為 "實質變更" 論的是發明說明書的整體揭示內容 而不是 申請專利範圍的界定內容 而在案子核准之後 由於要對所准的專利範圍 定下標準 讓第三者依循 所以才會規定 申請專利範圍的更正 只能限縮 不能擴大 所以 把原來的申請專利範圍 整套換掉 是不可行的 因為用文字界定的範圍 並不像畫圖說故事 可以一眼看出誰的範圍比較大 因此一般都採用 直接將附屬項內容併入 來進行限縮 因為 這樣很明顯的就是限縮 不會有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67.194
escaflone:你講的修正還是更正?差很多 09/22 14:31
escaflone:j網友說的沒錯,你要不要去問比較資深的同仁再回?@@ 09/22 14:34
WHOMAU:如果是更正的話J網友說的才對..K網友說的是修正的概念..去 09/22 15:29
WHOMAU:看看審查基準就很清楚了..申請階段的修正和核准後的更正是 09/22 15:30
WHOMAU:有不同標準的.. 09/22 15:31
Antinomy: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六章 這次的版本把更正限制的很嚴 09/22 17:36
Antinomy:多讀幾次吧 不然會出錯的 :) 09/22 17:38
sonardome:更正階段就全部改獨立項? 09/22 21:34
jerrytown:嚇一跳...還好有網友站出來說話...我還以為鬼撞牆了 09/22 22:28
escaflone:全改獨立項也不會蹦出一個A+B+D出來啊。 09/22 22:36
jerrytown:回樓上網友,更正不一定要全部併入獨立項 09/22 22:38
jerrytown:但要看你先前的專利範圍怎麼寫 09/22 22:39
jerrytown:還有..k網友也把實質變更的定義也搞錯了 09/22 22:40
escaflone:這個CASE裏頭不准更正的理由可以說是「實質變更」啦。 09/22 22:46
escaflone:修正時要注意的是「原為內容所支持」 09/22 22:47
priorart:J大及K大切入觀點不同但皆有依據 是否變更實質仍須視原始 09/23 10:08
priorart:claim對C及D之關係如何描述而定 (可能獨立可能D自C衍生) 09/23 10:10
escaflone:D自C衍生就不會在更正後有A+B+D再加上C這項了XD 09/23 14:05
priorart:回e大 申請人當然有可能加上這項 只是此即屬變更實質(邏 09/23 16:00
priorart:輯也不對)故審查員不准更正 原PO可能即屬此類情形 09/23 16:03
JSL3719:ABD獨立存在的態樣沒有實施例支撐? 09/24 00:43
kaikai1112:嗯 所以現在實務上的認定 是要有和原來完全一樣的範圍 09/24 20:23
kaikai1112:沒有完全一樣的文字界定就是 "實質變更" 09/24 20:24
kaikai1112:不好意思 我以經脫離這個圈子 一年半的 09/24 20:25
kaikai1112:剛剛好就是 前一波修法後 基準出來前 離開的 09/24 20:27
kaikai1112:釘的這麼苛 唯一的好處是 所有的範圍都是層經審過的 09/24 20:28
kaikai1112:果然專利局的風格 還是一樣 09/24 20:29
escaflone:基準修訂也不只一年半了@"@ 09/25 00:17
escaflone:至於實務上苛不苛可以問問在業界的前輩。 09/25 00:17
escaflone:只是基準就是那樣訂,審查人員照章辦事沒什麼不對。 09/25 00:19
> -------------------------------------------------------------------------- < 作者: concen (concen)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更正的問題,好難理解。 時間: Sun Sep 23 01:04:38 2007 ※ 引述《ben1013 (二代龍)》之銘言: : 最近收到一份更正的函,其始未如下: : 更正前:共四項(一獨、三附) : 1、A+B : 2、如1…,C : 3、如2…,D : 4、如3…,E : 更正後:將第三項併入第一項。 : 1、A+B+D : 2、如1…,C : 3、如2…,E : 結果委員說不行,因為獨立項已經變更,第三項所依附的第一項,已造成實質變更, : 這我就不懂了,原來中第四項把他還原後應該是(A+B+C+D+E),現在雖然獨立項改變,但 : 如果把更正的第三項還原,不也一樣是(A+B+C+D+E)嗎?請先進們指教。謝謝 能不能容我請教一些問題呢(我沒作過更正@@) 1.請問像原po這樣子更正的理由通常是什麼呢? 是雖然申請通過,但發現不小心把範圍寫得太大了是嗎 2.一般想如原po這樣子希望擁有第二種申請專利範圍 是得重新提子案或新案之類的再申請嗎 謝謝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8.212.244 (09/23 01:07)
escaflone:問題2的話,在審定前可以提分割或修正。 09/23 14:17
escaflone:審定後就沒辦法了。 09/23 14:18
sonardome:1.被舉發 09/23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