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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部到標題可以用了 不知道這個標題可以嗎?? 轉載於法源法律網 http://myurl.com.tw/u41h 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家寵物美容工作室, 因違法在網站上刊登提供犬隻付費住宿訊 息遭民眾檢舉,台北市政府動物衛生檢驗 所經查屬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業者五 萬元罰款,這是北市首次針對不法寵物寄 宿開罰。 台北市政府表示,寵物美容業屬一般服務 業,無須特別申請,但依動物保護法 第2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 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 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目前在北市 核發買賣、寄養的證照共有五十二張,繁 殖因受限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至今沒有核 准繁殖業許可。 違反者,依同法第25條之1規定,未經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 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 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 之。 據了解,這家寵物美容工作室業者利用網 路部落格刊登可供寄養的訊息,動物衛生 檢驗所表示,除寵物美容業者常私下兼營 買賣賣或寄養服務,業者若未經申請都可 能遭罰,動檢所呼籲,經營犬隻寄養或買 賣業者,需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切勿心 存僥倖。 -- 我想要請問這個板上寄養的版友們該怎麼辦呢? -- ██■■██■■■██■■■████■■█████████◤██ ■■■■■■■■■■■■■■■■■■■■■■]█◤◥██◤◥██◤ ■■◢█◣■■◢█◣◢█◣■■ω■■◢█◣██◥◤██◥◤ ■■■■ ■█ ■█我可以吃下一座城堡。■■■ ■■███■■███■■███■■ ■■███ 我是大胃王榛榛。 ■■■ ■■■■■■■■■■■■■■■■■■■■■http://www.wretch.cc/album/maza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32.247
momopink:"以營利為目的的業者"...板上的人是嗎QQ? 12/25 01:50
rainmazarine:可是這樣看起來有一點難以判斷耶 因為也是有收錢 12/25 10:12
linzi:基本上台灣沒有合法的寵物寄養吧~誰家能有駐站獸醫 12/25 10:51
linzi:跟上百坪的環境 還有 大小型犬,不同品種分開寄養~ 12/2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