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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南部某間事務所上班 發現南部很多企業對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很會ㄠ 其中有些企業還是著名的"機車"企業 這些企業的老闆與IP很多對專利知識都是一知半解 根本就是半調子! 偏偏又愛不懂裝懂 舉例來說 我最近遇到某一間做紗窗的小企業客戶 要申請一件紗窗零件的新型專利 而且是申請台灣新型跟大陸實用新型 那位小企業客戶說要先看Claim 我好心寫一篇範圍適中,特徵都有寫到,且都符合前置基礎的Claim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天ㄚ! 雖然台灣對新型的形式審查極度放鬆, 但是大陸那邊剛好相反,是很嚴厲的 單用功能描述的表示,是會遭到核駁的ㄟ! 真懷疑他沒根本沒有看過大陸審查指南啊! 此外,還亂加實施例 且是不符合單一性的實施例 我看到最後,快氣瘋了! 想一想決定:對這客戶放棄了! 讓他高興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反正,新型不實省 大陸實用新型要審也要花一段時間 乾脆,隨性亂寫好了! 說明書的內容就Claim貼一貼,修一修就好了 Prio art就寫的跟 Embodiment 極為相似 仔細想一想; 寫的再好,客戶也不領情,薪水也不會變多 幹嘛讓自己那麼累 再者,我還蠻希望這個客戶拿張獎狀廢紙或是有接不完的O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77.71
colinh:大陸和台灣實用新型都不需實體審查 如果可以通過初步審查 07/21 23:27
colinh:就隨便他吧 等他拿到證書要主張權利時再說 07/21 23:27
sonardome:大陸那邊新型claim寫到功能敘述很容易形式核駁喔 by經驗 07/22 08:09
blueson:可否說明何謂"不符合單一性的實施例" 07/22 08:53
pasica:可是這就是IF要學的東西呀,IF是服務業~~怎麼樣讓客戶能認同 07/22 11:25
pasica:你~~專利知識僅是工具~~而且專利細節要考量到的問題非常廣 07/22 11:26
pasica:從不同角度切入會得到不同的東西,所以沒有什麼一定是對的 07/22 11:27
pasica:重點是你要知道客戶要什麼,還有適當的告訴他你的經驗判斷 07/22 11:27
pasica:當然除非你的服務業規模可以作倒是你挑客戶不是客戶挑你 07/22 11:30
pasica:那又另當別論了~~ 07/22 11:30
pasica:另外針對你說的不符合單一性的實施例~從客戶的角度想~~加了 07/22 11:36
pasica:遇到核駁還可以分案~~申請日至少提前~~而且還不見得核駁 07/22 11:37
pasica:雖然對IF來說多加內容是比較累沒錯~~ 07/22 11:38
pasica:至於功能性語法,這更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07/22 11:38
pasica:結構案用功能性用法不是不行,只是說明書要把結構描述出來 07/22 11:41
pasica:方便以後遇到核駁可以限縮或者解釋用~~ 07/22 11:42
pasica:還有新型幾乎ㄧ定繪畫圖~ 07/22 11:44
flybearliang:生涯頭噓 07/23 06:34
> -------------------------------------------------------------------------- < 作者: sank (寂靜)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ue Jul 22 10:48:27 2008 ※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最近到南部某間事務所上班 : 發現南部很多企業對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很會ㄠ : 其中有些企業還是著名的"機車"企業 : 這些企業的老闆與IP很多對專利知識都是一知半解 : 根本就是半調子! : 偏偏又愛不懂裝懂 業界生態就是這樣,看了很多年了, 這跟台灣的壽險業/法律業的生態差不多, 畢竟,事務所是營利機構,不是佛心來著的, 每一個客戶,如果都把它們教到懂,案件也別接了, 況且,上課要收費,然後,客戶員工來來去去,又要再教一次, 實在很頭大。 [業績]-[價格]-[專業]-[服務],這四個很難平衡, 越到中南部越明顯! 再者,隨著智慧財產啥學院的開班, 許多上過課,就以為自己是半個專利師的RD/公司主管, 如海潮般侵襲專利業界, 我去上制裁(智財,制裁之槌是聖騎,冷........)學院的課, 聽到很多公司RD/主管/事務所工程師(第三個真的很無言), 提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問題,然後猛鑽一些極端例子, 更慘的是 [一案兩請][先申請原則][擬制喪失新穎性],三著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 導致這業界對事務所/工程師有兩極化的看法,真悲哀。 -- http://wow.evenrain.net.nyud.net/sig.php/52968papRl.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5.96 ※ 編輯: sank 來自: 118.168.65.96 (07/22 10:54) ※ 編輯: sank 來自: 118.168.65.96 (07/22 10:57)
sank:自己的錯字還真不少 ="= 07/22 10:57
piglauhk:S兄 辛苦了 (汗) 07/22 13:00
areco:能遇到s大這麼好的IF就好了 07/22 13:06
sank:給樓上,我只是牢騷比較多而已 ="= 07/22 14:09
※ 編輯: sank 來自: 118.168.65.96 (07/22 14:10)
zstar:sorry... 「先申請原則」與「擬制喪失新穎性」的區別是?? 07/22 16:07
blackkey:擬制喪失新穎性的英文是..? 07/22 18:43
> -------------------------------------------------------------------------- < 作者: 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ue Jul 22 19:49:09 2008 ※ 引述《sank (寂靜)》之銘言: : ※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更慘的是 : [一案兩請][先申請原則][擬制喪失新穎性],三著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 : 導致這業界對事務所/工程師有兩極化的看法,真悲哀。 哈.... 同理可證 那[新穎性例外情事]加[優先權]二個混著可以做雜碎麵了! 再加上[優先權日]跟[專利申請日],四個更可以煮成一甕無敵海景佛跳牆了! 醉心於寫黑心說明書的暗黑專利工程師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73.5
philipmorris:有聖騎和暗黑..還有好多食神~~這邊想要請教各位大大. 07/22 21:04
philipmorris:如果是菜鳥工程師跑業務~~是不是只能任人宰割~~ 07/22 21:06
philipmorris:這邊的人是指說客戶的.高階主管.年紀大的.懂點專利的 07/22 21:06
philipmorris:因為小弟深深感覺到..年齡和職位和資歷~~代表實力 07/22 21:07
philipmorris:這其中把專業轉化成可以讓客戶信服的關鍵好難啊~~ 07/22 21:07
Billbine:資歷、職位跟年齡根本不代表實力! 07/23 20:56
Billbine:我曾遇到有資歷、年齡跟職位的客戶,根本就沒有實力。 07/23 20:58
Billbine:還觀念錯誤,不熟專利實務 07/23 20:58
Billbine:在這行想要有實力,就要認真一點!常常多看一些專利資料 07/23 20:59
Billbine:三不五時常看審查基準、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跟判例 07/23 21:00
Billbine:這樣就會有實力。此外,不管這行做多久, 07/23 21:01
Billbine:這些法規還是要常常看! 07/23 21:02
> -------------------------------------------------------------------------- < 作者: 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ue Jul 22 22:51:47 2008 ※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小弟以IH的角度來看, 也會覺得IF的人喜歡加一些有的沒的特徵, 讓專利範圍被限縮,或很容易被Design Around 而且如果該專利是很重要的專利, 通常不是要把範圍寫的「適中」,而是要寫到「過大」 至多被審查委員多核駁幾次。 而且IF的人,只負責申請這一塊而以, IH的人,還要面對市場競業可能的Design Around, 專利真正在使用的時候,IF早就不知流動到什麼地方了 真正要扛責任的,是IH的工程師, 既然是IH負最終的責任,就該尊重人家的意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8.183
forcomet:其實加有的沒有的特徵要看情形~以我的經驗~大多數ihpe認 07/22 23:47
forcomet:為不必要的特徵~即便拿掉~上法院的話~還是會被放進來 07/22 23:48
forcomet:其實可以多討論聽聽ifpe的想法~說不定大家都有遺漏或是思 07/22 23:58
forcomet:慮不週的地方~良性的討論可以有好的結果 07/22 23:58
> -------------------------------------------------------------------------- < 作者: 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Wed Jul 23 07:05:54 2008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 :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 小弟以IH的角度來看, : 也會覺得IF的人喜歡加一些有的沒的特徵, : 讓專利範圍被限縮,或很容易被Design Around 這個我真的想不透 除非是把有的沒的特徵加到獨立項 不然怎會造成專利範圍限縮?? 再者,在答辯時 這些特徵有時也可以派的上用場吧 : 而且如果該專利是很重要的專利, : 通常不是要把範圍寫的「適中」,而是要寫到「過大」 : 至多被審查委員多核駁幾次。 ㄟ....有聽過舉發吧 : 而且IF的人,只負責申請這一塊而以, : IH的人,還要面對市場競業可能的Design Around, : 專利真正在使用的時候,IF早就不知流動到什麼地方了 : 真正要扛責任的,是IH的工程師, : 既然是IH負最終的責任,就該尊重人家的意見吧。 從上面內容來看 你該不會以為 embodiment 內容= claim內容 的說明書才是好的說明書吧! 此外,奉勸你.... IH實力最好堅強一點,認真一點 不然,IH出錯了,IF可是都不會告訴你喔! (因為,IF因為很會烙跑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74.13
eedavid:IF善意提醒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是 IH反而認為你很強硬 難合作 07/23 09:09
eedavid:我多希望 embodiment的內容就是claim的內容 這樣不傷腦阿 07/23 09:11
barley:y大指的加入特徵 應該就是指獨立項 07/23 09:39
barley:IF和IH的立場不同 本來就會有很多分歧 07/23 09:40
barley:溝通是很重要的 但是常常變成互相敵視 像原波這樣@@ 07/23 09:41
keku:最後一段不必這樣挑釁吧 本板很和氣 難怪沒有IH願意跟妳合作 07/23 11:04
areco:好嗆 07/23 12:00
shermanmt:B大有沒有這麼嗆啊... 07/23 12:25
kaikai1112:其實 IF 最重要的是善盡告知的責任 至於客戶是怎麼決定 07/23 15:59
kaikai1112:客戶自有自己裁量的重點 無所謂 出錢比較大的道理 07/23 16:00
kaikai1112:而是 IF 本來就是接近 顧問性質的工作 07/23 16:01
kaikai1112:自己心態調整好 並針對未來可能的問題作好溝通與存檔 07/23 16:02
kaikai1112:(避免客戶到時反咬 IF 沒告知) 客戶愛自我限縮 07/23 16:03
kaikai1112:那也只有由他去 ~~~~~~~ 07/23 16:04
Billbine:唉! 打太快了,居然打錯字了 07/23 20:49
> -------------------------------------------------------------------------- < 作者: 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Wed Jul 23 19:07:04 2008 ※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ㄟ....有聽過舉發吧 以IH的立場來講 若專利能被人舉發的話, 那是該開香檳慶祝的事, 因為IH最怕的並不是專利不會過, 而是專利過了一堆,卻一點用都沒有。 被人舉發,起碼表示這篇專利對競業造成了威脅了。 而若能對競業造成威脅,就算將來可能被舉發, 但比起一開始就沒有申請這個權利範圍, 拿到權利範圍之後的防禦或是拖延,後者是比較容易吧。 以下我個人的看法啦, 專利權是要拿來悍衛市場地位的, 不是要拿來告人的,告人只是悍衛市場地位的方法之一。 而有些專利雖然可能會被舉發,但在被舉發之前, 仍然可以對拓展業務提供幫助,這種專利, 比起永遠有效,但不會對競業造成威脅的專利, 要來的有用得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7.9 ※ 編輯: yaudeh 來自: 118.160.107.9 (07/23 19:08)
hotwingking:真知灼見 07/23 19:32
kaikai1112:推一個 07/23 19:57
Billbine:第一次,遇到這麼有卓見的IH,佩服,佩服! 07/23 20:36
Billbine:我很喜歡聽到一些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很獨特的見解 07/23 20:39
Billbine:希望有機會可以接Y大的CASE 07/23 20:40
forcomet:不過至多被核駁幾次的想法我還是蠻訝異的,核駁越多次,對 07/23 23:14
forcomet:專利所有權人越不利~個人看案例的經驗 07/23 23:15
jerico:看法與樓上相反,核駁越多次,應該表示此案件最終得到的 07/24 15:24
jerico:申請專利範圍越堅固 07/24 15:24
jerico:不過也有可能變成頗腳的專利就是了! 07/24 15:25
barley:簡單說就是在非必要技術特徵和可能的禁反言之間取平衡點吧 07/24 16:46
forcomet:推樓上~就是這個意思~以us來看專利範圍要越堅固應該是透 07/24 17:59
forcomet:過reexamination才是~我看過一些案例~estoppel出現機會 07/24 18:02
forcomet:是很高的~尤其是答辯次數越多的 07/24 18:02
> -------------------------------------------------------------------------- < 作者: tanbuka (台灣綠茶)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hu Jul 24 22:35:51 2008 想了很久..才決定po這篇文章.. 實在是好奇心太重了... 不知道會不會引起公憤..哈哈.. IF跟IH我都當過.. 當IF時..看版都會覺得大家都很勵害..都很有良心.. 但一開始當了IH後.. 瞬間可以看到各大事務所的稿子... 心裡的疑惑就無限擴大.... 勵害又認真的工程師怎麼這麼少啊? 怎麼我一天到晚都要受事務所虐待啊?? 每天都看一堆莫名其妙的稿子..... 文意不通..前後矛盾.. 然後..退稿又要想怎麼好好說...不然會被人家說難搞... 等一下.人家寫不好還不是自己要重寫.. 然後自己改.又很不干願..為什麼你領錢.我卻要幫你做事.. 那為什麼要付錢..請你幫我們撰搞.. 付我錢寫稿子就好啦... 更何況對認真寫稿子的工程師不就很不公平... 校稿也是很花時間的.... 我也想閉著眼睛送件啊.. 每次看到桌上還成堆的oa要看..可能還有很多老闆交代的事情要做... 每天都有一堆的雜事要做... 我才不想整天在改一堆莫名其妙的稿... ---------- 因此..我才決定來po文的.藉此把心裡的話告訴眾位if 首先...claim寫不清楚,範圍不會因此比較大.. -->專利範圍的判定..跟寫得清不清楚是兩碼子事.. 元件的作動關係.範圍不會因為你寫不清楚而變大 -->專利範圍的大小.最主要還是跟技術有最密切的關係.. 還有用語的方式.. -->適當的擴充專利範圍..是指不要把不重要的限制放進來... 再來..tw現今的發明案.大都不怎麼樣..本來就都是一些改良的技術.. 所以..範圍本來就不會太大.. 我們所要求的也就只是..竟量把本案的發明特徵都放在claim中 適當的把一些特徵藏在附屬項... 然後....開始禱告...審委不要找到類似的前案.... 啊..假若不幸..審委找到前案..我也不幸收到102..103 再看看有什麼特徵可以使本發明與前案區隔的就好了... 假若...再不幸...沒有任何特徵可以用了.. 那麼..其實事務所可以開心的告訴我們..沒救了!! 那..當inhouse的我們..會很開開心心的把案子結了... 因為..手上的案子又少了一件...下次再也不用看到他啦... (只要不要遇到很魯的發明人) 其實...就這麼簡單... 最後...呼籲眾事務所的工程師...求求大家..要出一校稿前..多看個幾眼啊.. 最好...可以自己從頭再讀一次...如果你可以看得懂你在寫什麼..再送出來啊... 每次..退稿..你們資深改稿同仁頭也很大啊... 每一次聽著你們改稿同仁在電話中無奈的聲音..我都很慶幸... 好險...這個稿不是我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9.216
jerrytown:我不得不推這篇文章,我跟你一樣啊~~~ 07/24 22:52
yaudeh:推一個 07/24 22:55
forcomet:你遇到的跟我遇到的ihpe蠻像的~claim改的很模糊~不過對於 07/24 23:21
forcomet:IHPE的校稿~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習慣的寫法,一下子看別 07/24 23:22
forcomet:人寫的東西就是不習慣(我自己也是),但是文字表達就是多元 07/24 23:22
forcomet:只要技術沒有寫錯~內容沒有寫錯~我想基本上都是ok的,us很 07/24 23:23
forcomet:多patent寫的只能說見鬼~讀的超辛苦~但是上法庭還是告得 07/24 23:24
forcomet:了人,ihpe會抱怨ifpe寫的東西不好~ifpe也會抱怨ihpe為什 07/24 23:24
forcomet:麼只是換個講法而已~講的還是一樣的東西,每個人切入的點 07/24 23:25
forcomet:可能都不太一樣~自然寫出來的就有差異~把自己的尺度放寬 07/24 23:26
forcomet:一點(技術當然要對)~可能感覺會差很多~這是我自己的心得~ 07/24 23:26
gct:文字表達可以多元,但有時是覺得寫了一堆東西而未突顯答辯的重 07/24 23:52
gct:答辯的重點。重點有無突顯應屬較客觀的東西。 07/24 23:53
gct:上述要表達的是有時 "多元表達" 與"論述有無突顯重點"是兩件事 07/24 23:54
gct:最近重寫一件答辯案,原因是"答辯重點未突顯" 但或許ihpe是認 07/24 23:57
gct:為是表達方式不同,心裡覺得他一定覺得我很難搞 07/24 23:57
areco:對齁~優雅的退回去請他們資深同仁改就好 07/25 00:19
tanbuka:寫錯的問題>>>>>>>>>>風格的問題 07/25 00:34
tanbuka:下次就直接跟ih溝通囉..當個朋友好辦事嘛.. 07/25 00:38
jerico:推~不過事務所的生態實在難以改變,新人寫的案子與自己的 07/25 14:54
jerico:業績難以取捨 07/25 14:54
moonearl:推,以前我也只是這麼卑微地期望^^ 07/27 10:39
moonearl:後來我都要求先看claim,避免浪費彼此時間 07/27 10:41
Billbine:建議:可以在洽談的時候,IF與IH兩邊就先討論,取得共識 08/04 21:20
> -------------------------------------------------------------------------- < 作者: gct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hu Jul 24 23:50:15 2008 最近剛從IFPE轉IHPE,看了這篇文章大有同感。 前陣子連續看了兩件某大事務所寫的案子,一件新案,一件翻譯案。 翻譯案逐句翻,句子間前後文的關係模糊,元件名稱未統一,未看原文, 肯本看不懂寫的東西。claim用語是用"上述的"而非"該",在台灣好像很少這樣用, 感覺是大陸的用語。 最後,通篇自己改了一遍,花的時間比我自己翻譯還久。 另一件新案,claim裡面寫了一堆元件,但卻沒有連接關係,雖說這些元件是習知元件, 但我仍覺得連接關係需寫出來。再來,是寫個「物」的標的,element中寫的卻是步驟。 雖說這個物(可錄式媒體)是要執行element的步驟,但直覺上應該不是這樣寫。 兩件案子下來,讓我對這個事務所的印象變得很差。 我可以接受不同事務所有不同寫作風格,但上述兩件的案子已非風格的問題,而是這樣 的寫法已有可能招致核駁的風險,尤其若是去請大陸,更容易招致核駁。到時,只是產 生無謂的費用。 ※ 引述《tanbuka (台灣綠茶)》之銘言: : 想了很久..才決定po這篇文章.. : 實在是好奇心太重了... : 不知道會不會引起公憤..哈哈.. : IF跟IH我都當過.. : 當IF時..看版都會覺得大家都很勵害..都很有良心.. : 但一開始當了IH後.. : 瞬間可以看到各大事務所的稿子... : 心裡的疑惑就無限擴大.... : 勵害又認真的工程師怎麼這麼少啊? : 怎麼我一天到晚都要受事務所虐待啊?? : 每天都看一堆莫名其妙的稿子..... : 文意不通..前後矛盾.. : 然後..退稿又要想怎麼好好說...不然會被人家說難搞... : 等一下.人家寫不好還不是自己要重寫.. : 然後自己改.又很不干願..為什麼你領錢.我卻要幫你做事.. : 那為什麼要付錢..請你幫我們撰搞.. : 付我錢寫稿子就好啦... : 更何況對認真寫稿子的工程師不就很不公平... : 校稿也是很花時間的.... : 我也想閉著眼睛送件啊.. : 每次看到桌上還成堆的oa要看..可能還有很多老闆交代的事情要做... : 每天都有一堆的雜事要做... : 我才不想整天在改一堆莫名其妙的稿... : ---------- : 因此..我才決定來po文的.藉此把心裡的話告訴眾位if : 首先...claim寫不清楚,範圍不會因此比較大.. : -->專利範圍的判定..跟寫得清不清楚是兩碼子事.. : 元件的作動關係.範圍不會因為你寫不清楚而變大 : -->專利範圍的大小.最主要還是跟技術有最密切的關係.. : 還有用語的方式.. : -->適當的擴充專利範圍..是指不要把不重要的限制放進來... : 再來..tw現今的發明案.大都不怎麼樣..本來就都是一些改良的技術.. : 所以..範圍本來就不會太大.. : 我們所要求的也就只是..竟量把本案的發明特徵都放在claim中 : 適當的把一些特徵藏在附屬項... : 然後....開始禱告...審委不要找到類似的前案.... : 啊..假若不幸..審委找到前案..我也不幸收到102..103 : 再看看有什麼特徵可以使本發明與前案區隔的就好了... : 假若...再不幸...沒有任何特徵可以用了.. : 那麼..其實事務所可以開心的告訴我們..沒救了!! : 那..當inhouse的我們..會很開開心心的把案子結了... : 因為..手上的案子又少了一件...下次再也不用看到他啦... : (只要不要遇到很魯的發明人) : 其實...就這麼簡單... : 最後...呼籲眾事務所的工程師...求求大家..要出一校稿前..多看個幾眼啊.. : 最好...可以自己從頭再讀一次...如果你可以看得懂你在寫什麼..再送出來啊... : 每次..退稿..你們資深改稿同仁頭也很大啊... : 每一次聽著你們改稿同仁在電話中無奈的聲音..我都很慶幸... : 好險...這個稿不是我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33.68
forcomet:上述的是很常用的~可錄式媒體這個部分~我想你可能誤解了 07/25 00:05
forcomet:你說的這個可錄式媒體應該是軟體的案子~ 07/25 00:06
sonardome:上述的 三個字 該 一個字 ---->最大不同 07/25 08:47
ppore:話說"上述"的確是在claim語法中很常見的字 07/25 08:49
ppore:上法庭的時候,法官也從來沒對"上述"這兩個字有過意見 07/25 08:49
pasica:首先,"上述"是大陸規範性用語,常常用來核駁台灣國所用的 07/25 08:57
pasica:"該等"~~至於台灣案是否要比照辦理,見仁見智,另外一提 07/25 08:58
pasica:"所述"等同於米國案早期的said 07/25 09:04
pasica:目前就我了解,幾間橫跨大陸台灣的工作,為了節省作業時間 07/25 09:10
pasica:盡量在規範性用字上,比照大陸習慣使用,避免台灣大陸申請 07/25 09:10
pasica:每篇申請時還得為了規範性用字耗費時間在檢查上面, 07/25 09:10
pasica:而且最重要的是,你台灣申請案所述不會被核駁,大陸寫該等 07/25 09:11
pasica:有數個審查員肯定核駁S 07/25 09:12
ordonez:的確是有人以「可錄式媒體」來撰寫軟體案,不過最近是比較 07/25 09:51
ordonez:少見了。雖然不多見,但也不能算是寫「錯」。 07/25 09:51
jerico:話說,我以前的事務所,這種翻譯案只有一點。表示工程師必 07/25 14:58
jerico:需4小時之內完成....翻成這樣我完全不驚訝! 07/25 14:59
jerico:這行真的是良心事業啊! 07/25 15:00
jerico:話說,我以前事務所內有一個超資深工程師,他做事的態度就 07/25 15:01
jerico:是,看點數作事,ex大陸案校稿沒點,他就直接簽名.... 07/25 15:01
jerico:他每年都拿業績獎..... 07/25 15:02
sonardome:作過IH的再回來作IF看會不會進入良心模式 會不會變的最 07/25 16:00
sonardome:受IH歡迎 只能說不同位置不同思考不同態度 07/25 16:01
gct:有關「上述的」與「該」,我瞭解不會被核駁。我原先是怀疑是因 07/25 16:10
gct:為外包給大陸人翻譯才出現這個情形。原來是為了求統一兩岸用語 07/25 16:11
gct:不過我是還沒接過用「該」而被大陸核駁的案子。不過有聽過大陸 07/25 16:12
gct:代理人建議用「上述的」的寫法。 07/25 16:13
gct:有關可記錄媒體的寫法,一種可記錄媒體,用以儲存電腦程式,電腦 07/25 16:17
gct:程式使電腦執行xxx,其中該電腦包含xxx, 包括:以後的element 07/25 16:19
gct:element就是以步驟來寫。 07/25 16:20
gct:我不喜歡這種寫法是因為當這種案子翻成日文/其他看不懂的語文 07/25 16:20
gct:時,會因為preamble寫太多,加上各種語文文法的不同而出現錯誤 07/25 16:21
gct:之前接過一件日本答辯案,就是核駁物和方法混在一起.... 07/25 16:22
gct:再者,其實方法/步驟已由一組claim保護,再寫可記錄媒體是否有用 07/25 16:23
forcomet:可記錄媒體是有他的原因才會有這樣寫,us經常遇到101~是小 07/25 21:50
forcomet:麻煩一個,但是會發展這麼寫還是有他的原因在 07/25 21:51
> -------------------------------------------------------------------------- < 作者: tanbuka (台灣綠茶)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Fri Jul 25 00:32:28 2008 ※ 引述《gct (~~)》之銘言: : 最近剛從IFPE轉IHPE,看了這篇文章大有同感。 : 前陣子連續看了兩件某大事務所寫的案子,一件新案,一件翻譯案。 : 翻譯案逐句翻,句子間前後文的關係模糊,元件名稱未統一,未看原文, : 肯本看不懂寫的東西。claim用語是用"上述的"而非"該",在台灣好像很少這樣用, : 感覺是大陸的用語。 : 最後,通篇自己改了一遍,花的時間比我自己翻譯還久。 ^^^^^^^^^^^^^^^^^^^^^^^^^^^^^^^^^^^^^^^^^^^^^^^^^^^^ 我只是不好意思這樣寫而已.. 我想你說的是逐字翻吧...結果整個句子,讀完都不知道在說什麼.. 我連“上述“這種都懶得改了... 我只求翻譯案的中文我看得懂.... 再來進cn時刪項時..不要把另一組獨立項直接刪掉... 刪項不是這樣刪的吧... : 另一件新案,claim裡面寫了一堆元件,但卻沒有連接關係,雖說這些元件是習知元件, : 但我仍覺得連接關係需寫出來。再來,是寫個「物」的標的,element中寫的卻是步驟。 : 雖說這個物(可錄式媒體)是要執行element的步驟,但直覺上應該不是這樣寫。 : 兩件案子下來,讓我對這個事務所的印象變得很差。 : 我可以接受不同事務所有不同寫作風格,但上述兩件的案子已非風格的問題,而是這樣 : 的寫法已有可能招致核駁的風險,尤其若是去請大陸,更容易招致核駁。到時,只是產 : 生無謂的費用。 基本上.這種案子的裝置項的寫法..本來就是看功力. element中的確是放功能性限縮..但怎麼寫看起來像功能性限縮,就是一門學問 因為發明人也沒交代啊..你也生不出來..所以只好把步驟當做功能性限縮 而且如果交代清楚電路..那麼進us時就會遇到發明無單一項而分案的問題 如果..今天公司不在乎費用..那麼分案就不是一個問題.. 反正沒選的..下次在選就好啦.. 如果..今天公司在乎費用..那麼分案你就該死啦... 為啥..你在新案沒校好呢?? : ※ 引述《tanbuka (台灣綠茶)》之銘言: : : 想了很久..才決定po這篇文章.. : : 實在是好奇心太重了... : : 不知道會不會引起公憤..哈哈.. : : IF跟IH我都當過.. : : 當IF時..看版都會覺得大家都很勵害..都很有良心.. : : 但一開始當了IH後.. : : 瞬間可以看到各大事務所的稿子... : : 心裡的疑惑就無限擴大.... : : 勵害又認真的工程師怎麼這麼少啊? : : 怎麼我一天到晚都要受事務所虐待啊?? : : 每天都看一堆莫名其妙的稿子..... : : 文意不通..前後矛盾.. : : 然後..退稿又要想怎麼好好說...不然會被人家說難搞... : : 等一下.人家寫不好還不是自己要重寫.. : : 然後自己改.又很不干願..為什麼你領錢.我卻要幫你做事.. : : 那為什麼要付錢..請你幫我們撰搞.. : : 付我錢寫稿子就好啦... : : 更何況對認真寫稿子的工程師不就很不公平... : : 校稿也是很花時間的.... : : 我也想閉著眼睛送件啊.. : : 每次看到桌上還成堆的oa要看..可能還有很多老闆交代的事情要做... : : 每天都有一堆的雜事要做... : : 我才不想整天在改一堆莫名其妙的稿... : : ---------- : : 因此..我才決定來po文的.藉此把心裡的話告訴眾位if : : 首先...claim寫不清楚,範圍不會因此比較大.. : : -->專利範圍的判定..跟寫得清不清楚是兩碼子事.. : : 元件的作動關係.範圍不會因為你寫不清楚而變大 : : -->專利範圍的大小.最主要還是跟技術有最密切的關係.. : : 還有用語的方式.. : : -->適當的擴充專利範圍..是指不要把不重要的限制放進來... : : 再來..tw現今的發明案.大都不怎麼樣..本來就都是一些改良的技術.. : : 所以..範圍本來就不會太大.. : : 我們所要求的也就只是..竟量把本案的發明特徵都放在claim中 : : 適當的把一些特徵藏在附屬項... : : 然後....開始禱告...審委不要找到類似的前案.... : : 啊..假若不幸..審委找到前案..我也不幸收到102..103 : : 再看看有什麼特徵可以使本發明與前案區隔的就好了... : : 假若...再不幸...沒有任何特徵可以用了.. : : 那麼..其實事務所可以開心的告訴我們..沒救了!! : : 那..當inhouse的我們..會很開開心心的把案子結了... : : 因為..手上的案子又少了一件...下次再也不用看到他啦... : : (只要不要遇到很魯的發明人) : : 其實...就這麼簡單... : : 最後...呼籲眾事務所的工程師...求求大家..要出一校稿前..多看個幾眼啊.. : : 最好...可以自己從頭再讀一次...如果你可以看得懂你在寫什麼..再送出來啊... : : 每次..退稿..你們資深改稿同仁頭也很大啊... : : 每一次聽著你們改稿同仁在電話中無奈的聲音..我都很慶幸... : : 好險...這個稿不是我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9.216 > -------------------------------------------------------------------------- < 作者: baonora (baonora)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ue Jul 29 12:27:19 2008 說到尊重~~我想一般人在剛開始的時候都是抱持相互尊重的態度吧! 至少我自己是如此 但是常常再寫答辯時 總隱隱約約的感受到ih沒有理由的堅持 打電話討論時,忽視我的問題 像是硬要把你給說服般的直到你也認可為止 討論到最後~明明自己無法被說服~ 也只好硬著頭皮說~好 那就照你的意思寫 (此時不能堅持己見,因為很有可能被客訴) 所以往往看起來輕輕鬆鬆一小段文章, 卻要花費長時間的思考,修改然後在說服自己這個邏輯是對的 其實遇到這種的也到還好 就怕二校的時候自己推翻自己的看法 整個大方向都變了~在叫你重寫 其實重寫對我們if來說也沒什麼大不了~ 點數照算~錢照拿 只是當初善意的提醒~打電話花時間討論又算是什麼 浪費時間罷了~ 並沒有感受到ih也想要討論的誠意 所以現在我採取的戰略就是 非到必要關頭,決不輕易打電話給客戶 客戶永遠都是對的,並且吹眠自己我是個專業的代書 然後再接到下一次oa得時候,當初的ih已經不在了 不然就是當初的ih已經晉升,不太管事了 下面的菜鳥提出一些怪怪的意見(看不懂) 然後我再打電話去討論`~~ 結果~~~當然不會有結果 我問了問題所得到的答案~~支支嗚嗚 不然就是~~嗯 阿 那你還是先這樣寫好了 一切就是整個陷入一個無限大輪迴中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 :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 小弟以IH的角度來看, : 也會覺得IF的人喜歡加一些有的沒的特徵, : 讓專利範圍被限縮,或很容易被Design Around : 而且如果該專利是很重要的專利, : 通常不是要把範圍寫的「適中」,而是要寫到「過大」 : 至多被審查委員多核駁幾次。 : 而且IF的人,只負責申請這一塊而以, : IH的人,還要面對市場競業可能的Design Around, : 專利真正在使用的時候,IF早就不知流動到什麼地方了 : 真正要扛責任的,是IH的工程師, : 既然是IH負最終的責任,就該尊重人家的意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2.170
yaudeh:ih沒有理由的堅持可能是公司業務的考量 07/29 19:37
yaudeh:公司業務的考量永遠是優先於專利性的考量 07/29 19:37
Billbine:同為IH,可以感同身受這種感受。 08/03 19:48
baonora:針搞不懂他們ㄝ~都已經可以預知會被核駁了 08/07 09:10
> -------------------------------------------------------------------------- < 作者: sank (寂靜)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ue Jul 29 14:16:54 2008 說到客戶,很多都沒智財相關部門或人力編制的公司, 在申請專利的時候,都會認為事務所有用不完的工程師, 不管事務所的工程師進度如何,今天簽約進案,三天後等看稿!! 比較誇張的客戶,一次請五件台灣[新型], 以為有15個人同時幫他處理案子,5個檢索+5個寫稿+5個畫圖 所以週一進案,週三要看到5件的稿件!! 我搞不懂的事.....那些業務也不知道是怎麼跟客戶溝通的, 只會[好好好~~~馬上給]!!! 看到上一篇提到溝通,工程師直接對客戶,還算好溝通, 中間再卡一個業務,真的有夠難溝通的。 -- http://wow.evenrain.net.nyud.net/sig.php/52968papRl.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8.170
piglauhk:反正業務又不用寫案子.. T_T 07/29 14:34
sbwu:這種業務不是只有專利事務所有,應該是各產業都有。我還遇到 07/29 14:59
sbwu:業務找我要我們某尚未投專利的技術 know 說要去 demo 給客戶 07/29 15:00
sbwu:看的。 07/29 15:00
sbwu:不好意思,補一下,是 know-how 07/29 15:01
piglauhk:這樣不錯阿 IP可以省點事 是好事~ 好事~ (拍手) 07/29 17:29
sank:偏偏種業務每個月業績都前三名!!!!!!!!! 07/29 17:30
sank:老闆:哀啥,有錢賺還不好阿,想辦法給生出來! 07/29 17:30
sank:黑心食品的價格,生出達人水準的食物,又要低工時 07/29 17:32
sank:有時做的真的哀哀叫,好在點數獎金能接受,套一據MC-DOG的歌 07/29 17:33
sank:錢越多就隨你[稿]~~ 07/29 17:33
> -------------------------------------------------------------------------- < 作者: 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Tue Jul 29 18:48:11 2008 ※ 引述《sank (寂靜)》之銘言: : 說到客戶,很多都沒智財相關部門或人力編制的公司, : 在申請專利的時候,都會認為事務所有用不完的工程師, : 不管事務所的工程師進度如何,今天簽約進案,三天後等看稿!! : 比較誇張的客戶,一次請五件台灣[新型], : 以為有15個人同時幫他處理案子,5個檢索+5個寫稿+5個畫圖 : 所以週一進案,週三要看到5件的稿件!! : 我搞不懂的事.....那些業務也不知道是怎麼跟客戶溝通的, : 只會[好好好~~~馬上給]!!! : 看到上一篇提到溝通,工程師直接對客戶,還算好溝通, : 中間再卡一個業務,真的有夠難溝通的。 這個似乎不是IH的問題吧, 這是貴所業務的問題, 基本上,以本公司為例, 在申請時,特別是急案一定會問: 「貴所有沒有能力在幾月幾號之前完成?」 一定是業務回答說OK,IH才敢把案子交給事務所, 若業務說不OK,IH也不敢把案子交給事務所。 但就是有些事務所的業務,喜歡過量接案, 若時間到,IF還沒辦法交稿,我想最頭大的是IH吧, 因為急案通常是產品即將要出貨, 這時往往是IH要死命催稿,或是自己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9.209
forcomet:我也遇過要出貨寫的急件,只是覺得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申請 07/29 23:33
forcomet:而是要出貨前前申請? 07/29 23:34
baonora:也不知道著個業務制是怎麼搞出來的~~只會出一張嘴 07/30 10:59
piglauhk:業務制 = 有專門的人打嘴炮 錢就自動進他們口袋這樣 07/30 12:00
yaudeh:業務制=專利工程師變成廉價勞工而非專利勞工 07/30 23:18
yaudeh:專業的工作,照理講要有專利的業務 07/30 23:19
yaudeh:若沒有專業的業務,這間事務所不可能是專業的事務所。 07/30 23:20
yaudeh:非專業業務的事務所,多半是以價格取勝,而非品質取勝。 07/30 23:21
yaudeh:在這種專利工程師對公司制度沒有發言權的事務所,建議換。 07/30 23:21
sonardome:工程師對公司制度的發言權? 認真的嗎 07/31 06:45
sank:事務所的業務,到底要專業到哪個程度? 07/31 09:48
JSL3719:要哪一種「專業」,要看客戶型態跟需求 07/31 11:05
> -------------------------------------------------------------------------- < 作者: 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時間: Mon Aug 4 21:15:10 2008 先前錯字太多 在此提出修正 修改先前誤植之處 我能理解為何 tanbuka 會遇到這樣的 IF IF 其實是一份良心事業 可惜的是, 目前台灣的專利事務所大多數對IF的績效考量幾乎是以"撰稿速度"為主。 舉例來說 我目前所工作的事務所,以及以前曾待過的二間事務所 (其中有一間是大型事務所,而且還是很有名的) 這三者的老闆都有一個共通點: 重視 IF 的撰稿速度甚過重視案件品質。 都希望 IF 撰寫速度越快越好, 品質不要太差,只要有60分及格就可以了。 這三間事務所都要求 IF : 一個月內起碼要寫完 6~8件的台灣專利說明書 (有名的那一間要求要一個月寫 8~10件!) 換句話說,一週至少要寫1.5件出來, 大約三天內就要寫完一件案子 而這三間事務所中,只有一間的績效是有把"客戶的送件要求"列入考量, 其他二間的績效,都只算 IF 完成初稿的數量, 也就是只把第一次會稿列入績效考量 在這種只看完成初稿數量的績效制度之下, 很多 IF 為了不跟錢過不去,當然會看績效與點數來辦事。 因此,有些 IF 就會比較"快速"地處理案子, 且初稿完成後,連看都不看,就直接會稿給客戶, 而這種 IF 也存在於著名事務所中。 畢竟 換個角度來想: IF 寫案寫的再怎麼認真,案件寫的再怎麼好 客戶充其量只有"口頭稱讚"而已 事務所老闆也不會因為這樣就幫 IF 加薪或發獎金 因為事務所老闆最想看的是:完成案件的數量 當然,並非所有的 IF 會這樣快速處理案件。 我遇到一些 IF 還蠻愛惜自己的羽毛 案件完成之後,都一定會仔細地看過一遍,才會彙稿給客戶。 而這樣優秀 IF,不僅存在於著名的大型事務所,也存在於小型事務所。 所以,著名事務所也有混混的IF,小型事務所也有認真負責的IF。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44.212
Billbine:之前寫錯太嚴重,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08/04 21:16
baonora:我們公司案子寫到被稱讚是有獎金的喔! 08/05 12:55
baonora:可是怎樣才算寫的好~~ih說了算~就算自己不認同~ 08/05 12:56
baonora:只要ih高興就好~畢竟我們是服務業 08/0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