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sonplus:這就是我把日本均等5要件 拿出來對比的原因啊 XD 06/13 10:58
→ kaikai1112:嗯.... 所以我覺得這有點法制排除的感覺..... 06/13 11:08
→ orsonplus:而且很可能涉及舉證責任在誰的問題 06/13 11:31
專利侵害鑑定要點第 44 頁
(三) 判斷「先前技術阻卻」之注意事項
1.主張「先前技術阻卻」有利於被告,故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若被告未主張「先前
技術阻卻」,他人不得主動提供相關先前技術資料,以判斷待鑑定對象是否適用「
先前技術阻卻」。
已經很明確的說明舉證責任了..........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38 (06/13 11:49)
→ orsonplus:...... 06/13 12:23
→ orsonplus:侵害鑑定要點或(前基準)有碰過的都應該爛熟 06/13 12:24
→ ssrv:最高法院曾民事裁判:「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 06/13 13:39
→ ssrv: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專利侵害鑑定要點是屬於經驗法則 當初 06/13 13:39
→ ssrv:撰寫人有資深審查官、或專家等等 所以就算法官想自己創一套 06/13 13:39
→ ssrv:新的 可能也不行 因此專利侵害鑑定要點基本上"並不是"沒有 06/13 13:40
→ ssrv:強制力 補充一下K大可能露了這3個字 06/13 13:40
→ ssrv: 漏 06/13 13:43
→ ssrv:關於我們法官都只看"法條"來解釋? 06/13 16:38
→ ssrv:應該不全是這樣吧 並非判決不如我意 就是法官不公 或是法官 06/13 16:38
→ ssrv:都只看法條 也有可能雙方在庭上的攻防 該贏的一方因為論述 06/13 16:39
→ ssrv:很差而變成敗訴 在專利訴訟案 若K大參與經驗還不夠全面 06/13 16:39
→ ssrv:就不該一概而論 智財法官就算專利經驗可能不如審查官多 06/13 16:39
→ ssrv:但也可以獲得審查官或技審官的協助 其實K大可以 06/13 16:39
→ ssrv:舉出實證或判決是哪些法官都只看法條? 會比較有說服力 也比 06/13 16:40
→ ssrv:較不會攻擊到全部的法官 06/13 16:40
→ pasica:要點不是經驗法則拉, 行政規則,當然對法院無拘束力,但也無 06/13 20:30
→ pasica:關法官的經驗XX與否,無拘束力並不代表不採用.. 06/13 20:31
→ pasica:另外,鑑定報告..跟鑑定要點是不同...勿混用 06/13 20:33
→ pasica:還有法官很優秀,至少智財法院的..不要亂講恐龍, 06/13 20:36
→ pasica:就算要講這種話,請你處理過訴訟案上過法院在討論, 06/13 20:38
→ forman:non-infringrment:practice prior art 06/13 21:21
→ forman:專利銅杯,待鑑定物金杯,均等論金屬杯,先前技術阻卻銀杯 06/13 21:26
推 piglauhk:F大一句說明了侵權的三大原則 XD 06/13 21:36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61.31.176.142 (06/13 21:49)
→ kaikai1112: P 大說的是 智財法院的法官 都超超超優秀... 06/13 21:51
→ kaikai1112:主觀的推文 就允許我刪掉 犯不著又莫名樹敵..... 06/13 21:53
→ kaikai1112:(幸好自己的文 還可以毀屍滅跡....) 06/13 21:55
→ ssrv:k大 你刪的文 我有備份 你的言論這樣已經算公開了 :) 06/13 21:57
→ kaikai1112::~~~~~~~( 不要嚇我..... 06/13 21:59
→ kaikai1112:其實也沒差啦....法官當然超優秀 不然怎麼當到法官... 06/13 22:01
→ kaikai1112:只是要作到好一個好法官 只是優秀是不夠的... 06/13 22:02
→ kaikai1112:智財法院成立也快三年了....外界的批評 聽進去多少了.. 06/13 22:0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61.31.176.142 (06/13 22:11)
→ kaikai1112:就留給世人評斷吧....... 06/13 22:12
推 piglauhk:K大不用緊張 XD 哈 06/13 22:16
推 lukehong:其他案件另當別論 但如果專利案件的事實給陪審團認定的話 06/14 12:05
→ lukehong:我不覺得有比較好阿 06/14 12:06
推 ides13:小弟認為「鑑定要點」,僅有影響力,沒有強制力。因為「鑑 06/14 14:30
→ ides13:定要點」的內容,有時會違民經驗法則及倫理。 06/14 14:31
→ ssrv:若「鑑定要點」沒有融合任何國內外審查經驗、方法或規則 06/14 14:59
→ ssrv:它應該就不是經驗法則 至於違民經驗法則?因專利的遊戲規 06/14 14:59
→ ssrv:則不是民間訂的 06/1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