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ko (淡水-兔子寄養請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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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經驗] 非法寵物寄宿違動物保護法 北市開罰 5 萬
時間Mon Dec 29 22:36:23 2008
我今天跑去我的民法+商事法老師的研究室聊了一節課
嗯 題外話 老師說寵物養了有感情 走了又很傷心 所以她才都不養
為了寵物這麼勞心勞力....(怎麼感覺好像在說我正事不辦在搞雜事似的?囧)
切入正題
動保法第22條的規範 我再引用一下法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所謂的以營利為目的,即是有獲得報償之利益,不管是金錢、禮物、飼育用品等,
並從事反覆之業務行為即稱之為營利業者。這是我歸納老師的說法。
其實本來想說像我們這樣非以寄養為職業的私人家庭,可否不被稱之為營利業者,
但老師說有從事收取報償之反覆行為就是了。
我也有提到說像有人家裡繁殖小狗在網路上賣,也是有被動保法罰到,
老師說營利業者不分身份,不管是家管、學生、上班族…等等,只要從事這樣的行為,
就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其實該法律之規範不只是營利問題,也有關於寵物飼養條件、環境、設備等等的要求,
亦即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雖然我不知道有多專業啦!畢竟那也是主管機關訂定的。
我也有問到網拍的部份,網拍上也是一樣,如果只是賣出自己抽獎抽到的東西、家裡多
而不用的東西…,只要不是跟人家進貨而出售(包括代售別人的東西而自己有抽成),
都不會牽扯到營業問題。
如果在代養訊息上寫上只替熟客代養呢?其實說熟客並不妥,會有爭議,
既然是客,就會流於營利之解釋。
雖然知道關於動保法,或是其他法律,很多都是要有人去檢舉,才會去查、罰,
這雖然是消極而被動的作為,但是誰知道哪天會不會被有心人士檢舉,
而讓廣大的板友權益受損呢?
對,就是怕會有這種情形,誰知道會不會有有心人士故意去檢舉。
你不去,我不去,可能會有心懷不滿的網友(不滿我?是嗎?囧"")去檢舉也不一定...
只幫朋友代養行不行呢?可以。但是不要將代養的資訊公開,舉凡網路、廣告宣傳等。
寫在部落格上用密碼鎖起來行不行呢?可以,但標題不要寫到寄養訊息。
那這樣代養文是不是就不能在寄養板上發文了呢?如果真要守法,有收取報償都不要發。
囧....問到這裡我就囧很大了...那這樣開板的立意不就少了一半嗎?
◢▆▅▄▃崩╰(〒皿〒)╯潰▃▄▅▇◣
可是寄養的人通常都找不到認識的人代養,才會找不認識的代養人啊!
那這樣要去哪裡找代養人啊?
1.代養人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聽說不會很多錢,但是之後固定要繳稅,
可辦理免開統一發票登記,並依規定的營業額之稅額繳固定的稅,多少錢呢?不知道。
對於板上大多代養人而言,代養一個月的收入其實比不上去外面工作個兩三天,
而且要花很多時間與精神在注意寄養人的寶貝,即使只有工作完或放學後才有較多時間。
而平常可能好幾個月都沒有人寄養,也可能只有寒暑假才有空幫人代養,
那麼去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不就很浪費錢嗎?沒錯。
如果是開寵物旅館且有固定一定的營業收入的話,再去辦理並公開資訊也不遲。
2.代養人可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需密碼才能觀看的代養文章,標題也不要提示代養。
因為要避開法律風險,所以建議是板上只能留有免費的代養文章。
而收費的代養文呢?我想到的是可以寄信給板主整理,當然是要資料寫齊囉!
然後板主就辛苦的分縣市、地區存檔,寄養人有需求再去信告知板主索取代養資料,
就說想要「某縣市(某地區)的某動物的代養文」....好麻煩喔= ="
是真的很麻煩啦!板主也會累死..然後天天上完班回家還要忙著回信、整理文章..噗
因為這樣會讓板主的工作量加重,所以我還想到可以增設小板主,
分北、中、東、南、外島,然後這種收代養文及寄代養文給有需求的寄養人的工作就
交給小板主啦~~~啊!不過應該沒有人想要當吧(暈)
那麼原先精華區裡的代養文章就要鎖起來只有板主可以看了...
3.有寄養需求的人一樣可以在板上發文,但是如果想要快速找代養人的話就是寄信要資料
,而板主那邊的代養資料要變成簡化版還是WORD版就...板主再討論吧XD
想到這裡真的覺得代養又要不登記營利就很麻煩...
一堆公開的資訊都要變成秘密。
老師有說,透過他人轉介,也就是私底下告知說某某人有代養xx寵物,是可以的喔!
就只是不要在公開流通訊息的地方張貼資訊...
所以我有問到說透過板主告知寄養人有哪些人符合寄養人需求(縣市/地區 寵物 blog等)
而板主收編代養文,一方面也是替寄養人作初步過濾的工作,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存在。
2&3這些是建議的部份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啊 也是要看板主和板友們的意見
嗯..為了一條法律 搞得代養服務變得很麻煩
應該...沒有代養人會想要被檢舉然後開罰吧?
可是曝露在這種公開的環境下,其實我也不怎麼安心~"~
若是因為這樣而不再接代養工作,那板上也會有很多寄養人找不到人寄養耶...
只是代養要變成非公開資訊的話 不知道板上的意見如何?
我只是路過的..不要丟我豬肉..青菜...雞蛋啊什麼的...(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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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ko 來自: 61.229.175.155 (12/29 23:16)
推 eliec:一整個版都違法~ XD 12/29 23:20
→ jeko:寄養文不違法 代養文又有收取報償就是了 12/30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