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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二項: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寵物者,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五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若有棄養情形,代養人除應在板上發表申訴文外,也可訴諸法律自力救濟。 法律如有變更,請來信告知並附上條文,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