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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常見於claim中有寫出『設有至少一個xx』, 雖然其意思是指範圍較大,可包括一個或多個, 但假設我寫的是『設有凹槽』不也一樣包括了一個或多個嗎? 為何就要寫『設有至少一凹槽』呢?請前輩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48.67
forcomet:有些工程師會認為寫至少一個是包含了一個或多個~如果只寫 11/03 13:41
forcomet:一個XXX~他認為無法保護到兩個~類似的寫法還有 11/03 13:42
forcomet:一個或複數個XXX,基本上這些也沒有錯~個人覺得有點冗餘 11/03 13:43
forcomet:不過合作的attorney也不懂為什麼要這樣寫╮(﹀_﹀")╭ 11/03 13:45
yamolinya:有些中國代理人的意思是: 中國對"一"的解釋就是"一",不 11/03 21:04
yamolinya:包含二個以上的情形,於是會建議寫成至少一 11/03 21:04
yamolinya:US的話,大部分情形 a XXX = at least one XXX 11/03 21:05
yamolinya:TW如何解讀則不是很清楚,尚請板上先進不吝告知 11/03 21:06
JSL3719:在中國寫"至少一"時,實施例必須能同時支持一及一個以上, 11/03 22:19
JSL3719:否則"至少"二字通常會被要求刪除,台灣審查實務上偶爾也會 11/03 22:20
JSL3719:碰到審查委員有同樣要求。 11/03 22:21
JSL3719:法院解讀方面,實施例是否可以涵蓋到不同態樣,才是應該 11/03 22:25
JSL3719:注意的。 11/03 22:25
JSL3719:老實說,TW如何解讀應該去問itri跟各大鑑定機構.... 11/03 22:32
JSL3719:是否侵權幾乎都是鑑定機構說了算.... 11/03 22:33
forcomet:在中國~只要是用到上位概念~實施例一定不能只有一個~否則 11/04 19:39
forcomet:一定會被要求限縮到實施例~但是多寫幾個也不一定能讓上位 11/04 19:40
forcomet:概念得到支持~只能保佑了~itri對於一個的部分似乎是認同 11/04 19:41
forcomet:一個就包含多個~但是他們當中有些發明人會認為雖然這樣想 11/04 19:41
forcomet:沒錯~但是避免以後還要再吵~會希望寫一個或複數個~或是至 11/04 19:42
forcomet:少一個~個人接案經驗 11/04 19:43
concen:看情況,像lcd panel的pixel,或記憶體的記憶單元,有人寫 11/09 23:08
concen:至少一有人寫複數個。寫一個這時就奇怪了。 11/09 23:10
concen:有時東西很希望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但就技術內容的了解 11/09 23:11
concen:洞),我就會寫至少1。也有看過同事獨立項寫一,之後附屬項 11/09 23:14
concen:再加。另外,有時是一定要這樣寫,因為有時若寫一個,而其 11/09 23:15
concen:他的特徵描述若稍不注意,可能反而會限制到範圍,不會讓別 11/09 23:16
concen:人用複數時,你寫一個的特徵可以包得住。 11/09 23:17
concen:第3-4行漏掉,就是就技術內容了解,寫一個怕別人把你的申請 11/09 23:20
concen:專利範圍挖洞掉。 11/09 23:21
concen:尤其有些情況,一個類推到複數個不是讓人很容易類推的.. 11/09 23:29
concen:或是外行人會誤以為一個類推多個是不容易的 11/09 23:31
bylandy:寫一的範圍也是包含一個和多個 11/30 10:50
bylandy:如果是至少一 表示實施例裡面需要提到多個的情況 11/30 10:52
bylandy:我的理解是降啦 不過我很菜 @@ 11/30 10:54
> -------------------------------------------------------------------------- < 作者: ben1013 (二代龍)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專利範圍何時要寫「至少一」 時間: Sat Nov 3 22:49:07 2007 ※ 引述《ben1013 (二代龍)》之銘言: : 請問一下常見於claim中有寫出『設有至少一個xx』, : 雖然其意思是指範圍較大,可包括一個或多個, : 但假設我寫的是『設有凹槽』不也一樣包括了一個或多個嗎? : 為何就要寫『設有至少一凹槽』呢?請前輩指點。謝謝 謝謝三位前輩的告知,現在還衍生一個問題,再請教; 在台灣的專利中,一般慣用將claim中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加上冠詞『一』 第二次出現用『該』,舉例而言,我上網找了一個案子,TWM305619 下面是他的獨立項: 【1.一種導流式空心牙刷,包含: 一牙刷頭,該牙刷頭包含一頸部,該頸部設有一刷毛部;以及 一刷柄,該刷柄係中空以形成一沿縱長方向延伸且貫穿全長之導流通道,且該刷 柄於該導流通道之兩端分別形成有一第一開口與一第二開口,該牙刷頭之該頸部 係經由該第一開口部分地插入該導流通道,並沿該頸部之徑向延伸設有複數個肋 條,該等肋條係連接至該刷柄,藉以透過該等肋條將該牙刷頭連接至該刷柄,且 各該肋條之間係定義出複數個與該導流通道同軸導通之流道。】 其中第二行「該頸部設有一刷毛部」刷毛部有加上「一」,請問一下: 這冠詞是必需的嗎?一定要加上冠詞嗎?可以直接寫「該頸部設有刷毛部」嗎? 又會不會造成別人以為「一」是指數量呢?曾經看過有法官「把冠詞當成量詞」 再者,如果「刷毛部」有兩個,是不是直接寫成「該頸部設有兩刷毛部」即可,或是 直接就寫『設有至少一刷毛部」??那CLAIM會不會直接變成下面這個樣子: 【1.一種導流式空心牙刷,包含: 『至少一牙刷頭』,該牙刷頭包含『至少一頸部』,該頸部設有『至少一刷毛部』…。】 真要如此麻煩嗎?困擾已久的問題,謝謝你耐心的看完,並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45.170
JSL3719:中文其實沒有不定冠詞的概念.... 11/03 23:23
ben1013:謝謝,在上面連結中有提到中文用冠詞的部分… 11/05 01:01
ben1013:意思是中文中的冠詞是不必要的??那claim為何這樣寫? 11/05 01:15
JSL3719:1.某種不知起源的老習慣。 2.降低中翻英出苞的機率。 11/05 11:33
concen:第3-4行漏掉..就是擔心別人會發明一個以上,來把你的專利 11/09 23:18
concen:挖洞掉。 11/09 23:19
concen:sorry..以上是推上一篇。 11/09 23:21
concen:大部分時候要寫比較好,讀起來很明確。而且可以讓人知道 11/09 23:22
concen:前面的描述有沒有提過(有沒有限制過特徵)。但有時沒有這種 11/09 23:24
concen:需要,譬如只提一次,寫了比較通順,不寫也不會描述不清楚 11/09 23:25
concen:之類的,就可以不寫。 11/09 23:27
bylandy:原來的獨立項寫法為佳喔 容易閱讀~且範圍和修改後的一樣大 11/30 10:55
bylandy:一篇裡面不要用太多至少一 審委會有點頭大 11/30 10:57
bylandy:建議是很重要的創新構件 較佳實施例又為多數 才使用至少一 11/30 10:58
bylandy:加一or複數 以後申請國外專利也比較方便翻譯 11/30 11:00
bylandy:第二次提到時 加不加該or該等就看個人習慣 容易閱讀就好 11/3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