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Tue May 17 02:36:30 2011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商標法 著作權法 公平交易法 民法
: 國外產品如果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那在台灣就完全沒其他智慧財產權可以保護嗎?
: 舉例來說 新款的LV包 如果在台灣沒申請新式樣專利
: 那如果有廠商不在包包上打LV商標 只模仿包包的款式 就完全沒侵權?
沒打LV商標 不代表不會有混淆誤認的問題 所以還是會有侵權的風險
: 另外一個例子是 如果有一個新款的耳塞 在台灣沒申請任何專利
: 那廠商可以直接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也不會侵權?
若"沒申請任何專利"這句成立的話 那是這樣沒錯
上開沒錯是指專利權 若真的做到一模一樣的話 對手還是有一大堆理由來找碴
請見公交法第二十條
: 小弟我只想到說 說不定有侵犯著作權
: 可是我又不確定上述物品是否為著作權可保護的創作
: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請見著作權法§5 著作權法一開始就把保護標的說明白 (  ̄ c ̄)y▂ξ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圖表)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簡單但不精確來說 舉凡立體的非藝術物件 均非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以上 請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9.73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5/17 09:27)
推 connieho:包包本身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保護, 也可以申請立體商標保 05/17 17:45
→ connieho:護, 但立體商標通常沒有先天識別性, 所以會要求比較多使 05/17 17:46
→ connieho:用證據, 如果是剛上市商品就較難舉出使用證據證明後天識 05/17 17:48
→ connieho:別性...所以直接申請新式樣可能較為可行. 05/17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