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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國為冊封琉球國王,遣冊封使從福建出發至琉球。依統計,從1372年(洪武五 年)至1403年(永樂元年),三十一年間,使節往返最少達五十二次之多,而釣魚台列嶼恰 位於途中,成為重要的航海指標。而釣魚嶼最晚在1403年(永樂元年)即已為中國人發現並 命名確定。釣魚台列嶼與清代中國脫離關係,起始於1894年的甲午戰爭,定案於1895年戰 後和平條約-馬關條約。依據馬關條約的第二條,中國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永 遠讓與日本。釣魚台列嶼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於馬關條約中割讓與日本,雖無明文列舉, 卻是非常清楚的。因為,清代中國一直視釣魚台列嶼為附屬於台灣的島嶼。所以,甲午戰 後日本行政上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琉球管轄,清代中國並沒有異議。甲午戰爭與其後的馬關 條約,使清代中國與台灣的關係,在國際法上正式終止,這當然包含了附屬的釣魚台列嶼 在內。 總而言之︰釣魚台是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 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 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台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