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comet:這跟我十幾年玩的rpg有什麼不一樣嗎? 04/29 22:18
→ hotwingking:申請心酸的嘛...根本告不了別人侵權 自己先被舉發... 04/29 22:37
→ JoeyChen:請問樓上為啥告不了別人侵權? 04/29 23:11
→ hotwingking:全要件...越詳細的越不會構成侵權 沒有人會一模一樣 04/30 02:17
→ piglauhk:回樓上. 他的獨立項其實蠻上位的耶 FF7 晚點出來搞不好 04/30 08:11
→ piglauhk:回被告 XD 04/30 08:12
→ hotwingking:可以列為範本了 XD 陳大律師事務所出品必屬上作 04/30 08:27
→ hotwingking:不過 上位是上位啦 程式設計師不小心就迴避掉了 04/30 08:29
→ hotwingking:想故意跟他一樣都很困難 04/30 08:31
推 barley:這種缺乏structure支持的means plus function寫法 04/30 10:22
→ barley:在claim construction的時候 scope都會重新洗牌一次 04/30 10:22
→ barley:上不上位其實很難說..... 04/30 10:23
→ piglauhk:在台灣的FUNCTION 式claim 寫法是不是只限定在說明書提到 04/30 10:33
→ piglauhk:的部份才有保護? 而不是只乎合權利項就可以 04/30 10:34
推 ordonez:參考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第3.5.3節,感覺是抄美國112 04/30 11:44
→ ordonez:第6段。 04/30 11:46
→ JSL3719:侵害鑑定跟可專利審查對scope的認定會有落差 04/30 12:49
→ forcomet:推~專利權最後可以有多大的範圍不是我們看文字就可以知道 04/30 13:13
推 ordonez:一般而言,侵權爭訟時,法官對權利範圍的解讀會較審查時更 04/30 14:59
→ ordonez:窄,以避免讓專利權人獲得未被智慧財產局審查過的範圍,並 04/30 15:01
→ ordonez:進而造成對社會大眾的不利益。 04/30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