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最後必須再回到原本文章的提問,才會使這一篇不成文章的文章的主題稍微清楚些,
亦即,何謂從那些已被隱沒的文本例如Pythagoras、Boethius、Descartes的音樂著作
及思考的閱讀中,能再去探問甚至再次且更深地、更根本地去理解現代人們所提到的
「音樂」究竟所指為何?這些爭論背後的意涵又是如何?
至少在此我試圖所要提出的是這樣的路徑:
音樂已從和諧走向了和聲,走向了和聲學、走向了受到限定的音樂理論,走到了技術。
技術,或許即作為現代的、受限的「音樂」概念的關鍵意涵。
而那些爭論(performance of Music抑或是musical Performance、
形式主義與指涉理論等等)之所以會複雜難解甚至僅僅是且必定會是原地打轉的原因
亦在於這受「技術」限定的音樂概念,
否則就不會有音樂作品的形式與結構是音樂自身的,
而作曲家以及歷史時代的相關背景是extra-music(音樂之外)的談論
與其所引起的種種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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