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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3/17向奇摩拍賣賣家購買相機包 3/20收到包包有髒汙,並且質感不好和照片有一大段差距。 希望能退款或換貨但賣家不接受,並且態度十分強硬, 但根據消保法我有立場要求退款,故給予賣家負評。 3/21賣家打電話來要求更改評價,但一樣不願讓我退款或換其他款式。 我答應更改評價,但這天沒有時間處理。 3/22更改為普通評價兩次但卻沒有顯示出來,但我並沒有再到賣家評價處看,而 沒有發現並未顯示出來,我認為是奇摩系統的問題。 3/23賣家因為覺得我太晚改評價而開始找我麻煩,給我報復性負評後, 賣家記下我在露天拍賣 轉賣跟他購買的商品的網址。 3/27賣家用自己的信箱寄e-mail,卻註明是來自寧遠聯合法律事務所, 以我使用其圖片及其商品描述(我有註明轉賣,但圖片並沒更動過) 卻未獲得同意指稱要告我侵害著作權法。   並說三天後將發存證信函,之後將於台北地方法院提告。 請問:1.我是否確實有觸犯著作權法? 因為包包原本就是向他購買, 並沒有造成他利益上的損失。 2.如果查不到賣家具有營利事業登記,他還能夠委託事務所處理嗎? 3.發生這樣的糾紛,如果真的提告會在哪方管轄的地方法院? 4.在我的立場,我能夠做哪些動作讓自己有些保障呢? 我只是一介小市民,沒想過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加上因為不懂法律而覺得很害怕,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為我解答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1.183
yLi:我覺得是擺明唬人 如果你有對方住址的話 可以買存證信函去嚇他 03/27 19:48
> -------------------------------------------------------------------------- < 作者: 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關於網路上沒借圖就轉賣?? 時間: Tue Mar 27 21:09:18 2007 ※ 引述《monching (辛苦的媽)》之銘言: : 請問:1.我是否確實有觸犯著作權法? 因為包包原本就是向他購買, : 並沒有造成他利益上的損失。 已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包包之物權移轉與其照片著作權無關 利用他人照片銷售產品,難謂未因侵權行為受益 : 2.如果查不到賣家具有營利事業登記,他還能夠委託事務所處理嗎? 與本案無涉 : 3.發生這樣的糾紛,如果真的提告會在哪方管轄的地方法院? 原則依被告住所地定管轄 : 4.在我的立場,我能夠做哪些動作讓自己有些保障呢? 著作權案件原告常請求顯不合理賠償金,不從則以刑罰相逼 此事可大可小,惟切記於檢察官/法官面前 務必表現深具悔意甚至聲淚俱下狀,多少有助最終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243
Taimur:不要作得太假 03/28 08:39
Taimur:當1.他的拍賣網頁 2.他的拒退換信件 3.你的拍賣網頁 03/28 08:39
Taimur:3樣併陳後 檢座和法官就知道侵害結果是零 民刑事都會勝訴 03/28 08:40
barley:您同時可以請求賣家沒有盡到瑕疵品擔保責任 03/29 22:31
> -------------------------------------------------------------------------- < 作者: Deathcat (Q我買有型外套)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關於網路上沒借圖就轉賣?? 時間: Wed Apr 11 16:29:27 2007 1.[關於瑕疵擔保責任] 依民法354條規定 出賣人擔保的是無減少或滅失其價值之瑕疵 及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而所謂「認知不同之商品」是否為有瑕疵之商品 須視買賣雙方當事人對該商品之內容是否已產生合意。 若認知不同僅是對商品之內容(如款式,規格等)有不同意見 此時可認為雙方並未達成合意,而屬於解釋當事人真意或是意思表示錯誤的問題 而非物之瑕疵擔保所欲解決的問題。 --------------------------------------------------- 2.[若的確已構成瑕疵擔保責任] 關於如何證明買受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以及就受領物為檢查及通知 在買受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之部分,由於網拍通常沒有見到實物的機會 故除非賣方已將可能發生之瑕疵明白標示於拍賣網頁 或是賣方願意成交之價額低於一般市價甚多 讓買方可能認知到有瑕疵發生之狀況,否則應可認為買方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 而是否已為檢查及通知,由於民法356條規定買受人應從速檢查並通知 因此買受人應於通知出賣人有瑕疵時,以能保存通知時間之方式為之 即可辨明是否已盡從速通知之義務。 ----------------------------------------------------- 3.[關於使用賣方的照片和說明轉賣是否侵害其著作權] 依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 侵害著作權的重點在於 「商品照片,如符合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定義而具有原創性時,該照片即屬本法所稱 之攝影著作而受本法之保護。依通常情形,商品照片主要係為彰顯商品之特色、優點, 故或多或少均含有攝影技巧在內,其仍有構成著作從而受著作權保護。」 從我看過的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24號判決認為 「攝影著作固屬著作權法之著作,然著作權法之精神,在於保護具『原創性』之著作應 係指由『主題之選擇』、『光影之處理』、『修飾』、『組合』或其他藝術上之賦形方 法,以攝影機產生之著作,始受保護。通常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尚難認係 著作權法所指之著作。」 所以其實如果是隨意拍攝的照片 是不具有著作權的 當然如果賣方是從國外官網抓下來的照片 就更不用說了 -- 我的賣場 http://0rz.tw/251HK 我的網誌 http://blog.yam.com/death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