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CKYKID (崔基基)
看板People_Pot
標題Re: [悶鍋] 有點複雜的心情
時間Sun Feb 4 15:21:04 2007
※ 引述《TRICKYKID (崔基基)》之銘言:
: 3
: 我自己愛看大悶鍋,也很欣賞大柄,
: 或者大柄的模仿功力比不上其他人,但他畢竟是有才華的人。
: 我不會因為他某些或許並不符合社會期待的言行就唾棄他。
: 大柄過去的「正面形象」,以及他現在因吸毒而造成的「負面形象」,
: 都是媒體與社會期待交互作用建構出來的,是會騙人的,
: 每個人總有他脆弱的一面,不被他人知曉與理解的一面,
: 藝人也是如此。
: 我向來不相信「藝人必須當社會表率」這套,
: 因為大家越是這樣要求藝人,藝人就會越「假」,
: 越需要建構一些「正面形象」來自我標榜:「我很乖,我不離經判道。」
: 國外還會有一些因離經判道的「負面形象」反而加分的偶像,
: 比如NBA籃球員小蟲羅德曼。
: 但台灣缺乏這種偶像,或說沒有這種偶像生存的空間,
: 或許正是台灣人給公眾人物太重的道德壓力,
: 而台灣社會並沒有因此而比國外更道德。
: 大家愛看大悶鍋,不也是因為這個節目喜愛翻玩、反諷公眾人物的各種正反形象,
: 藉此揭露「形象」的虛構性質嗎?
: 如此,因為陷入了大柄的「形象」問題而批判他,
: 無論是感慨他破壞了過去的「正面形象」,或說為人們示範「負面形象」,
: 這些對大柄的質疑不是反而落入大悶鍋向來喜愛諷刺的「形象陷阱」裡??
關於這點,我再補充一些想法。
為何大家總在希望藝人為整個社會提供「正面形象」的同時,
以揭露藝人「負面形象」為職志的《壹週刊》、《蘋果日報》卻同時又能大大熱賣?
照理說,既然大家對藝人的道德有那麼高的要求,
那大家自己日常生活應該也都愛看社會光明面,大愛或佛光頻道應該是收視冠軍才對。
事實卻不是如此。
為什麼?試列出兩種可能性:
(1)
大家出於對道德的熱愛,對他人的道德缺點總難以忍受,所以愛當糾察隊。
《壹週刊》、《蘋果日報》的功能,在於糾出少數不良份子,維持社會正面風氣。
所以,黎佬可真是佛心來的,堪稱台灣的最後良心(可惜他是香港人,不夠「呆丸」)。
其行誼可與戒嚴時期那些揭露威權政府假面的勇敢知識份子相比擬。
(2)
或者,大家愛看《壹週刊》、《蘋果日報》,並非出於道德潔癖,
而是抱著一種悲天憫人的胸懷。
正所謂:「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看遍藝人走光露胸、歪嘴斜眼、雜交吸毒、隨地小便,如同走過地獄一遭。
唯有通過黑暗才能走向光明,
所以看《壹週刊》、《蘋果日報》可以增強大家的道德信念。
當然,上面兩種理由都有可能。
相反地說,大家喜歡要求藝人的「正面形象」,不見得自己就真的熱愛道德,
或許只是隨口要求別人,自己卻男盜女娼依然故我,反正要求藝人堅守道德總很容易。
(非歧視性工作者..只是修辭效果..Orz)
但是,以下我提供另一個有趣的想法。
要求藝人堅守道德,與自己愛看藝人敗德,看似吊詭,
其實兩者不一定有矛盾....
我記得很多藝人都在節目上抱怨過,
像《壹週刊》、《蘋果日報》這種以耙糞為職志的媒體,
以及許多愛挖藝人負面新聞的記者,
他們一開始會把你捧紅,越捧越高,
等到你成為偶像了,再重重把你摔下。
其中道理在於,當藝人越紅,「正面形象」越強,
負面新聞的殺傷力也就越大,大家越愛看。
(所以康康怎樣上酒店都沒什麼人理...XD)
從這一點切入思考,我們可以發現,
大眾「要求道德」與「愛看敗德」,以及藝人被建構的「正面形象」與「負面形象」,
看似相互排斥的兩端,其實相輔相成。
也就是說,大眾特別愛看平常形象正面的藝人被爆料,
所以要求藝人要維持道德的「正面形象」,
其實是因為大家更愛看這種形象被打破。
「摧毀偶像藝人,打破英雄神話」
不是偶像不值得摧毀,不是英雄誰看他被打破;
想看偶像與英雄,同時也想看他們卑賤的一面。
當大家一味要求藝人擔當「社會模範」時,
是否察覺到這種要求底下隱微渴望藝人敗德的欲望呢?
共犯。
我的結語其實只有這兩個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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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19.98
推 chiamin116:我的想法是 ...因為藝人賺的是觀眾的錢 (就像吳宗憲說 02/04 15:24
→ chiamin116:觀眾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自然要有社會責任 02/04 15:26
→ chiamin116:身為公眾人物 ...他要更謹慎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才是 02/04 15:27
→ gbcboy2002:就算真的有人想看藝人敗德,也不代表藝人一定要照做。 02/04 16:16
→ gbcboy2002:都幾十歲的人了,什麼能做 什麼不能做自己總會判斷吧? 02/04 16:17
推 orion:我從來不看一週刊.....所以沒什麼共犯可言 02/04 17:37
→ orion:一週刊的偽善讀者是一回事,藝人有沒有敗德(甚至違法)又是 02/04 17:38
→ orion:一回事,兩者不該混在一起。 02/04 17:39
→ justmaker:不茍同這篇說法 你要說我是狗仔記者的共犯我接受 02/04 18:31
→ justmaker:說是藝人犯法的共犯這就沒啥道理 02/04 18:32
→ justmaker:這篇既有離題又有詭辯的味道 02/04 18:37
推 hababy:詭辯+1 02/04 19:05
推 vf3:我看我的報紙電視 藝人跑他的通告 他吸毒我可沒吸 何來共犯? 02/04 21:29
噓 evilraistlin:做這種事跟道德沒啥關係吧?還貢丸咧... 02/05 08:07
→ ilove1530:吸毒就是罪惡 一堆理由 02/05 10:28
→ stockjobber:我不在台灣沒一周刊這种報章可以看... 02/05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