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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piglauhk:是在暗示你放棄/限縮一定的項目就予以通過(職效點數手入) 09/16 17:26
showyou1982:可是他為什麼要發審定通知書而不是意見通知書 09/16 17:46
JSL3719:感覺是偷懶想規避逐項審查規定 09/16 18:55
piglauhk:j大以前有當過審查員 他應該很清楚同事的心態吧 XD 09/16 19:55
JSL3719:樓上說我嗎?當過的是我老闆....Orz.... 09/17 18:06
> -------------------------------------------------------------------------- < 作者: JSL3719 (師程工利專)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時間: Tue Sep 16 19:06:47 2008 我碰過類似,但感覺更OOXX的案例.... 我曾經接過一件審查意見通知書(還是核駁理由先行通知?) 裡頭說明依據引證1已揭露第1項之技術內容,因此本案第1項不具進步性...blah blah, (沒列出元件如何比對) 然後,接下來說明是"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我跟客戶想法都跟p兄一樣:「哈~第2項並進來就准啦~」 然後很快就收到核駁審定通知: 「....修改後第1項為原第2項之限縮,進一步定義....blah blah.... 查引證1已揭露修改後第1項之技術內容,因此本案第1項不具進步性...blah blah...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吼~你前一次不是跟我說「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怎麼這一次用同樣事證、同樣是有說跟沒說一樣的核駁理由把我駁掉?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203
shoulder:"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那句話其實沒有什麼意思 09/17 12:09
shoulder:表示他將來可能還會想到其他事由 不保證一定准的意思 09/17 12:10
JSL3719:我覺得他是要說:我偷懶沒有審,依法不能說不具可專利性.. 09/17 18:05
> -------------------------------------------------------------------------- < 作者: optik (optik)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時間: Wed Sep 17 01:26:04 2008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這是智慧局內部規定要加的句子 不過就我所知應該是在審查意見通知裡面 審定書也加了這句 如果是通案 實在讓人猜不透原因 如果是個案 那很簡單 就是承辦人/審查官當時腦袋不清楚 這句話奧妙之處在於"暫"這個字 據我猜測 因為審查意見通知函通常不會明文寫出"第x項具進步性"這種文字 但是又怕代理人/申請人質疑說沒提到的項到底可不可以准 不過 如果沒有"暫"這個字 那也等於是明文寫出第x項可以准 所以就變成大家看到的這句話囉 我是覺得這沒啥意義 而且也只有初審有看到 再審以後的程序 倒沒看過有加這句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2.114
showyou1982:這個好像是最近才出現的 我有同事也遇到這種情況 09/17 09:43
> -------------------------------------------------------------------------- < 作者: MicroOptics (啦)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時間: Wed Sep 17 17:45:20 2008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其實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辦人或審查官 如果非審定書 只是函 不過就是觀念通知 有可能是某大大說的 那就先不審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那"暫"只是通知您 現在智財局 先職權請您補 您不補正或未於時效內補正 那當然不合法 砍 但是又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 這個說法很合理 但這個承辦人 法律可能沒讀清楚 他發審定書給你 審定書 一定是行政處分 那他這句話是不是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縱使本案是核駁的行政處分 但他亂入這句話 是不是條件 就很有趣了 其實我是不想查 但是狠起來就直接給他訴願下去了 我保證承辦人會嚇死 但應該會有很大的怨念 不過將來再審被砍了 這也有很大玩的空間 這案子很好玩 原PO好好把握啊 等您結案的心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3.156 > -------------------------------------------------------------------------- < 作者: optik (optik)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時間: Thu Sep 18 00:30:18 2008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 其實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辦人或審查官 : 如果非審定書 只是函 不過就是觀念通知 : 有可能是某大大說的 那就先不審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 那"暫"只是通知您 現在智財局 先職權請您補 : 您不補正或未於時效內補正 那當然不合法 砍 : 但是又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 這個說法很合理 : 但這個承辦人 法律可能沒讀清楚 他發審定書給你 : 審定書 一定是行政處分 那他這句話是不是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 縱使本案是核駁的行政處分 但他亂入這句話 : 是不是條件 就很有趣了 : 其實我是不想查 但是狠起來就直接給他訴願下去了 : 我保證承辦人會嚇死 但應該會有很大的怨念 : 不過將來再審被砍了 這也有很大玩的空間 : 這案子很好玩 原PO好好把握啊 等您結案的心得 不過... 再審查並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之適用 (這也牽涉到專利法對於再審查是複審或續審定義不明 唉...) 即使初審審定書明文記載第x項符合專利要件 再審查仍然可以推翻 由另一個角度看 核准都可以自撤原處分了 舉重明輕 再審要推翻初審明文核准的部分claims也當然可以 因此,原po審定書還多了個"暫" 只要再審查照規定來審 訴願會還是會以再審查審定書作為審議標的 至於是否得主張信賴保護等乃另一問題 與專利核准與否無涉 其實... 我倒覺得最好玩的是把處分書寄到王局長信箱 XD 若原po宅心仁厚 其實打電話問承辦人比較容易得到答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2.114 ※ 編輯: optik 來自: 203.73.242.114 (09/18 00:36)
MicroOptics:O大誤會了 我不是說一定過 而是我認為初審可訴願 09/18 08:37
MicroOptics:當然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但您不覺得這可能是最接近 09/18 08:39
MicroOptics:前案 不論申請或訴訟 相對人都要有更充足的理由 09/18 08:41
MicroOptics:當然有別的事證當然 但初審斷了再審用同招 算進步 09/18 08:43
optik:不過...依據專利法第46條 初審除程序事項外 並無法提訴願 09/19 01:59
optik:所以訴願基本上還是只能針對再審的審定內容 09/19 02:01
optik:題外話 我以前也是做micro-optics的說 :D 09/19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