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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苦主之一 下午四點剛去衛生局說明 結束說明返家途中 就想著要跟給我很大支持和幫助的熱心 k版友 a版友報告狀況 回到一半想說我應該讓更多人知道 因為好像真的不少人被通知說明,也應該是百分百會受到處分了 我總共有兩件 一件是九月底收到通知,露天刊登超過期限的香水,要到衛生局說明 那次我是自己去衛生局,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在一問衛生局人員三不知的狀況下,我有點生氣 講話比較急,大概很顯得咄咄逼人 總之我陳述香水版的至底公告內容和搜尋網路香水期限的說明 表示香水保存得當沒有使用期限問題 加上標示是代理商為符合台灣法條而標的 請問衛生局我觸犯哪條法規 衛生局人員不曉得,當場問同事和同事翻找法條 後來函示衛生署 後來十月中總月收到通知,說另一個分裝香水違規,也要到衛生局說明 收到這個通知我就生氣了 所以跑去問議員 議員有打電話了解 這次衛生局的態度就比較好,還主動說因為我香水期限那個衛生署函示還沒下來 為了不要讓我多跑一趟 要等衛生署回文後再一併通知我 因為等的時間很長 加上看到k版友文章,所以我上上禮拜四左右有主動打電話去問 但衛生局並未依承諾回電給我 上禮拜四我又打了一次電話 這次有直接通知我今天下午四點到衛生局說明 議員的秘書有陪同我 重點來了 可能如議員秘書所說,這次分裝的應該友人負責在盯 衛生局人員也告訴我們,因為衛生署有發文表示分裝違規,所以一定得處分 因此雖然我有提出幾個疑問 1.一般民眾根本沒有醫藥背景,加上當初很多賣家都有賣 (好像有個高雄平行輸入的賣家,有賣大香小香針管還有分裝) 很難去知道這條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 再說在露天刊登時,也沒有像手機或是某個分類 露天系統會有一個警示的視窗,告訴民眾不能賣哪些物品 而且我第一件"香水期限"涉嫌違規,違反哪一條規定,衛生局人員都需要翻法條了 如何能要求民眾應該要知道? 我的確是違反規定了,但政府做得不好都可以說我們再改進 身為民眾違規了,為什麼沒有宣導就直接開罰? 再說我也不是以販賣香水牟利,不景氣,香水不一定都有小香 最小容量30ml,試香時很喜歡,買回家發現中後味不適合,不就花冤枉錢? 而且我不是代理商中盤商,分裝香水是能賺多少錢 為什麼不去管大盤商?要找我們請不起律師只能乖乖受罰的民眾開刀? 2.請問分裝香水違反的第九條衛生管理條例的法規制定精神是什麼? 是基於衛生考量?來路不明香水狸貓換太子? 我可以保證我的香水是正品,也可以送驗 分裝也是確定購買後才噴到分裝瓶中 因為本身有用香,使用的瓶子也是找大家討論過評價好的 為什麼衛生署反而不注重仿冒品這塊(認定是歸智財局管) 也認為二手的保養品彩妝似乎也可以販賣不被罰 二手的確沒改裝,但如何確保使用尚無衛生之虞,或是被仿品? 但是是確定會被罰了! 衛生局說,他們在網路刊登,雖然沒有問答和販售記錄,但視為廣告 而且我敘述中有清楚說明,確定購買後會分裝到分裝瓶中、使用哪牌的分裝瓶... 而網路廣告的部分他們通常是罰一萬元 但會斟酌我的情況,看能不能壓低一點,但五千元是跑不掉的 至於我第一件的過期香水 衛生署有函示 說我沒有說明使用方法,所以不視為廣告,所以這件沒事 (衛生署的標準我很難理解,大概我資質駑鈍,有版友願為我解惑嗎?) 然後議員秘書告訴我 如果香友們想分裝香水分享 私下分,應該是沒問題,大概用email或站內信聯絡就不會被視為廣告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啦 畢竟一次五千超級多 如果一份薪水要養爸媽和自己,爸媽的保費醫藥費生活費和自己本身的生活費 我覺得就算是罰五千,影響也不算小 雖然我個性是有問題自己解決,不做哭訴那種事 但私下其實有一點煩惱 今天去說明前,我很擔心我要被罰五萬 這樣我等於賺的錢都要拿去給政府,但是爸媽的開銷是不能簡省的 本來準備要去做的檢查也不敢去,如果萬一沒事我錢就白花了 (近三個月有不正常出血 量好像不少 的情況,每到我想說不行得去看醫生就好了XD) 哎 祝福大有同樣情況的版友 希望大家都順順利利的! 對了 議員秘書告訴我 我上面那些陳述,他可以協助我找立委,畢竟依我所說(我目前所知有新竹彰化高雄) 是全台的狀況 加上衛生局說,我陳述那些不會讓我罰少一點 所以看大家的意思 也許我們可以努力讓這條衛生管理條例修改 打得好多 我要去看我爸媽了 先這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92.242
walkingstick:原PO加油^^ 12/11 18:17
aples:加油!五千真的很多,我現在盡量不讓這件事情影響心情 12/11 18:34
aples:昨天收到信了~星期五會去說明 12/11 18:34
kenmoto:加油! 目前聽起來是還蠻順利的喔! 12/11 18:35
bmw520i:照你這邊所說,那香水買賣版的二手香水可以不用賣了?! 12/11 18:37
bmw520i:有心人士找衛生署當打手就是了 12/11 18:38
feathery:原裝二手香水可以賣,但分裝不可以 12/11 21:31
feathery:賣假的不被抓到也沒事,但分裝就不行,唉~Y 12/11 21:33
garfieldbaby:謝謝分享,辛苦了,希望原PO身體沒事喔~ 加油!!! 12/11 21:36
KeroroMorita:謝謝分享~加油^^ 財去人平安就好啦!放寬心囉 12/11 21:41
KeroroMorita:想法同2F 遇到了就面對... 12/11 21:43
atsusi:一般不是累犯或情節重大的話~~不太會罰到最高額~~ 12/11 21:52
atsusi:雖然罰五千也不算少@@""" 12/11 21:53
sonyaa:我現在已經逐漸能安然看待被罰錢這件事了,只是剛剛突然想 12/11 21:58
sonyaa:到,刑法不是有所謂緩起訴嗎?那為什麼沒有緩處分? 12/11 21:58
sonyaa:我現在有點戒慎恐懼,二手香水沒標示可能也不要賣 12/11 21:59
sonyaa:被抓就慘了! 除非是名香,不然香水最多四千好不好,一罰五 12/11 22:00
sonyaa:千,還是最低從輕量刑的金額,說到這個又起怨懟... 12/11 22:01
pedan2008:原PO拍拍!加油~另外想問美國帶回的正貨,可以賣嗎?@@ 12/11 23:56
pedan2008:用了一些,不是很喜歡,想賣掉!@@ 12/11 23:58
pedan2008:對了!以前買的分裝瓶,用送的也違法嗎? 12/12 00:00
evanzxcv:用送的查不到所以應該沒差 12/12 00:21
evanzxcv:要賣的話可能還是要靠地下管道,例如在ptt2開隱板之類的? 12/12 00:22
sonyaa:結果一入夜我又猛想這件事了!我也有想過要私人平台 12/12 00:26
sonyaa:議員秘書也說法律就是定來給大家鑽漏洞的 12/12 00:27
sonyaa:不過坦白講我懷疑檢舉人說不定也有看板,反正他應該有用網 12/12 00:28
sonyaa:路,所以就算隱版有資格審查程序,萬一有人窩裡反怎辦 12/12 00:29
nekobaby:國外帶回沒有中文標示不行 被抓自己做個標籤貼上去可過關 12/12 01:01
Ballantine:很多時候標籤是貼在塑膠封膜,拆包裝後就...你知道的.. 12/12 19:14
sonyaa:我突然想到,民國91年的衛生管理條例,當時網拍應該不興盛 12/13 12:57
sonyaa:可能也較少代買、民眾至國外購回台灣,後來不需要或多買 12/13 12:58
sonyaa:轉賣...,總之我覺得此法未與時俱進 12/13 12:59
Megumi:其實這個條例有其存在之必要,只是執法單位抓小賣家這件事 12/13 17:05
Megumi:,會讓人觀感不佳~分裝廠都是必須符合衛生規範,比如台灣 12/13 17:06
Megumi:資生堂會從日本進口整桶的化妝品來台灣廠分裝,台灣分裝廠 12/13 17:07
Megumi:都需要申請證照才符合規定,這也算是給消費者的保障 12/13 17:09
utkioy:真的是倒楣巴,不然衛生局的公務員平常也沒再辦這種業務巴 12/19 14:10
utkioy:它們要抓去夜市抓不是比較快...可憐的版友 12/19 14:11
sonyaa:我很樂意回信,但是這並非我的義務,請注意基本禮貌 12/27 23:07
donotpush:....我也中了... 01/11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