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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 2.4.3 4.3先申請原則之審查原則 同一發明之判斷應就每一請求項逐項審查,若兩申請案之任一請求項之間所載之發明相同 ,即屬同一發明。若兩個以上申請案之說明書中的內容相同,均記載一種物品及製造該物 品之方法,但申請專利範圍中的內容不同時,例如一申請案為物品另一申請案為該物品的 製造方法,應認定兩申請案並非同一發明。 由此可見 說明書內容相同 claim相異 則"可"被認定為『非同一發明』。 甲於完成 A 發明後,即在 2009.01 向美國申請發明專利,並於 2009.07 向日本 申請發明專利,則甲於 2010.06 向我國申請同一發明專利時 ↑ 若此處之"同一發明" 是指台日案為同一發明 而並不包含美案 則其答案為(c) 若此處之"同一發明" 是指台美日案為同一發明 而包含美案 則其答案為(d) 以上請先進指教 :D ※ 引述《Nanus (學會找出自己)》之銘言: : ※ 引述《Ensanguine (sanguine)》之銘言: : : 有在逐條釋義找到解釋, : : 這邊一併補充一下, : : 新穎性優惠期,其目的為申請專利之發明因前述三種情形而被公開者, : : 如在公開後六個月內申請發明專利者,則此發明會被視為不喪失新穎性。 : : 應注意者,新穎性優惠並不能使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溯及公開日, : : 所以在下列三種情形,該被公開之發明,將無法取得專利: : : (一)發明人在法定的三種公開行為後,另在出版物上公開... : : (二)在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之發明提出申請前,有第三人非接觸該公開之發明, : : 而獨自研發相同之發明並已公開者。 : : (三)在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之發明提出申請前,有第三人獨自研發相同之 : : 發明,且先提出申請者。 : : 所以在本題中,甲之發明適用第三種情況, : : 基於先申請原則,導致甲之發明不被準予專利, : : 而乙之發明則會因為甲公開在先,而喪失新穎性。 : : 我這樣想對嗎? : 另外同樣想請教一下這一題 : 5. 甲於完成 A 發明後,即在 2009.01 向美國申請發明專利,並於 2009.07 向日本 : 申請發明專利,則甲於 2010.06 向我國申請同一發明專利時,所得適法主張之2 : 國際優先權為何? : (A)同時主張美國與日本之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均為適法 : (B)僅得主張美國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方為適法 : (C)僅得主張日本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方為適法 : (D)無論主張美國申請案或日本申請案為其國際優先權基礎案,均不適 : 答案是D : 請問這是因為專利法第27條第二項規定 : 當申請人於同一申請案主張兩項以上優先權時 : 應以最早申請之優先權的次日起算 : 所以 應採在美國的優先權 : 但是美國的優先權因已過了12個月的期間 : 因此也不能再主張 : 這樣子的想法對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kaikai1112:不不不.....先申請原則 是要處理權利衝突.... 07/19 13:34
kaikai1112:所以是用 claim 來看沒錯.... 07/19 13:35
kaikai1112:但是 擬制新穎性與優先權主張 要針對的是(母案/基礎案) 07/19 13:36
kaikai1112:的教示內容 所以要看的是發明說明書教示的內容....... 07/19 13:37
kaikai1112:雖然在法條文字上都是寫同一發明 但是在審查基準有指出 07/19 13:41
kaikai1112:不然 沒有 Claim 的 US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07/19 13:48
kaikai1112:要怎麼拿來當基礎案哩????? 07/19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