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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sanguine (sanguine)》之銘言: : ※ 引述《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之銘言: : 有在逐條釋義找到解釋, : 這邊一併補充一下, : 新穎性優惠期,其目的為申請專利之發明因前述三種情形而被公開者, : 如在公開後六個月內申請發明專利者,則此發明會被視為不喪失新穎性。 : 應注意者,新穎性優惠並不能使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溯及公開日, : 所以在下列三種情形,該被公開之發明,將無法取得專利: : (一)發明人在法定的三種公開行為後,另在出版物上公開... : (二)在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之發明提出申請前,有第三人非接觸該公開之發明, : 而獨自研發相同之發明並已公開者。 : (三)在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之發明提出申請前,有第三人獨自研發相同之 : 發明,且先提出申請者。 : 所以在本題中,甲之發明適用第三種情況, : 基於先申請原則,導致甲之發明不被準予專利, : 而乙之發明則會因為甲公開在先,而喪失新穎性。 : 我這樣想對嗎? 另外同樣想請教一下這一題 5. 甲於完成 A 發明後,即在 2009.01 向美國申請發明專利,並於 2009.07 向日本 申請發明專利,則甲於 2010.06 向我國申請同一發明專利時,所得適法主張之2 國際優先權為何? (A)同時主張美國與日本之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均為適法 (B)僅得主張美國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方為適法 (C)僅得主張日本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方為適法 (D)無論主張美國申請案或日本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均不適 答案是D 請問這是因為專利法第27條第二項規定 當申請人於同一申請案主張兩項以上優先權時 應以最早申請之優先權的次日起算 所以 應採在美國的優先權 但是美國的優先權因已過了12個月的期間 因此也不能再主張 這樣子的想法對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8.184
Ensanguine:我也是這樣想 07/18 00:10
piglauhk:那個...實務上我認為是C (  ̄ c ̄)y▂ξ 07/18 00:25
piglauhk:畢竟若日本案未主張美國案優先權 則在主張時應不會有問題 07/18 00:27
piglauhk:事後會不會被舉發嘛..這個 07/18 00:28
xiphoarch:不用等後來舉發 光在審查時就會被自己的美國案打掉了XD 07/18 00:57
jachan:為什麼會被美案打掉,美案又沒說已公開。 07/18 01:10
jachan:美案不符十二個月的限制,日本案不是首次申請案。 07/18 01:11
egro:優先權只能以最早的申請案提出優先權主張 07/18 04:42
J0HAN:審查時應該就公開了吧 @@" 07/18 04:43
kaikai1112:在台灣 美國案是不會變成前案的....因為申請前未公開 07/18 07:28
kaikai1112:申請人為同一人..... 無23條的適用 07/18 07:42
kaikai1112:台灣案與美國案 無權利衝突之情事 無31條之適用...... 07/18 07:44
kaikai1112:所以 在台灣 美國對應案是不會變成前案的... 07/18 07:45
kaikai1112:不過 不法主張優先權是正確的 請指教....... 07/18 07:46
kaikai1112: 無 07/18 08:20
J0HAN:對耶 一時混淆了 感謝 07/18 12:29
car:日本案申請時沒主張美國案優先權時,可以日本案為台案優先權(C) 07/18 20:03
sissey:樓上...... 07/18 20:35
jachan:是錯的... 07/18 21:36
kaikai1112:只有 First to file 才能當基礎案呦....... 07/18 21:43
pptbleu:樓上K大一句話 First filing才能當優先權基礎案 一年內喔 07/18 23:37
xiphoarch:我也覺得應該是最先申請的那個案子才成立 答案沒錯~ 07/19 00:57
xiphoarch:之前推文沒想到擬制新穎性同人不適用~ 07/19 00:58
piglauhk:1.不同國的先案無擬制新穎性之適用 跟申請人無關 07/19 09:13
piglauhk:2. 同一發明 但若美、日案內容不完全一樣 且日案無主張優 07/19 09:14
piglauhk:先權 私以為日案可視為初次申請 07/19 09:14
leeblue0519:同一發明 但申請專利範圍不一樣 是否應該視為不同發明 07/19 10:16
kaikai1112:P 大 我也記得擬制新穎性是限於本國案....不過忘了出處 07/19 10:17
leeblue0519:美日案說明書內容皆揭漏ABCD 而申請專利範圍美AB日CD 07/19 10:18
leeblue0519:問題1: 日案申請時 是否"可以"主張優先權 ?? 07/19 10:19
kaikai1112:所以不敢說死.... 而且 我印象中好像是舊法的規定.... 07/19 10:20
leeblue0519:問題2: 台灣案申請與日案相同申請專利範圍時 07/19 10:20
leeblue0519:當台進入實體審查 若遇美國案公開 是否有新穎性問題? 07/19 10:20
kaikai1112:新法好像沒限於本國的說.... 有待確認....... 07/19 10:21
piglauhk:待高人解答 (  ̄ c ̄)y▂ξ 話說回來 新法到底過了沒阿. 07/19 10:22
kaikai1112:主張優先權 看的是揭示內容而不是claim...... 07/19 10:23
kaikai1112:回到本題 我認為題意 是完全相同的內容 不然他會說A+B 07/19 10:25
kaikai1112:而不是 只用 A 說到底......... 07/19 10:25
kaikai1112:因此 在題目的前提下 他的答案是對的.... 07/19 10:26
kaikai1112: 但是 在P 大說的 A+B 的情況下 B 在日本案是 first 07/19 10:27
kaikai1112: to file 所以自然是可以主張 B 部分的優先權........ 07/19 10:27
kaikai1112:and P 大我指的舊法 是現行法的前一版的說......... 07/19 10:28
xiphoarch:我又錯了XD 07/19 10:42
kaikai1112:X 大不算錯啦... 照法條文義解釋 是可以這樣凹的啦.... 07/19 10:47
kaikai1112:而且 我看現行的逐條釋義 和審查基準 也都沒說限本國.. 07/19 10:48
leeblue0519:法條文義解釋 未特別描述包含其他國家之"申請" 07/19 11:18
leeblue0519:所以規範及法條提及之"申請" 理當純為台灣申請之情事? 07/19 11:20
leeblue0519:拍謝小人才疏學淺 只是單純提出討論 還需高人解答@@ 07/19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