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板規
1.禁止徵求對方或留下自已的 電話、E-mail、相簿、即時通訊
違者:第一次砍文 + 警告一枚 第二次劣退 + 水桶一周
◆ 徵求對方或留下自已的相簿、相片
(部落格亦同相簿;簽名檔、名片檔視同文章的一部份,但字數不計算)
板規寫的很清楚不得留下部落格
3503 + 10/09 toiletwto □ [筆友] 愛寫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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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98.16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