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專利是A公司和B公司共有
根據專利法61條 A公司要讓與或授權該專利時 需要經過B公司的同意
(但實施細則並沒有規定辦理移轉登記專利應有部分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書)
今天的情況是這樣
A公司被C公司併購了
A公司想要將該專利讓與給C公司 但B公司不同意
依照專利法61條不能讓與
詢問智財局的回答也是一樣不得讓與
但A公司去辦理移轉登記後 因不必提交共有人同意書
移轉登記居然通過了
因此想請教一下
1.B公司是否可以主張移轉登記違反專利法61條無效
2.若B公司上述主張成立 則該專利的所有權是否會成為非共有的狀態?
3.若A公司並沒有辦理移轉登記 被併購之後同時註銷A公司之登記
此時該專利的共有狀態是否消滅?
4.移轉登記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智財局搞笑嗎???
PS:此案之大陸和日本專利經詢問代理人 回應皆是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PS2:有律師提出見解認為智財局此舉可能是將專利不會陷入無法讓與或授權的狀態
不過我覺得很怪 因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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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it (極限是不斷突破出來的)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一個專利共有的問題
時間: Mon Mar 24 17:25:24 2008
: 因此想請教一下
: 1.B公司是否可以主張移轉登記違反專利法61條無效
: 2.若B公司上述主張成立 則該專利的所有權是否會成為非共有的狀態?
: 3.若A公司並沒有辦理移轉登記 被併購之後同時註銷A公司之登記
: 此時該專利的共有狀態是否消滅?
: 4.移轉登記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智財局搞笑嗎???
: PS:此案之大陸和日本專利經詢問代理人 回應皆是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 PS2:有律師提出見解認為智財局此舉可能是將專利不會陷入無法讓與或授權的狀態
: 不過我覺得很怪 因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我說說自己看法,各位大大有不同見解,還請指正~
1.共有專利權讓與違反61條規定,
共有人當然可以主張移轉登記無效,或聲請撤銷移轉登記,
至於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可能要看法官怎麼解釋吧!
2.移轉登記經無效或得撤銷判決結果後,當然恢復原狀,變成AB共有,但A公司已消滅
按公司法75條規定,消滅公司的權利義務會有C公司承受,專利權實質上應該是BC共有
C公司無法取得移轉登記,原則上應該只會產生專利法59條,不得對抗第3人之效果
3.承前,共有關係不會消滅,只是不能對抗第3人。
4.通過移轉登記,的確是官方失誤,但效果可能無效或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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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接受「違法的移轉登記」效果可以回復,應影響不大
但是B公司一直不同意移轉登記,
才會造成B或C無法得另一共有人同意而處分或授權他人實施該專利權之結果。
補充一點:C公司因為合併A公司後而取得專利權,
這樣算不算是專利權讓與,可能要看法官怎麼解釋法條!
也許法官認為這不算讓與,所以就可以規避專利法6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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