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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在發發牽騷 事務所有時候做事要憑良心啊.... 事情是這樣的 一件國外案 因為請求項有一個字明顯少打了 局內發了一個通知函給代理人 請代理人函修 結果,過了六十天,沒來修 我好心打電話去問 結果事務所說:已經通知了申請人,但申請人沒回應,請局內依職權辦理... 原本可以准的案子,就這樣要駁掉? 而且這是件翻譯案,翻譯的工作不是事務所做的嗎? 只是少一個字,這應該是事務所漏打吧 責任在事務所身上,怎麼還去跟申請人........(要錢...) 唉..... (抱歉,個人不是很清楚外面事務所的生態,只是發個牢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gsc0478:好黑暗喔。。。。 10/22 17:42
forcomet:審查委員好~ 10/22 17:53
lkw:我是工讀生,不是委員..........XD 10/22 17:56
weseley:哈 我知道原PO是誰 學長好阿 ^_^ 10/22 17:56
sissey:只要翻翻原文 就知道漏那一個字是原文的問題還是翻譯上的뀠 10/22 19:17
sissey:問題 如果是原文的問題 外國客戶沒授權給代理人的話 10/22 19:18
sissey:代理人也不能自己作決定來補上那個漏掉的字 10/22 19:18
sissey:所以要幹那間事務所前 可以先確認到底是哪一方出問題 10/22 19:20
Antinomy:如果是領證要繳費的時候 客戶都不回應 那事務所的良心?XD 10/22 20:27
sonardome:推先搞清楚狀況 一股腦就先幹事務所? ooxx 10/22 21:41
escaflone:專利又不是准就好,准到一個沒用的只是多交錢。 10/22 22:39
escaflone:有用的專利,像是今天某新聞拿出來的保命符,讚! 10/22 22:39
mirrorvase:敢問這個保命符是? 10/22 23:48
jimmmy:能量水 10/23 00:18
forcomet:可以請問是哪個字嗎? 真好奇 10/23 00:47
lkw:哪個字大家別猜了,我確定那個字是漏打,全文只有這個地方少打 10/23 01:49
lkw:那四個字是一個名詞,全文出現了n次,只有這一個少打一個字 10/23 01:52
※ 編輯: lkw 來自: 59.112.44.201 (10/23 01:53)
lkw:我只是覺得,講難聽一點,叫個工讀生來抽換頁就能准的案子 10/23 01:56
lkw:順便送一下,也許能賺一點服務態度的評價 10/23 01:57
lkw:申請人想不想換証,那是他們的問題,事務所義務已盡 10/23 01:58
lkw:少那個字,我確定是漏掉 10/23 01:58
lkw:也許案子不是事務所翻的,也許事務所只是送件申請而已 10/23 01:59
lkw:這樣或許可以解釋事務所的態度 10/23 01:59
lkw:無意筆戰,只是遇到這樣的case,有感而發而已~~~ 10/23 01:59
lkw:不po了不po了,難得po一次文,就要戰 10/23 02:00
gsc0478:E大是說那個什麼奈波水吧..那是新型專利... 10/23 09:26
gsc0478:而且這個專利有沒有用,也不是工程師說了準吧... 10/23 09:27
gsc0478:既然要討論沒用..那為什麼事務所當初要接呢??? 10/23 09:27
gsc0478:收錢的時候什麼專利都有用..出包什麼專利都沒用.... 10/23 09:28
gsc0478:看到智慧局的人PO文就要戰.....>_<"... 10/23 09:34
escaflone:為什麼下面那篇沒人戰?@"@||| 10/23 09:38
> -------------------------------------------------------------------------- < 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0:34:57 2007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這篇是在發發牽騷 : 事務所有時候做事要憑良心啊....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件國外案 : 因為請求項有一個字明顯少打了 : 局內發了一個通知函給代理人 : 請代理人函修 : 結果,過了六十天,沒來修 : 我好心打電話去問 : 結果事務所說:已經通知了申請人,但申請人沒回應,請局內依職權辦理... : 原本可以准的案子,就這樣要駁掉? : 而且這是件翻譯案,翻譯的工作不是事務所做的嗎? : 只是少一個字,這應該是事務所漏打吧 : 責任在事務所身上,怎麼還去跟申請人........(要錢...) : 唉..... : (抱歉,個人不是很清楚外面事務所的生態,只是發個牢騷...)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lkw:老大,您確定有看清楚我PO的內容? 10/23 10:39
lkw:假設今天是翻譯案,我事務所不小心在翻譯本裡面的專業名詞少 10/23 10:39
lkw:打了一個字,例如,"網際網路"打成"網網路" 10/23 10:40
lkw:而且全文出現過n次網際網路,只有這個地方漏了那個字 10/23 10:41
lkw:漏打不是事務所的責任嗎?這種情況還是得跟申請人請求??? 10/23 10:41
lkw:我不懂外面事務所的處理原則是如何,只是單純覺得不合理 10/23 10:43
lkw:我委託別人做事,他收了錢,把我的東西少寫了一個字送出去 10/23 10:43
lkw:那責任應該在他,而不在我,怎麼會反過頭再跟我要求呢? 10/23 10:44
kaikai1112:你才有沒有在看到別人的文 10/23 10:45
lkw:我太嫩,沒社會經驗,還請各位前輩小力鞭 10/23 10:45
kaikai1112:有沒有想過該申請人已經放棄該案的可能性 10/23 10:45
kaikai1112:這樣 事務所不作為 是很正常的 10/23 10:46
lkw:我指的你沒看清楚的部份就是,我認為這件是事務所的疏失 10/23 10:46
kaikai1112:我矩的例子 就是這種情況 10/23 10:47
kaikai1112:所以你跟本就沒有看清楚別人的回文就來回嗆 10/23 10:48
lkw:你回我文,應該是要討論我的例子 10/23 10:48
kaikai1112:你 "認為"??? 但是事實上有太多細節是你不知道的 10/23 10:49
kaikai1112:你的例子 就是你跟本不知道 事務所的情況 就亂嗆聲 10/23 10:49
lkw:多戰無益,平氣吧 10/23 10:50
lkw:對申請人而言,你告訴他要再補充修正一次件,跟拿到專利要領証 10/23 10:51
kaikai1112:原本就沒有要戰 只是請您在指責別人前 要先想清楚 10/23 10:52
lkw:他是會有不同反應的,當然也有可能他早就要放棄了 10/23 10:52
lkw:我只是認為,事務所沒有做到他應該做的 10/23 10:53
lkw:事務所應該做的,就是把申請人的委託完整的送到智慧局 10/23 10:53
lkw:事務所送來的,是有錯誤的,並不完整 10/23 10:53
lkw:而這個錯誤造成了核駁的理由 10/23 10:54
lkw:我的論點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 10/23 10:55
kaikai1112:會引戰 是你自己的論點根本 就只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偏見 10/23 10:59
lkw:我想,案子是在我手上.......... 10/23 11:01
kaikai1112:對 案子在你手上 但你可以了解的 只有局內事務 10/23 11:01
kaikai1112:你對於 該事務所與專利權人的聯絡 一無所知 10/23 11:02
kaikai1112:這樣就要說事務所不負責 不是偏見 是啥 10/23 11:03
lkw:也許吧,但如果事務所跟申請人是這樣的互動,那我只能說事務所 10/23 11:03
lkw:吃申請人吃的死死的 10/23 11:04
lkw:你覺得負責任,我覺得不負責,所以我是偏見??你不是偏見? 10/23 11:04
kaikai1112:又是很好笑的偏見 請問你從何得知 事務所吃死申請人 10/23 11:04
lkw:是不是偏見,給別人去評,雙方互戰無益 10/23 11:05
lkw:我只是表達個人看法,你要說偏見我也無妨 10/23 11:05
kaikai1112:就從你手上的卷宗 你就可以知道事務所吃死申請人 10/23 11:05
kaikai1112:你跟本就對果事務所跟申請人的互動一無所知 10/23 11:06
kaikai1112:你的這個結論是怎麼出來的 "想當然爾" 的後見之明 10/23 11:07
kaikai1112:還好你不是審查委員 10/23 11:07
lkw:要戰就戰,不需要這樣酸 10/23 11:08
lkw:我都說給別人去評論了 10/23 11:09
kaikai1112:你的說法都只是自己的猜想不是嗎 那有酸 10/23 11:10
lkw:不是猜想,跟代理人聯絡的人是我,看案子的也是我 10/23 11:11
lkw:案子出了什麼錯,我想我有能力判斷是誰的責任 10/23 11:11
lkw:代理人的口氣,我也聽的出來 10/23 11:12
kaikai1112:所以這樣你就可以知到 事務所和申請人的聯絡過程了 10/23 11:12
kaikai1112:還說不是想當然爾的猜想~~~~~~~ 10/23 11:13
lkw:我沒想到,k大站在事務所立場,只是為了出來幫事務所脫責 10/23 11:12
lkw:不用一直辯我是不是猜想 10/23 11:13
lkw:你對這件案子跟這家代理人的了解,沒有我深 10/23 11:14
lkw:是誰猜想?? 10/23 11:14
lkw:k大應該出來開事務所,而且照著你的生意邏輯去做 10/23 11:15
lkw:我相信一定很賺錢 10/23 11:15
lkw:我還是維持我一開始的論調,代理人打字翻譯校稿的工作沒做好 10/23 11:16
lkw:責任就在代理人,而不在申請人 10/23 11:17
lkw:就這個錯誤的修正,代理人應主動修正,而不該再跟申請人索價 10/23 11:17
lkw:如果今天申請人知道這件案子是要准的,而因為代理人的疏忽,那 10/23 11:18
lkw:有的吵了 10/23 11:19
kaikai1112:你還是搞不懂別人在說啥 10/23 11:26
hsuhuche:建議兩位大大,用回文會比推文好一點. 10/23 11:27
kaikai1112:基本上你連這件案子 是不是申請人不要了 都不知道 10/23 11:27
hsuhuche:這樣你說一句 我說一句 很容易自說自話. 10/23 11:28
kaikai1112:就在那裡指責事務所 請問你這不是偏見是啥 10/23 11:28
lkw:事務所應該主動修正錯誤,修完了核准,要不要領證是申請人的事 10/23 11:28
lkw:給h,如果我們用回文回,版面會很亂,這樣更不好 10/23 11:30
lkw: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事務所都是這樣處理,我只是覺得不合理 10/23 11:36
> -------------------------------------------------------------------------- < 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1:54:47 2007 → lkw:我沒想到,k大站在事務所立場,只是為了出來幫事務所脫責 10/23 11:12 → lkw:不用一直辯我是不是猜想 10/23 11:13 → lkw:你對這件案子跟這家代理人的了解,沒有我深 10/23 11:14 → lkw:是誰猜想?? 10/23 11:14 → lkw:k大應該出來開事務所,而且照著你的生意邏輯去做 10/23 11:15 → lkw:我相信一定很賺錢 10/23 11:15 → lkw:我還是維持我一開始的論調,代理人打字翻譯校稿的工作沒做好 10/23 11:16 → lkw:責任就在代理人,而不在申請人 10/23 11:17 → lkw:就這個錯誤的修正,代理人應主動修正,而不該再跟申請人索價 10/23 11:17 → lkw:如果今天申請人知道這件案子是要准的,而因為代理人的疏忽,那 10/23 11:18 → lkw:有的吵了 基本上 你是完全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就是了 你連 申請人 是不是 "打算放這件案子" 都不知道 就在那裡說 "事務所不盡責" 事務所 要跟 "申請人索價" 你會不會 想太多了 ???????? 就像你說的 代理人應主動修正 小事一樁 那為何 事務所 不去作 ???????????? 你有沒有想過 這跟本就是 申請人已經 放棄這個案子了 你難道 不明白 "不作為" 就是一種作為 這個道理嗎??????? 事務所 難道會笨到 不知道 不作為 專利不會准嗎????????? 會完全不對一件案子 不作任何作為 基本上 就是 已經得到對方的某些 指示 才會作 "不作為" 這種處份 不然主動提修正很難嗎?????? 要繳額外費用嗎???????? 難道 事務所不知到 提修正 就可再讓案子活久一點嗎????????? 可是 你在完全不了解 申請人與事務所的聯繫過程 就一股腦的指責事務所 還說我在替事務所 "脫責" 真的很好笑 我是能幫 事務所 "脫" 那些 "責" 要是 那個事務所 真的那麼顢頇 把代理人要的案子搞死了 相信我 這不是我們在這裡嘴砲 就能幫他們脫責的 更好笑的是 你還在這理狗拿耗子地 指責事務所不負責 人家 國外代理人 和 申請人 都沒在嗆聲 你在激動啥 mind your own business 把你自己的業務搞好就好 不要對自己一無所知的事 亂發議論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 這篇是在發發牽騷 : : 事務所有時候做事要憑良心啊.... : : 事情是這樣的 : : 一件國外案 : : 因為請求項有一個字明顯少打了 : : 局內發了一個通知函給代理人 : : 請代理人函修 : : 結果,過了六十天,沒來修 : : 我好心打電話去問 : : 結果事務所說:已經通知了申請人,但申請人沒回應,請局內依職權辦理... : : 原本可以准的案子,就這樣要駁掉? : : 而且這是件翻譯案,翻譯的工作不是事務所做的嗎? : : 只是少一個字,這應該是事務所漏打吧 : : 責任在事務所身上,怎麼還去跟申請人........(要錢...) : : 唉..... : : (抱歉,個人不是很清楚外面事務所的生態,只是發個牢騷...)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 這篇是在發發牽騷 : : 事務所有時候做事要憑良心啊.... : : 事情是這樣的 : : 一件國外案 : : 因為請求項有一個字明顯少打了 : : 局內發了一個通知函給代理人 : : 請代理人函修 : : 結果,過了六十天,沒來修 : : 我好心打電話去問 : : 結果事務所說:已經通知了申請人,但申請人沒回應,請局內依職權辦理... : : 原本可以准的案子,就這樣要駁掉? : : 而且這是件翻譯案,翻譯的工作不是事務所做的嗎? : : 只是少一個字,這應該是事務所漏打吧 : : 責任在事務所身上,怎麼還去跟申請人........(要錢...) : : 唉..... : : (抱歉,個人不是很清楚外面事務所的生態,只是發個牢騷...)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lkw:我的重點就是"准"與"還沒准",會影響申請人還要不要這個專利 10/23 12:19
lkw:修正到局不需繳費,但有些事務所是會跟申請人要錢的 10/23 12:20
lkw:還有,這裡是專利版,應該是跟專利有關的事才能討論 10/23 12:24
lkw: 都 10/23 12:24
lkw:你怎麼眼光狹小到我只能討論我業務的事 10/23 12:25
kaikai1112:你怎麼知道 該事務所沒跟代理說清楚 10/23 12:40
kaikai1112:只要再小小修正 就會准了 10/23 12:41
kaikai1112:60 天的時間裡 可以溝通的事很多 10/23 12:42
kaikai1112:還有 如果專利權人 覺得准那那件案子很重要 10/23 12:43
kaikai1112:他就不會要事務所放棄了 你以為專利權人是阿呆嗎?? 10/23 12:44
kaikai1112:"准"與"還沒准" 絕對不會是 申請人要不要專利的為關鍵 10/23 12:45
kaikai1112:該專利的效益 與 成本 還有整體專利佈局 才是重點 10/23 12:46
kaikai1112:專利事務 不是只有申請和核准 10/23 12:47
kaikai1112:對專利權人來說 沒用的專利 就算准了 也只是璧紙 10/23 12:48
kaikai1112:唉 ~~~~~~~~ 我真是 眼光狹小 10/23 12:49
kaikai1112:還有 這一系列文 本來就該針對 你可以認知的部份討論 10/23 12:51
kaikai1112:你的說法只是在模糊焦點罷了 10/23 12:52
gsc0478:K大我覺得你要看清楚原PO有說到...申請人沒有回應.. 10/23 12:53
kaikai1112:事務所有沒有負責任 不是你說了算 10/23 12:53
gsc0478:今天是漏字的問題,把這個字補齊了..本來就是事務所的責任 10/23 12:54
gsc0478:畢竟人家原文說明書又沒有漏字...事務所只有一句申請人.. 10/23 12:54
gsc0478:沒有回應..就要放棄這個案子..是乎沒有什麼職業道義.. 10/23 12:55
kaikai1112:G大 難道你不知道那是一種脫辭嗎???????? 10/23 12:55
gsc0478:況且..把這個修正的核駁理由給外國申請人..她已是一頭霧水 10/23 12:56
gsc0478:吧..畢竟原文又沒錯..你要外國申請人回應什麼??? 10/23 12:56
kaikai1112:事實上 我以前的事務所 在代理人放棄後 10/23 12:56
kaikai1112:也都是這樣回專利局的 10/23 12:57
gsc0478:那是申請人自願放棄啊... 跟你事務所把人家的案子搞砸了不 10/23 12:57
gsc0478:不一樣吧.... 10/23 12:58
kaikai1112:因為 事務所不會主動跟專利局說要放棄 10/23 12:57
gsc0478:就算是務所要放棄。。道義上也要跟申請人詢問過吧.... 10/23 12:58
kaikai1112:而會托到 專利局 依職全處份 10/23 12:58
gsc0478:那這樣以後棘手的案子..事務所就主動放棄就好了... 10/23 12:59
gsc0478:反正可以跟申請人說。。。。”沒過”.... 10/23 12:59
kaikai1112:這樣如果 代理人將來有意見 我們也有作到 10/23 12:59
hsuhuche:我想請問g兄一下,你是幹這行的嗎? 10/23 13:00
gsc0478:反正我該收的錢有收到就好了...管你專利有沒有用.. 10/23 13:00
kaikai1112:撐到最後一刻的感覺 10/23 13:00
hsuhuche:基本上,是不可能有"棘手的案子讓它自己死掉"這種事的. 10/23 13:00
kaikai1112:g 兄 和原 po 犯了一樣 "想當然爾" 的問題 10/23 13:01
gsc0478:我是不是這行 不是重點。。重點是不喜歡你一開始就喜歡嗆 10/23 13:01
gsc0478:人的口氣.. 10/23 13:02
hsuhuche:常見情況是發明人要繼續答辯或放棄 事務所都要配合. 10/23 13:01
kaikai1112:事務所對棘手案件 會轉案給其他事務所 10/23 13:02
hsuhuche:在這個例子中,一個簡單的修正就可以讓案子活下去, 10/23 13:02
gsc0478:推h大..k大你一直在你的邏輯中打轉.. 10/23 13:02
hsuhuche:一般而言是不會有放棄的可能.申請人主動放棄此案的機率 10/23 13:03
hsuhuche:相當高. 10/23 13:03
kaikai1112:不會故意讓他死的 沒信譽的事務所 是活不下去的 10/23 13:03
gsc0478:這是我回你文的原因..因為你根本沒有就原PO的文章去做討 10/23 13:03
gsc0478:論..你只是看到有人嗆事務所..就跳了出來.. 10/23 13:04
hsuhuche:其實k大要表達的意思跟我很像.只是比較直了一點. 10/23 13:04
kaikai1112:我的邏輯?????? 願聞高見 麻煩請回篇好文指出來 10/23 13:04
kaikai1112:原 po 的文章根本就是幻想文 我指出他幻想的地方不是嗎 10/23 13:05
kaikai1112:請問除了 語氣有比較嗆 我的邏輯那裡有問題 10/23 13:07
kaikai1112: g 大我等你回文指出 我那裡邏輯有問題 10/23 13:08
gsc0478:在回下去也只是戰文..你跟原PO戰吧.我擰可去看八卦版.. 10/23 13:10
kaikai1112:嗯 ~~~~ 所以你只是來嘴砲一下 ?????? 慢走 10/23 13:11
chenxfu:就我一個旁觀者來看 k從頭到尾都在嘴炮 而且不只一下 10/28 16:16
> -------------------------------------------------------------------------- < 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3:31:17 2007 整理一下上面的推文 裡面 有對 事務所 這種不作為方式 說明原因 請 原 po 和 G 大 參考 推 gsc0478:K大我覺得你要看清楚原PO有說到...申請人沒有回應.. → gsc0478:今天是漏字的問題,把這個字補齊了..本來就是事務所的責任 → gsc0478:畢竟人家原文說明書又沒有漏字...事務所只有一句申請人.. → gsc0478:沒有回應..就要放棄這個案子..是乎沒有什麼職業道義.. → gsc0478:況且..把這個修正的核駁理由給外國申請人..她已是一頭霧水 → gsc0478:吧..畢竟原文又沒錯..你要外國申請人回應什麼??? → gsc0478:那是申請人自願放棄啊... 跟你事務所把人家的案子搞砸了不 → gsc0478:不一樣吧.... → gsc0478:就算是務所要放棄。。道義上也要跟申請人詢問過吧.... → kaikai1112:G大 難道你不知道那是一種托辭嗎???????? → kaikai1112:事實上 我以前的事務所 在代理人放棄後 → kaikai1112:也都是這樣回專利局的 → kaikai1112:因為 事務所不會主動跟專利局說要放棄 → kaikai1112:而會拖到 專利局 依職權處份 → kaikai1112:這樣如果 代理人將來有意見 我們也有作到 → kaikai1112:撐到最後一刻的感覺 → gsc0478:那這樣以後棘手的案子..事務所就主動放棄就好了... → gsc0478:反正可以跟申請人說。。。。”沒過”.... → gsc0478:反正我該收的錢有收到就好了...管你專利有沒有用.. 推 hsuhuche:我想請問g兄一下,你是幹這行的嗎? → hsuhuche:基本上,是不可能有"棘手的案子讓它自己死掉"這種事的. → hsuhuche:常見情況是發明人要繼續答辯或放棄 事務所都要配合. → hsuhuche:在這個例子中,一個簡單的修正就可以讓案子活下去, → hsuhuche:一般而言是不會有放棄的可能.申請人主動放棄此案的機率 → hsuhuche:相當高. → kaikai1112:事務所對棘手案件 會轉案給其他事務所 → kaikai1112:不會故意讓他死的 沒信譽的事務所 是活不下去的 → gsc0478:我是不是這行 不是重點。。重點是不喜歡你一開始就喜歡嗆 → gsc0478:人的口氣.. → gsc0478:這是我回你文的原因..因為你根本沒有就原PO的文章去做討 → gsc0478:論..你只是看到有人嗆事務所..就跳了出來.. → hsuhuche:其實k大要表達的意思跟我很像.只是比較直了一點.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lkw:我沒想到,k大站在事務所立場,只是為了出來幫事務所脫責 10/23 11:12 : → lkw:不用一直辯我是不是猜想 10/23 11:13 : → lkw:你對這件案子跟這家代理人的了解,沒有我深 10/23 11:14 : → lkw:是誰猜想?? 10/23 11:14 : → lkw:k大應該出來開事務所,而且照著你的生意邏輯去做 10/23 11:15 : → lkw:我相信一定很賺錢 10/23 11:15 : → lkw:我還是維持我一開始的論調,代理人打字翻譯校稿的工作沒做好 10/23 11:16 : → lkw:責任就在代理人,而不在申請人 10/23 11:17 : → lkw:就這個錯誤的修正,代理人應主動修正,而不該再跟申請人索價 10/23 11:17 : → lkw:如果今天申請人知道這件案子是要准的,而因為代理人的疏忽,那 10/23 11:18 : → lkw:有的吵了 : 基本上 你是完全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就是了 : 你連 申請人 是不是 "打算放這件案子" 都不知道 : 就在那裡說 "事務所不盡責" 事務所 要跟 "申請人索價" : 你會不會 想太多了 ???????? : 就像你說的 代理人應主動修正 小事一樁 : 那為何 事務所 不去作 ???????????? : 你有沒有想過 這跟本就是 申請人已經 放棄這個案子了 : 你難道 不明白 "不作為" 就是一種作為 這個道理嗎??????? : 事務所 難道會笨到 不知道 不作為 專利不會准嗎????????? : 會完全不對一件案子 不作任何作為 : 基本上 就是 已經得到對方的某些 指示 才會作 "不作為" 這種處份 : 不然主動提修正很難嗎?????? 要繳額外費用嗎???????? : 難道 事務所不知到 提修正 就可再讓案子活久一點嗎????????? : 可是 你在完全不了解 申請人與事務所的聯繫過程 : 就一股腦的指責事務所 還說我在替事務所 "脫責" : 真的很好笑 我是能幫 事務所 "脫" 那些 "責" : 要是 那個事務所 真的那麼顢頇 把代理人要的案子搞死了 : 相信我 這不是我們在這裡嘴砲 就能幫他們脫責的 : 更好笑的是 你還在這理狗拿耗子地 指責事務所不負責 : 人家 國外代理人 和 申請人 都沒在嗆聲 你在激動啥 : mind your own business 把你自己的業務搞好就好 : 不要對自己一無所知的事 亂發議論 :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220.134.119.228 (10/23 13:32)
gsc0478:挖 這樣你也要PO文..你都說我是來嘴砲了... 10/23 13:33
gsc0478:那我只好放大絕了... 10/23 13:33
gsc0478:專利你最強 台灣專利你最厲害~~~我認輸...Y 10/23 13:34
gsc0478:台灣專利給你來領導~~~至零姐姐為你加油... 10/23 13:34
chenxfu:它最強阿 世界第一阿 媲美亞洲第一天團 10/28 16:19
chenxfu:他說的最都是聖旨都是一定對 別人說的話都是狗屎 10/28 16:20
chenxfu:超偉大的你都不知道喔 給他拍拍手 敬個禮 10/28 16:20
> -------------------------------------------------------------------------- < 作者: lkw (愛‧簡單最好)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3:35:30 2007 : 基本上 你是完全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就是了 : 你連 申請人 是不是 "打算放這件案子" 都不知道 : 就在那裡說 "事務所不盡責" 事務所 要跟 "申請人索價" : 你會不會 想太多了 ???????? : 就像你說的 代理人應主動修正 小事一樁 : 那為何 事務所 不去作 ???????????? 假設,只是假設 如果是因為打算要跟申請人利用這次修正送件的機會要錢呢? 代理人是基於何種立場跟申請人要錢? 否則事務所自己打字出錯,還會去告知申請人說我這邊出了錯誤 需要補正,這次的補正,事務所不收錢 事務所會這麼大方的告知承認錯誤??? 還是利用這個機會告知申請人要依審查意見函補正,所以要索價?? 外面的事務所會不會這樣惡搞???你自己心裡有數 這種事,我也不是一次聽到 申請人也許覺得1.這個專利不是很重要 2.核准與否還在未定之天 又要付錢,也許就決定放棄這個案子 如果今天是核准要通知領証繳費 又也許申請人就會要了,不是嗎? 因為代理人的失誤,而讓申請人決策上有影響 非代理人該為 : 你有沒有想過 這跟本就是 申請人已經 放棄這個案子了 : 你難道 不明白 "不作為" 就是一種作為 這個道理嗎??????? : 事務所 難道會笨到 不知道 不作為 專利不會准嗎????????? : 會完全不對一件案子 不作任何作為 : 基本上 就是 已經得到對方的某些 指示 才會作 "不作為" 這種處份 : 不然主動提修正很難嗎?????? 要繳額外費用嗎???????? : 難道 事務所不知到 提修正 就可再讓案子活久一點嗎????????? : 可是 你在完全不了解 申請人與事務所的聯繫過程 : 就一股腦的指責事務所 還說我在替事務所 "脫責" : 真的很好笑 我是能幫 事務所 "脫" 那些 "責" : 要是 那個事務所 真的那麼顢頇 把代理人要的案子搞死了 : 相信我 這不是我們在這裡嘴砲 就能幫他們脫責的 : 更好笑的是 你還在這理狗拿耗子地 指責事務所不負責 : 人家 國外代理人 和 申請人 都沒在嗆聲 你在激動啥 : mind your own business 把你自己的業務搞好就好 : 不要對自己一無所知的事 亂發議論 :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你自己都說不清楚事務所的生態 : : 為何 在一開始就指責 事務所做事 不憑良心 : : 您這樣的指責 難道不是犯了先入為主 的迷思 : : 基本上 事務所 在專利申請上 (特別是國外案) : : 主要只是處於 一種接近 代書與顧問 性質的角色 : : 至於要如何處理一件案件 : : 事務所沒有代替申請人 下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 : : 對於 專利局的 任何處置 : : 事務所該作的 就是 為申請人詳實報導 並分析利害 : : 事務所沒有任何權利為 自己的客戶 下任何決定 : : 除非該問題是源自於該事務所作業上的疏失 : : 否則就 您的陳述內容 我不覺得 該事務所有任何失職之處 : : 就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也曾遇過類似您說的狀況 : : 而那件案子 國外代理人已經來信說要放棄了 : : 所以我們也是回覆 專利局 請專利局 依職權處分 : : 請問 你覺得 這樣的情況下 我們的作為有 不負責任之處嗎???? : : 今天 你所能看到的只是 那件案子的冰山一角 : : 你又有何基礎說 這是因為事務所怠惰 而不是 申請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專利了 : : 您這樣的指責 會不會太自以為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hsuhuche:依在下待的事務所慣例,筆誤修正是不收錢的. 10/23 13:36
lkw:有的收錢有的不收錢 10/23 13:39
hsuhuche:所謂不收錢的意思就是事務所要自己負擔這次申復的費用. 10/23 13:39
lkw:但我聽過有人惡意收錢的 10/23 13:40
hsuhuche:所以PE也拿不到業績.所以請各位發明人慎選事務所XD 10/23 13:40
lkw:事務所真的好壞差很多 10/23 13:47
hsuhuche:不過提醒l兄一件事.國外代理人若覺得事務所漫天要價, 10/23 13:47
hsuhuche:是可以要求更換事務所的.事實上,老外對台灣人的信任 10/23 13:48
lkw:是日本案 10/23 13:49
hsuhuche:其實並沒有很高.加上國外懂中文的人越來越多, 10/23 13:49
lkw:我同意如果這個案子不是申請人已經不重視了,他不會放棄 10/23 13:50
hsuhuche:因此要自己編造核駁通知的可能性其實很低. 10/23 13:50
lkw:但我要檢討的是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主動補正 10/23 13:50
lkw:而不是又回過頭去告訴申請人我要補正,意欲為何,很清楚 10/23 13:52
hsuhuche:其實就算核駁只有通知修正筆誤,還是要報導給客戶啊. 10/23 13:54
hsuhuche:事務所在做任何動作前,都是先通知客戶. 10/23 13:55
hsuhuche: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避免以後衍生奇怪的紛爭. 10/23 13:55
lkw:h大,如果客戶在事務所自己出包的情況下,不回應補正的通知 10/23 14:01
lkw:那代理人就可以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10/23 14:02
kaikai1112:"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你就是不想承認 10/23 14:02
hsuhuche:國外代理人不會放過台灣事務所的.就是這麼簡單. 10/23 14:03
kaikai1112:事務所早就接到放棄的指示 這種原因就對了 10/23 14:03
lkw:申請人並沒有主動說要放棄,申請人是"沒有回應" 10/23 14:03
lkw:代理人也自己這樣跟我說 10/23 14:04
hsuhuche:就算事情已經惡化到事務所無法處理,事務所還是會想辦法 10/23 14:04
kaikai1112:你就是要覺的事務所都是黑心的就是了 10/23 14:04
hsuhuche:把案子轉給其他"有能力處理"的事務所. 10/23 14:04
lkw:k大你不要自己猜,你猜的都對,我猜的都錯?真可笑 10/23 14:05
kaikai1112:"沒有回應" 很有可能只是一種托辭 你不懂ㄚ 10/23 14:05
lkw:代理人還說"沒有回應,事務所這邊也沒辦法處理" 10/23 14:05
kaikai1112:問題在於 我不是猜 而是我們事務所以前是這樣做 10/23 14:06
hsuhuche:所謂沒有回應這部份,其實是一種托辭.就是官方語言. 10/23 14:06
hsuhuche:我想我還是回個小文好了. 10/23 14:07
kaikai1112:比起你一整天在那裡 "假設" "如果" 到底是誰比較有理 10/23 14:07
kaikai1112:H 大 我回兩篇了 有人就是不想看 別浪費時間了 10/23 14:08
chenxfu:k大不要最嘴炮了 整個版就你的炮最響 10/28 16:17
> -------------------------------------------------------------------------- < 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3:55:58 2007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 基本上 你是完全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就是了 : : 你連 申請人 是不是 "打算放這件案子" 都不知道 : : 就在那裡說 "事務所不盡責" 事務所 要跟 "申請人索價" : : 你會不會 想太多了 ???????? : : 就像你說的 代理人應主動修正 小事一樁 : : 那為何 事務所 不去作 ???????????? : 假設,只是假設 : 如果是因為打算要跟申請人利用這次修正送件的機會要錢呢? : z人是基於何種立場跟申請人要錢? : 否則事務所自己打字出錯,還會去告知申請人說我這邊出了錯誤 : 需要補正,這次的補正,事務所不收錢 : 事務所會這麼大方的告知承認錯誤??? 唉~~~~~~~~~~ 如果 代理人沒有說要放棄 這種情況 連報導都不會 報導 事務所自己 就會發函修正了 你以為要跟代理人要錢 很容易ㄚ 每次跟代理人要錢 都要跟他說你作了那些事 還要附上 修正前後的 版本 像這種 事務所出的麻 提都不敢提 還敢光明正大的去要錢 你以為代理人是 呆瓜 你跟他要錢 他就給你ㄚ 以前 修正要錢的時候 這些自己錯誤的修正成本 是事務所要吸收說 : 還是利用這個機會告知申請人要依審查意見函補正,所以要索價?? 你以為 國外代理人這麼好呼瓏阿?????????? 是誰發生的錯誤 該由誰吸收成本 他分不出來 什麼 事都是 台灣事務所可以隻手遮天亂搞 就對了 : 外面的事務所會不會這樣惡搞???你自己心裡有數 : 這種事,我也不是一次聽到 這種事,我倒是第一次聽到 你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那一家事務所這麼厲害 有可以隨便跟他要前的 提款機 我想很多事務所都很缺這種提款機 : 申請人也許覺得1.這個專利不是很重要 2.核准與否還在未定之天 : 又要付錢,也許就決定放棄這個案子 : 如果今天是核准要通知領証繳費 : 又也許申請人就會要了,不是嗎? 對 ~~~~ 所以你 po 的那家事務所才會撐到 最後一天 才給你一個 你覺得很可笑的理由 要你依職權處份 這樣一來 就算代理人後來反悔 不想放棄了 我們也可以跟他說 "雖然你很早就說要放棄 但是我們還是堅持到最後" "可惜你反悔的太晚 Action 已經下來了" 你懂了沒 : 因為代理人的失誤,而讓申請人決策上有影響 請問你從你的卷宗上面的那裡 可以推論出上面的結論 還說不是自己的偏見 : 非代理人該為 : : 你有沒有想過 這跟本就是 申請人已經 放棄這個案子了 : : 你難道 不明白 "不作為" 就是一種作為 這個道理嗎??????? : : 事務所 難道會笨到 不知道 不作為 專利不會准嗎????????? : : 會完全不對一件案子 不作任何作為 : : 基本上 就是 已經得到對方的某些 指示 才會作 "不作為" 這種處份 : : 不然主動提修正很難嗎?????? 要繳額外費用嗎???????? : : 難道 事務所不知到 提修正 就可再讓案子活久一點嗎????????? : : 可是 你在完全不了解 申請人與事務所的聯繫過程 : : 就一股腦的指責事務所 還說我在替事務所 "脫責" : : 真的很好笑 我是能幫 事務所 "脫" 那些 "責" : : 要是 那個事務所 真的那麼顢頇 把代理人要的案子搞死了 : : 相信我 這不是我們在這裡嘴砲 就能幫他們脫責的 : : 更好笑的是 你還在這理狗拿耗子地 指責事務所不負責 : : 人家 國外代理人 和 申請人 都沒在嗆聲 你在激動啥 : : mind your own business 把你自己的業務搞好就好 : : 不要對自己一無所知的事 亂發議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9.228 > -------------------------------------------------------------------------- < 作者: hsuhuche (幻徹)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4:46:23 2007 : → lkw:但我要檢討的是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主動補正 10/23 13:50 : → lkw:而不是又回過頭去告訴申請人我要補正,意欲為何,很清楚 10/23 13:52 這部份我的回覆已經出現在推文裏了. : 推 hsuhuche:其實就算核駁只有通知修正筆誤,還是要報導給客戶啊. 10/23 13:54 : → hsuhuche:事務所在做任何動作前,都是先通知客戶. 10/23 13:55 : → hsuhuche: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避免以後衍生奇怪的紛爭. 10/23 13:55 : 推 lkw:h大,如果客戶在事務所自己出包的情況下,不回應補正的通知 10/23 14:01 : → lkw:那代理人就可以當做申請人已經放棄? 10/23 14:02 k大,我想這篇就讓我跟l大兩人獨處一下.刪除你的推文,抱歉. 國外代理人不會放過台灣事務所的.就是這麼簡單.國外代理人也是要對他的客戶負責的, 在這60天的期限中,台灣方的PE和秘書小姐會在10-15天內把核駁通知書變成"英文版". 而且是逐字翻譯.不過這部份應為智財局部份援引的法條以及規費等事項都有定稿,因此 不算太困難.接下來,特別是在期限截止前兩個禮拜,每2-3天就會發函催案.事務所同時處 理的案子一般來講都會破百件,每件都有各自的期限.因此期限管理是很重要的,甚至還有 期限的軟體可以幫你催國外代理人,工程師,等等必需為案子負責的人. : 推 lkw:申請人並沒有主動說要放棄,申請人是"沒有回應" 10/23 14:03 : → lkw:代理人也自己這樣跟我說 10/23 14:04 誠如我剛剛在推文中所提,此為官方語言.你打電話詢問的工程師相當專業, 沒有說溜嘴.其實在申請的過程中,發明人放棄的情況並不罕見.各式各樣的理由都有, 公司倒了,發明人造假被公司發現,或者發明人在申請後在某本公開刊物上發現 一模一樣的發明(這其實還滿常發生的XD). 但就算發明人放棄案子,事務所還是不會跟審查委員說"發明人放棄案子", 而是會以"我們不打算做任何動作,該怎麼辦就請智財局怎麼辦"的態度來面對. 為什麼會有這樣"明明放棄,卻打死不認"的情況呢? 我認為是跟美國案的處理慣性有關.美國案即使在過期(也就是俗稱的死掉)以後, 還是可以"復活"的.復活時加個宣誓書,繳一些規費,案子就可以活起來. 可是如果代理人在審查委員打電話來關心時,說"這案子已經放棄了", 會有何後果實在難料.也因此造成了"發明人放棄,代理人會說沒有回應"的情況. 其實你可以這樣想,所謂的"沒有回應",只是"放棄"的文雅講法罷了. : → hsuhuche:就算事情已經惡化到事務所無法處理,事務所還是會想辦法 10/23 14:04 : → hsuhuche:把案子轉給其他"有能力處理"的事務所. 10/23 14:04 : → lkw:代理人還說"沒有回應,事務所這邊也沒辦法處理" 10/23 14:05 事務所是沒辦法幫客戶做他不想做的事情的.所以代理人這句回答非常的得體. 今天核駁內容已經告知客戶了,也跟他講做個簡單修正,花點小錢(台灣申復的價格 跟老美比,真的算是物廉價美),案子就會繼續跑了. 我想沒有工程師不願意做這件案子,即使沒有錢.因為這實在太好處理了.就像你講的, 只要一個工讀生抽換頁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但客戶卻不願意.客戶不願意繼續下去,你覺得事務所能幫他處理到什麼程度呢?? 當然客戶不願意的理由,我必需看到卷宗才有辦法知道.但除非這麼剛好是敝所的案子, 否則我想客戶放棄的理由在PTT是永遠找不到真相的. 至於事務所已自承"沒有能力處理",客戶卻不換事務所的理由,在這看來已是相當清楚. 換事務所有什麼了不起的?一件案子跑過三家事務所也不是很稀奇的事. 最後,由l兄的描述,這間事務所應該不是l兄所認為的惡質事務所.此外, 即使在案子已經放棄的時刻,此間事務所仍嚴守分際,沒有透露太多客戶的隱私, (比如這個死老外在亂搞,這個案子在US或JP已經被殺的亂七八糟了) 在我看來,已算是中規中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2.170
sonardome:公務機關裡的人大多很番 愛槓 看論壇討便當弟弟就知道 10/23 14:48
lkw:受教了 10/23 14:53
hsuhuche:我們還是就事論事.不要一竿就把Examiner都打進水裏. 10/23 14:52
hsuhuche:這件事情其實大家都處理的很好,l兄也很熱心的打電話, 10/23 14:53
lkw:一樓的s大,有指教針對我就好,我今天不是代表智慧局出來戰的 10/23 14:54
hsuhuche:想確保發明人的權利.審查委員如果都這麼熱心就好了. 10/23 14:54
lkw:六十天一到,我大可依職權辦理,沒必要又打電話去問 10/23 14:55
lkw:我只是聽到這樣的話,感覺有點心酸這個生態 10/23 14:55
lkw:殊不知背後藏的真相 10/23 14:55
lkw:聽h大一言,才算明白 10/23 14:56
hsuhuche:其實出錢的是老大,真的.發明人想死,總不能叫他活吧. 10/23 14:56
lkw:你要戰我,我接受,不要拖其他審查官下水 10/23 14:56
lkw:但我還是覺得k大的po文,討戰多於講重點 10/23 14:57
kaikai1112:推這篇 也請l大 以後針對自己不確定的事 不要太武斷 10/23 15:00
kaikai1112:是不是討戰 端看你自己接受別人觀點的能力 10/23 15:03
kaikai1112:如果 只因為語氣 不管別人說的有沒有道理 10/23 15:04
lkw:其實我還是認為你的論點跟邏輯怪怪的,抓不到我的重點 10/23 15:04
kaikai1112:怎樣的文你都會覺得是討戰 10/23 15:04
kaikai1112:那裡 怪 願聞其詳 你可以回我 mail 10/23 15:05
lkw:你回我的文,是你得來抓我的論點出發,加以解釋,幹譙也無妨 10/23 15:05
lkw:但我從你的文,得不到我要的答案 10/23 15:06
kaikai1112:你會覺得怪 是因為你一開始的立論就把事務所當壞人 10/23 15:06
lkw:那間事務所的惡名,時有所聞,是哪一間我不講 10/23 15:07
kaikai1112:所以我的回文一開始就有舉例跟你說 這種處理不是特例 10/23 15:08
Antinomy:這一系列讓我想到不同客戶喜歡不同風格的意見書耶~ 10/23 16:28
Antinomy:同一件事情 因為講法跟解釋的深度不同 得到不一樣的結果 10/23 16:29
yamolinya:h大中肯,想必是資深從業人員。 10/23 19:00
> -------------------------------------------------------------------------- < 作者: JSL3719 (師程工利專)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Tue Oct 23 19:27:51 2007 全文吃光光~ 談一個個人經驗,不是台灣事務所,而是德國事務所。 曾經收過某德國事務所的一次OA通知,該OA通知一反常態地 沒有附上官方函文副本,也沒有說明詳細的OA理由, 僅簡單地說因為揭露不明確,導致官方來文核駁, 若本所客戶同意,該所將依據審查委員指示修正,並酌收費用XXX歐元。 在這情況下,我方當然沒有立刻報導給客戶, 而是立刻去信要求代理人提供函文副本以及函文英譯。 結果函文副本來了,卻沒有英譯,代理人仍然含糊地說揭露不明確。 後來請所內懂德文的行政人員看函文,結果發現,函文附件沒給, 而且所謂的揭露不明確是指說明書中有拼字錯誤。 於是乎我方再度去函要求提供完整的函文包含附件,並強烈要求 代理人依據以往服務模式,提供函文英譯。 包含附件的完整函文來了,然後英譯也來了,確實是德文拼字錯誤, 附件是德國審查委員在德文說明書中畫線標記拼字錯誤處, 並指出應該正確的拼字。 而代理人來信仍表示,需酌收費用XXX歐元(價錢有比前次降一點)。 這下我方火了!喵的勒~我給你英文稿,支付翻譯打字費用, 結果你翻譯打字過程中犯下的錯誤竟然要我支付費用? 你是要我自己吞下這筆帳,還是把帳單開出去讓客戶狗幹? 當然我方還是立刻回信強烈抗議,並要求德國代理人自行吸收, 結果代理人回覆反而說此次修正他們要耗費工程師及行政人力, 只有向我方收取必要的人事成本,已經免除了利潤....Blah Blah..... 最後還強調....如果我方不同意支付費用,將視同我方拒絕辦理修正, 該所將不會提出Reponse及Amendment....Blah Blah.... 最後....我們還是報告客戶了,並告知客戶我方將自行吸收費用, 然後,現在還在跟該德國代理人吵..... 跟原文無關,倒是我真的碰過這種惡質外國代理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50.138
forcomet:德國優點~OA延期不用錢~而且審查委員可以決定延多久 10/23 20:00
hsuhuche:該是轉案的時候了. 10/23 21:00
keku:該代理人自砸招牌 以後他們難過了 10/26 13:45
Antinomy:我也遇過發現代理人答辯理由寫錯 我寫信去要求更正 10/26 16:44
Antinomy:後來看帳單 他把這幾次信件內容來往與"研讀"的時間都計費 10/26 16:46
> -------------------------------------------------------------------------- < 作者: MicroOptics (啦)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Sat Oct 27 09:24:35 2007 懶得看推文和筆戰了 我是學了智財才入IPO 後來發覺怪怪的離開 發覺很多事並不如直覺 更重要的是無知 你說的事務所 看來像李先生的理X 這家事務所的這樣做的原因 我不想和你分享 這年頭知識是有價值的 至少對某些人來說 至於事務所的也沒啥了不起 寫中文的 電流方向都會寫錯 原來的IHPE IFPE Examiner Engineer都沒發現 這就是愛台灣 事務所也各式各樣 智財局的問題 是勞逸不均 輕鬆的每天在睡覺 只會去二流的大學進修阿里不達的學位 辛苦的 根本沒時間進修 就只能OJT 以訛傳訛 義和團現象 回到你這個問題 最簡單的就是彼此間的委任關係為何 你說的哪怕是一個錯字 就算再直接 公司也有其考量 就不講放棄的態樣 有時公司充量變充質 有的就要變 公司的商業行為變更也要變 有時一個字變禁反言也要變 甚至有了新的判例也要變 一個有懷疑的專利 你知道維持費是多少 台灣是胡搞 才一堆亂象 你不要吃米不知米價 所以很多人都說錯 就憑著經驗再辦事 拜託各位從事的科技法律的工作 但科技不行 法律不懂 再討論會笑掉律師的大牙 不過原PO真是十足的官僚心態 事務所有錯 客戶會依約求償 很多人說外國的事務所亂搞 但兩方事務所都是委任 你又知道公司和當地事務所的關係了 如果公司工程師和PE能力不足 當地事務所已建議 但客戶就是要這樣Action 你能說啥 不想說了 劣幣驅逐良幣 義和團現象 ※ 引述《lkw (愛‧簡單最好)》之銘言: : 這篇是在發發牽騷 : 事務所有時候做事要憑良心啊....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件國外案 : 因為請求項有一個字明顯少打了 : 局內發了一個通知函給代理人 : 請代理人函修 : 結果,過了六十天,沒來修 : 我好心打電話去問 : 結果事務所說:已經通知了申請人,但申請人沒回應,請局內依職權辦理... : 原本可以准的案子,就這樣要駁掉? : 而且這是件翻譯案,翻譯的工作不是事務所做的嗎? : 只是少一個字,這應該是事務所漏打吧 : 責任在事務所身上,怎麼還去跟申請人........(要錢...) : 唉..... : (抱歉,個人不是很清楚外面事務所的生態,只是發個牢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sonardome:(沉默) 10/27 10:04
forcomet:電流方向寫錯?可以解釋一下嗎? 10/27 11:03
MicroOptics:當電流從低電位往高電流走 沒加電源喔 10/27 12:16
weseley:說不定是電子流阿~ ( ′-`)y-~ 10/27 13:08
concen:我有看過國外專利也有寫錯電流方向過耶.. 10/27 14:53
concen:或很常見的是mos的源極/汲極、pmos或nmos寫錯之類的 10/27 14:53
forcomet:源極/汲極 這個很不喜歡,但是不知道哪個客戶要求的,就是 10/27 20:57
forcomet:得寫成第一源極/汲極,第二源極/汲極,真的很麻煩!!!!!!!!! 10/27 20:57
MicroOptics:所以樓上兩位的意思 就是胡搞沒關係 那還談啥 10/28 09:55
gsc0478:怎麼口氣都好嗆.....>_<".... 10/28 11:21
chenxfu:文人自古相輕 10/28 16:18
weseley:誰跟你糊稿阿 一般電流的方向是電動流 但沒人說你不可以用 10/28 17:26
weseley:電子流做為電流方向 而且用看的也知道我在開玩笑 10/28 17:27
weseley:火氣那麼大 小小的type error有甚麼好吵的 更何況文章從 10/28 17:36
weseley: typing error 10/28 19:01
concen:沒有說電流方向寫錯o.k,可是小錯誤真的不勝枚舉。原因可能 10/28 23:25
concen:很多。只能盡力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但若ihip或發明人不核稿 10/28 23:27
concen:不去check有沒有寫誤,我們事務所工程師也只能盡力了 10/28 23:27
concen:尤其不太熟領域的..。 10/28 23:29
> -------------------------------------------------------------------------- < 作者: MicroOptics (啦)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閒聊] 最近接觸到一件案子 時間: Sun Oct 28 15:07:04 2007 有誤會 看原來的推文 少按一次 我是說你前面兩個在亂 一個說電子流和電流一樣 沒看到你的推文 這是我的疏忽 至於你說的 首先這個案子有保密的義務 不能說得很明白 不過筆不筆誤 不是誰說了算 一來一回可是筆大生意 電流是可以不寫啊 但你要特定輸出時 如果你看過Landis 就知道寫出連接的元件是敗筆 要特定接頭 那你把輸出輸入搞錯了 那像Landis的例子 可有得吵了 如果更爛的工程師 把天線都寫出來 兩個接頭都輸出信號 那是可以更正的嗎 可以主張的嗎 就算可以 不用花錢嗎 而且很多事 專利只是個工具 至於我有當過 examiner IFPE IHPE RD 這裡面的人 我認為有認真的人 也有爛人 或許因為你是 IFPE 所以覺得我在罵 IFPE 那我沒辦法改變你的主觀 至於有人說 我一出來就嗆人 是原 PO 搞不清楚 把從事這個行業的人都罵了 而且在沒有領證前 就算沒指出具體案件 都是件不尊重自己專業的行為 這可不是 IPO 的家務事 萬一每個人都大嘴巴 那在一個兩方都委任的關係中 到時找誰負責 一個從事這樣行業的人 也沒人告誡他 不是沒專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forcomet:你對IFPE有意見可以找一下自己從前的發文 10/28 15:14
forcomet:不過我看完你的文章~你應該是把自己遇到過的個案全部擠一 10/28 15:24
forcomet:起講~講又不講清楚~誰知道你在講什麼~你講那個連接元件的 10/28 15:25
forcomet:問題~沒錯啦~理論上是這樣~但是也是要case by case吧! 10/28 15:25
forcomet:把天線寫出來?這應該是又另外的案子~可能你覺得直接寫接 10/28 15:26
forcomet:收RF signal就可以€不用寫用天線接收RF signal~但是呢 10/28 15:27
forcomet:實際上寫了對你的範圍限制多少呢? 你的經歷很漂亮~讓我想 10/28 15:28
forcomet:到很多IHPE在一開始都會想下馬威先說自己多有經驗 10/28 15:29
forcomet:我個人很實際~一切都是以實務來看~不會看著書太理想,遇到 10/28 15:31
forcomet:好的IHPE~會一開始就界定好想要的範圍那是好運~現在都太 10/28 15:31
forcomet:多一開始就包很大的範圍~搞的以後答辯很麻煩,甚至都是主 10/28 15:32
forcomet:管了~還是只想包無限大~或是"除了什麼之外全部都要" 10/28 15:33
forcomet:不想講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別不合自己意思就一竿子 10/28 15:37
forcomet:打翻一船人或是全部否定掉別人~想想自己有沒問題吧! 10/28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